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四個月,男朋友不來提親,怎麼辦?

麥兜142725847


有句話很適合你目前的情況:一個不被親人祝福的婚姻難以幸福!

首先,不論你父母和男友父母態度如何,你和男友應該是一條心,很遺憾你的陳述中沒有讓我們看見。

一個男人讓自己愛的人未婚先孕,自己卻沒有任何作為,讓自己的愛人自己去面對這所有的一切,說實話我覺得這樣的男人不值得自己託付終身。



其次,如果男友真的愛你,就會衝破一切阻力和你在一起。他家裡出不起彩禮,他也會真誠面對你父母,可他至今沒在你家露面,你覺得他為你們的幸福盡過力嗎?

最後,我還想說,人生不能一步錯步步錯,未婚先孕已經錯了,如果你沒有能力為出生的孩子負責,請不要隨便把他帶到人間。否則生活的悲劇會發展演繹成連續劇!

我是凌晨新語!希望能幫到你!


凌晨新語


活該你!傻逼一個,我連罵都不想!

樓主如果沒打胎,請你看看我的故事,再做決定!

我是洛陽一個小鎮的,男友家鄭州本地的,也是未婚先孕,在一起一年多了,我給孃家人說了,父母表示很開心,並沒有提多少彩禮的事,一句話只要你開心就好,婆家人也打算五一去我家下聘禮,結果孕期前三個月比較不穩定,不能長途跋涉,(我孃家距離鄭州市400多里,開車需要近五個小時),我爸媽直接把戶口本寄過來,隨便我們哪天領證結婚,我心裡還是覺得對不起父母的,最後爸媽說,婚禮辦的再排場,都是給外人看,你們只要領證結婚,那就是合法夫妻,我們不爭那點面子,車房你婆家都有,天天還把你當皇太后伺候,在孃家也沒這待遇,確實是,公婆對我好了很,天天變著法給我弄吃的,家裡只要核桃,啥的快沒了,都不用我說,公婆不知道啥時候都買回來了,水果零食一堆一堆,冰箱都是滿滿的,飯碗也不讓洗,我覺得自己都要廢了,給老公說這樣我都不好意思,老公說你開心就好!

所以,奉勸那些即將結婚的女孩子和家長們,面子是重要,女兒的幸福更重要,婆家只有10萬塊錢的家底你非得要20萬,那就是惹仇恨!自己女兒去打胎,不受罪麼?不會遭報應麼?不怕以後不孕不育麼?
滿桌子吃的哈哈


沉默了我


你想多了…人家就等著你就範呢…你用孩子逼一個男人娶你就是錯誤…

我可以百分之百的說,這種男人就算結婚也不行,我同學(算是大學死黨了),乖乖女,很漂亮,沒談過,後來…遇上了渣男,同樣懷孕了,他很慌張,最後出去溜達了一圈和我同學說,打了吧,我朋友女朋友都墮過胎,沒事的,我們現在還年輕,沒有經濟基礎,我們別告訴父母,我會對你好的,真的…然後她就來問我,我說,墮掉分手,別留念,真的,他爽的時候怎麼不考慮沒有經濟基礎,他當時都沒有為你考慮過,你還在幻想他將來,她說,可是誰還會要我一個墮過胎的非處女,我說姐姐,找不到那個有緣人就單著,過好自己,提升自己,真的,你這男朋友不行,我永遠都記得,2012年中秋前三天,她說,小六,謝謝你啊,我墮胎了,我自己出的錢,想想真可笑,不過也好,過幾天中秋節回家,省得被看出來,我想通了,我會和他分手…

現在我同學是瑜伽教練,自立自強…

如果要別人愛你,首先你要愛自己…

如果你打掉孩子,人家分手可能會說的話

1.沒想到你是這樣狠心的人

2.隨便,反正我沒準備好做爸爸,我還這麼小,我自己還是個孩子

3.反正我不吃虧,我還是單身漢一個,最多揹負負心人的罵名,你就不一樣啦,誰會要你墮過胎的非處女

等到人家談下一個戀愛的時候,就說你各種不好…

還有就是如果你父母彩禮20萬最後將就成十幾萬,相信我,男方家裡人會非常非常看不起你,覺得你嫁不出去非要賴著他們家…

最後如果你嫁入他們家,相信我,不會幸福,因為他家裡人都沒有替你考慮過半分…有其子必有其父母…望慎重…

最後的最後…祝你幸福…記住愛自己,愛父母,人往往到最後才會發現,這世上最愛我們的是我們父母…


半日閒而貪歡


這位姑娘,不得不說,你太糊塗了啊!才把自己和父母置身於如此兩難境地。

建議你先拋開當前的一切因素,如果你未懷孕,你會選擇現在的男朋友為一生的伴侶麼?遠嫁,家境一般,對方父母和你、和你父母關係緊張。這種情況下,你遠嫁到對方家裡,你可知道這意味著什麼?

小孩3歲之前是夫妻關係最緊張的時候,因為一個小孩子的出生意味著成倍增長的家務、經濟壓力。你頂著這樣的壓力嫁過去,你得多強大的交際能力和內心,才能扭轉當前已經非常緊張的婆媳、親家關係?

萬一到時候小夫妻拌個嘴,對方父母拋出來一句“我就說對方父母賣女兒,這樣的家庭能有好女兒麼?”,你到時候的丈夫再來一句“結婚前我就說了愛嫁不嫁,是你自己非要嫁過來的啊?!”,你可受得了?


好了,再說說你這邊,對方20W的彩禮看樣子是拿不出來了,你可否心甘情願接受這一切?到時候和丈夫、婆婆鬧個小矛盾,你能否阻止自己不去後悔彩禮的事情?你父母“一時接受不了打擊”,那麼以後你們小兩口有個風吹草動,他們可會後悔?

“該不該為了孩子離婚?”、“該不該為何孩子結婚?”,你想明白這個問題,就好做決定了。

如果你願意為了孩子去結婚,承受和解決以後可能遇到的問題,那麼你就主動去推動事情的發展,給兩邊父母做工作,儘快確定婚期;如果你覺得自己的人生比孩子重要,那麼,只能忍痛不要這個孩子。

你剛說,你沒有經濟能力養活這個孩子,那麼,你的當務之急,可能是儘快讓自己有一定的經濟實力,這樣不管做任何選擇,你都有更大的自主權和選擇空間。
記住,
自己選擇的路,哭著也要走完。

烽火觀察


身邊一個朋友同樣的經歷,和大家分享一下,希望給提問者一個參考。

她和男朋友(現在是老公)同居一個月就懷孕了,之前她父母一直不同意他們在一起,所以得知懷孕,她第一想法就是打掉,但是她男朋友很不想打掉,很想讓她生下來。後來她也決定生下來,就帶著男方父母去家裡和她父母商量,她父母在在得知她懷孕之後非常生氣,後來就是鬧的很嚴重,她回了自己工作的城市,也結婚了,拿到一些彩禮。男方算是買了房子,但是首付分期還沒交,且是男方一個人的名字。

後來兩個人生活的壓力因為孩子的出生和房子的另一半首付變大,開始爭吵越來越多,後來離婚了。孩子是男孩,歸了男方(男方父母非常在乎這個所以),房子嘛,因為是男方的名字,又是在婚前買的,所以她也沒要。

所以想告誡女孩們,愛對人很重要,但跟你愛的人走進婚姻的方式也很重要。可以未婚同居,但是千萬不要未婚先孕,你說你是為了愛情結婚,別人以為你是奉子成婚,而且孩子在沒有任何準備下就有了,對經濟能力和兩個年輕人的心理有很大考驗。


昨暮非


這個男的就算不是渣男,也是太卑鄙的人了!

1.他說愛嫁不嫁,不嫁就讓你打掉孩子!居然說出這樣的話,這是人說的話嗎?這樣逼你,脅迫你!我的第一感覺是,就算你跟她了,你也沒好日子過!這麼惡劣的態度,你還指望他對你好?出彩禮錢?

2.我不知道你是通過什麼途徑認識了這個男的!這個人真的非常不靠譜。找對象最好是找熟人,最好是以前的同學,彼此多少有所瞭解。否則,你通過網絡結識一些人,就很容易上當受騙!

3.如今你等於是被騙財騙色!你被他搞大了肚子,他還不願意把本屬於你的彩禮錢給你!他就是想一分錢不花,拐騙一個女孩子當老婆,天底下有這樣的道理嗎?有這樣的好事嗎?

他們一家等於團結一致對付你和你爸媽,你知道嗎?就這麼拖著,拖到最後,你肚子很大了,要生了,等你去求他,跟你結婚,給孩子一個身份!

你現在的處境特別被動!這種坑事,居然被你遇到了,我只能說,你很背,運氣太差!

天底下比他靠譜,有錢的男的多得是!

4.真的是好白菜都讓豬拱了!

5.我能理解你,這個孩子不能打掉,已經4個月了,建議你去醫院做孕檢,如果孩子沒問題,就可以懷著,到時生下來。你可以求助於律師,你們有事實婚姻,你可以為自己的孩子爭取權益啊!

6.女孩子的頭胎最好不要打,否則以後可能都沒辦法生孩子了!打胎特別傷女孩子的身體。身體是自己的,愛惜自己啊。

7.就算他不要孩子!你就把孩子帶著,你們家也需要一個後人啊!他爸爸還得出撫養費。

8.不要去求他,等他找不到女人結婚,他就會想起你和孩子,自然會來找你,求你!很多人都是這樣,不見棺材不落淚,不到黃河不死心啊!

9.你去求他,他掌握著主動權,他內心會覺得你不值錢,覺得你下賤,知道嗎?他來求你,就不一樣了,你就掌握主導權了!你可以提要求,要他給你彩禮!孩子是你爭取權益的資本啊!

10.不要急,慢慢來。你急,沒用,他想你們一家人屈服,跪在他們面前求饒,你就偏不成全他,不要就範。

人性中,有卑鄙的一面。現實生活中,卑鄙無恥的小人比比皆是!

祝你幸福!



老鄧的觀點


這個問題已經超出了我的領域,但是處於對題主的擔心,還是要給題主講一個真實的故事。

我認識一個師範院校的女生,長得很有氣質,畢業後在一所民辦中學當老師。

這個女的樣樣都好,就是看人的眼光很差。那麼多追求她的好男生不要,偏偏選了一個所有條件都不如她的電工。

電工只有高中學歷,家在很偏僻的山村,相貌很一般。他自知自身條件差得太遠,對女生十分溫柔體貼。

而女生呢,怎麼說呢,她對物質條件根本不在乎,什麼東西都能吃,什麼地方都能住。所以在我們眼裡完全不匹配的兩個人,居然親親熱熱地走在了一起。

沒多久,女的懷孕了。

他們那裡的結婚風俗是男方準備彩禮,女方準備嫁妝。一般嫁妝都10萬以上,所以彩禮也都是10萬以上的。

不過現在結婚都買車,所以多數家庭,實際上彩禮都已經加到20萬了,

但是女的懷孕了。

男方家庭不願出20萬,說沒錢,只願意出10萬。(男方是獨生子女,家裡雖然相比其他人家窮,其實結婚的錢還是有的。)

可是嫁妝還得買啊。

女方降低要求,說15萬。

男方不同意。

就這樣一次次商量,女方肚子越來越大,最後,男方家連10萬都不願意出了,說只有5萬,愛嫁不嫁。

女的都快要生了,實在沒辦法,自己家倒貼錢買了10多萬嫁妝,結婚了。

結婚後被婆婆各種挑剔厭憎,只要兒子媳婦稍有矛盾,就說是女的倒追兒子,倒貼錢都要嫁他兒子,說女的生活作風不好,沒結婚就大肚子,有什麼資格對他兒子指手畫腳等等等等。

最後他們離婚了。

其實這個故事裡,男方一家對女方的侮辱折麼,遠不止這些,女的真是受盡了磨難才離婚的。但是這裡我寫不了這麼多。

我只想借這個故事告訴題主,女人如果婚前都不能挺直腰桿,婚後就得彎一輩子的腰


心理諮詢師沁心


我最受不了的就是未結婚就有孩子!

未結婚就有孩子,你憑什麼讓人家看的起你!現在的社會,開放,但是女孩可不可以保護自己一下,避孕套好貴嗎?

我們這就有一家,男孩在外面打工,談了一個女孩,帶回來時都孩子都懷五個月了!女孩不是本地的。剛開始男孩沒說女朋友懷孕了,就說帶個女朋友回來,他媽聽說要帶女朋友回來,慌的把家裡裡裡外外收拾一遍,家裡傢俱什麼的都換新的,到那天,讓老頭子專門去接,她在家裡做一大桌子菜!等兒子到家一看,好嘛,都懷上了,那還操什麼心,白做一桌子菜了討好她了!

回家了,就讓兩個年輕人直接住一起了,他媽在村裡見人就吹,哎呀,我兒子帶我媳婦回來了,還懷了孫子,人家說你兒挺能的,不花一分錢媳婦娶回來了,她說,哎呀,沒辦法,我兒子有本事,那個小女不往上貼,她這樣的其實我還看不上,幸好不花錢,要是花錢我還不要了!其實女孩配她兒子綽綽有餘!

住了半個月,人家父母打電話來了,說不能就這樣,白白的姑娘就給了她,多少要點彩禮,過個客,人家父母也有面啊!好像彩禮要五萬吧,也不多,我們那裡一般都十萬左右!男孩的媽就炸了,在家裡蹦,五萬,賣女兒啊,我們這裡的黃花閨女才十萬,你懷個孕大個肚子的要五萬,坑死人啊,(說的好像懷的不是他兒子的孩一樣)女孩父母沒辦法,就說算了,意思一下三萬,以後孩子出生,走滿月什麼的也會給女兒,女兒結婚也帶點回來,人家都不願意,說8000塊錢,愛要不要,不要你女兒領回去,我兒子重新找!人家女孩父母不同意,就說到男方家看看,到底什麼樣的家庭!

男孩的媽然後就各種作,沒錢了,你媽賣你啊,8000可以了,我兒怎麼怎麼好,你上我們家來,你燒高香了,你懷孕來的,也不是多正經的女孩,正兒八經的女孩咋能在外面打個工就讓別人把你肚子搞大了,說的難聽的很,這都是女孩沒事找我玩跟我說的,我當時就說,你為什麼還要嫁,她說懷孕了。我說就是因為懷孕人家看不起你,你自己丟臉,父母也跟著受氣!她沒吭聲…

過了幾天吧,女孩父母來了,看見女孩大個肚子,就說算了,趁早結婚,肚子越大越不好辦!人家連8000都不給,說她父母來了,吃她的喝她的不是錢啊,都是一家人了提什麼錢,女孩爸爸氣死了,說這是一傢什麼人啊,無賴,然後就吵起來了,男孩老媽話說的特別難聽,說的什麼不知道,反正最後打起來了,我們都跑去看熱鬧了,臨走,女孩父母對女孩說,這樣的家庭你嫁過來幹什麼,沒有好日子過,跟我一起走,回去把孩子打掉,孩子以後會有,嫁這樣的家,一輩子都毀了!女孩本來還猶豫的,誰知男孩媽說一句,大個肚子,往那跑,不丟人現眼啊,你去打啊,五個月了,看把你爸媽能的!女孩一聽,二話沒說,跟她爸媽走了!男的在後面攆,沒人理!

說這些不是說彩禮要多要少,如果一個女孩,你嫁給他時,不管你們同沒同居。只要你沒懷孕,人家男方家庭肯定把你看的重些,因為你是一個姑娘,反過來,你嫁給人家大個肚子,人家都會認為,孩子都有了,還分什麼你我,還要什麼錢,就是要再少人家都不想給

女孩就好像一盆花,花開正盛的時候你送給我,我十分感謝,特別感激,如果名貴,你讓我給點錢我也十分樂意,如果送給我時,已經是殘花了,不管家裡人其他人有多喜歡這個品種,但是我心裡也不舒服,還想問我要錢,拜拜吧…


baby卿本佳人


看到這個問題突然想到身邊的朋友!她跟題主一樣,跟男朋友交往沒一年就懷孕了!懷孕了後沒敢告訴父母就一直拖著,直到懷孕八個月的時候才鼓起勇氣跟父母說!這期間她男朋友手受傷了, 她婆婆上班,她辭職後大著肚子還給人洗衣做飯!(之前她是那種很嬌氣的女孩)她爸爸奶奶(離異家庭,後媽沒來)知道後都來她男朋友家商量婚事,她們家要二十萬的彩禮,男朋友家只願意給五六萬!後來又談了下她們家沒辦法降到十一萬,但男朋友家還是不願意!接著就不歡而散!而她聽了她奶奶的話,哭了一整晚,決定打掉孩子離開!她男朋友也不留她,還說打掉他們家都不付一分錢,就是生下來撫養費都不會給!當時懷孕八個多月了,她很捨不得,但是又沒能力養活她!回家了一段時間,她捨不得孩子又回了她男朋友那!沒有婚禮,沒有彩禮,沒有陪嫁,就這樣跟著她男朋友回老家了!本來說好吃米飯的天天跟他們吃麵條饅頭!現在過得也算幸福吧!她男朋友家庭條件不差,有房有車的!偶爾還能看到她們炫富啥的!


娃抱乃乃


【2018婚姻法律寶:未婚懷孕並墮胎,分手後,女方有權獲得賠償】

這是一個發生在福建龍巖的故事。

2014年3月,林斌與郭霞經人介紹認識,不久後雙方確立了戀愛關係,並於2014年11月29日在龍巖訂婚。

訂婚當日,林斌送了郭霞10萬元現金的聘金彩禮,一條項鍊、兩個戒指、一對手鐲的黃金首飾。

林斌和郭霞於2014年6月開始有同居生活,2014年7月郭霞懷孕了,但是郭霞自己到醫院做了人工流產手術。

2015年1月4日,林斌和郭霞在福州永泰舉辦婚禮,婚禮時林斌再次送了郭霞一條黃金項鍊。雙方辦理結婚酒席後,郭霞於2015年1月10日至2015年2月27日期間,僅與林斌在福州同居生活了19日就返還龍巖,並明確表示拒絕和林斌共同生活。

林斌想要郭霞退還禮金和禮物,但是郭霞不同意。

後來,林斌把郭霞告到了法院。

本院認為,我國法律規定,嚴禁借婚姻名義收受他人財物,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林斌按照習俗給付郭霞的10萬元聘金以及黃金首飾均應認定為彩禮,因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根據上述規定被告應當返還彩禮。

但是,林斌和郭霞未婚同居,且在同居生活期間被告懷孕並墮胎,對郭霞的身體和精神有一定的影響,因此不應全額返還彩禮。考慮郭霞在同居期間懷孕並行人工流產手術,以及郭霞因舉辦訂婚宴及出嫁酒席確有支出的事實,從照顧婦女利益出發,對於林斌給郭霞的黃金首飾及10萬元聘金,法院酌情確認黃金首飾歸郭霞所有,郭霞返還林斌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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