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版《煙臺市直管公房管理辦法》明年1月正式實施

中國山東網煙臺11月28日訊(記者 郭婉瑩 通訊員 任厚慶) 記者從煙臺市住建局瞭解到,現行的《煙臺市直管公房管理辦法》將於2018年12月31日到期,為做好政策銜接,進一步加強直管公房規範管理,對部分辦法內容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已於11月26日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

進一步規範直管公房管理。直管公房具有社會保障功能,管理機構與承租人應嚴格按照辦法規定承租使用。對存在轉租轉借、損壞房屋結構和設施、無正當理由拖欠租金、租賃期滿未簽訂租賃協議以及利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現象,管理機構有權終止租賃協議,收回房屋使用權。

進一步加強房屋安全管理。管理機構負責房屋的安全使用管理,為確保房屋住用安全,定期對房屋使用狀況進行普查,掌握房屋完好情況,並根據我市季節特點做好防風、防汛等工作。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應積極配合管理機構做好日常查勘養護工作。

實行直管公房租賃價格動態調整。為理順直管公房租賃價格調整體制,直管公房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房屋狀況、所處地段以及房屋租賃市場狀況實行動態調整。對經營性直管公房租賃價格,本著科學合理、公開透明的原則,採取委託中介機構評估的方式確定。

保障直管公房徵收時的合法權益。為避免國有資產流失,直管公房需徵收時,房屋徵收部門應在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期間,及時向管理機構徵求徵收補償意見。直管公房徵收原則上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方式補償安置,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面積不得低於等價值調換面積。徵收期間直管公房租金損失,由徵收部門給予直管公房管理機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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