事業單位不參公,行政執法和專業技術人員如何妥善解決身份、職稱等問題?

韋如傑


本次改革,對人員的妥善安置最能體現改革的力度和溫度。如何解決這塊“硬骨頭”,現在還沒有明確的方案出臺。但關於執法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等問題,我們可以做以下推斷:

1、事業單位今後不再參公。未來,事業單位序列只保留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除行政執法外,不再承擔額外的行政職能。沒有了行政職能,就沒有了參公的依據。因此有事業單位不再參公的說法。

2、參公人員的身份繼續保留。原參公單位不再參公後,參公人員繼續保留參公身份,等待下步改革。行政執法職能本應由行政編人員行使,之前事業單位都是被委託執法,其實這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為解決這個矛盾,將執法的事業編人員進行了參公管理。

執法單位不再參公後,執法人員的身份問題需要明確。本次對執法人員保留身份措施是一個過渡,未來肯定要有個說法。當然,對執法人員來說最好的莫過於過渡為公務員。從國家對行政執法的重視上看,未來執法行為將越來越規範,嚴格持證上崗。將來執法單位有轉為行政機構的可能,人員上也可能過渡為行政編,或者專門批准為執法類編制。

3、專業技術人員不再參公後,也將面臨一個較大的難題。參公時參照公務的職級晉升,但不參公後就要通過職稱晉升,中間怎麼銜接?這是個不得不面對的問題。我想下步地方會結合實際,制定科學合理的轉換方法,穩定這部分人員的心。

事業單位的撤併轉只是改革的第一步,後期對人員的安置還將面臨很多問題。只有妥善解決人員安置問題,才能保障改革的效果真正落地。


大白i說事


根據現在機構改革的精神,參公事業單位將成為歷史,屬於事業單位的行政執法單位(如文化,城管等部門)一般有望成為行政部門(單位)按照編隨事轉,人隨編走的原則,理論上講行政執法單位的工作人員可以隨單位的"升格"而提升自已的身份。人員的職務,職級,職稱皆可依法依規處理。但是由於受到.行政編制職數的限制。徐了極小數人能及時上車(轉公務員)外,絕大多數人是轉不了。那麼地方尤其是縣鄉如何解決身份職務職稱與工作之間的矛盾呢?本人認為中央和省裡政策大方向是不敢違背的。它們可能會根據地方實際,做些靈活性處理,以便過渡。例如在部門轉為行政部門之後,在內部設立事業股室,在下級行單位分設二級機,安排些人員,其職務,職稱可按事業幹部處理。也可以讓一些學歷較高,業務專業能力較強的人參加專項考試考核過渡為公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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