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濫送轉亮劍 滬市高送轉可望走向規範化

近日,正元智慧通過披露高轉增預案率先拉開了高送轉行情炒作的序幕。隨後又有正業科技、漢邦高科跟隨,高送轉題材的炒作在股市上一時風生水起。正是在這種背景下,11月23日晚,滬深交易所分別發佈了上市公司《高送轉指引》,對一度風靡A股市場的濫送轉現象亮劍。

從滬深交易所發佈的《高送轉指引》的內容來看,該指引顯然是有利於規範上市公司高送轉行為的。

一方面是垃圾公司不能高送轉了。《高送轉指引》明確規定,上市公司送轉股方案提出的最近一個報告期淨利潤或預計淨利潤為負值、淨利潤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轉後每股收益低於0.2元的,不得披露高送轉方案。

而在限制績差公司高送轉的同時,對業績增長或優質公司的高送轉也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比如規定,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轉方案的,其最近兩年同期淨利潤應當持續增長,且每股送轉比例不得高於上市公司最近兩年同期淨利潤的複合增長率。

《高送轉指引》同時規定,上市公司最近兩年淨利潤持續增長且最近3年每股收益均不低於1元,上市公司認為確有必要提出高送轉方案的,每股送轉比例可以不受有關條款規定的限制,但應當充分披露高送轉方案的主要考慮及其合理性,向投資者揭示風險,且其送轉後每股收益不得低於0.5元。也正因如此,高送轉就成了業績增長公司或優質公司的一種專利。

向濫送轉亮劍 滬市高送轉可望走向規範化

另一方面,就是對利益輸送行為加以禁止。部分上市公司之所以熱衷於高送轉,就是基於向大股東進行利益輸送的緣故,通過高送轉來配合大股東及董監高進行減持。《高送轉指引》對此予以了明確的禁止。比如,《高送轉指引》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提議股東、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前3個月存在減持情形或者後3個月存在減持計劃的,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轉方案;並且在相關股東所持限售股解除限售前後3個月內,也不得披露高送轉方案。如此一來,通過高送轉進行利益輸送這條路就被堵死了。

此外,《高送轉指引》對高送轉的信息披露也進行了規範。比如,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轉方案時,尚未披露本期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的,應當同時披露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上市公司提出高送轉方案的,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應當就方案的合理性與可行性發表明確意見。並且同時披露向相關股東問詢其未來減持計劃的具體過程,包括但不限於未來3個月、未來6個月的減持計劃情況等,並披露相關股東的回覆。如此一來,高送轉的信息披露也變得更加透明。

也正是基於上述三方面的緣故,《高送轉指引》的出臺,顯然讓上市公司濫送轉以及通過高送轉來進行利益輸送成為一種不可能。因此,《高送轉指引》是有利於規範上市公司高送轉行為的。

不過,之所以認為滬市高送轉可望走向規範化,這顯然是由於深市《高送轉指引》存在瑕疵的緣故。深市《高送轉指引》與滬市《高送轉指引》有一個明顯的不同,滬市將高送轉的比例確定為10股送轉5股以上,而深市則將中小板的高送轉比例確定為10送轉8股,創業板高送轉比例確定為10股送轉10股。深市的這種做法其實是畫蛇添足,是很大的敗筆,為中小板、創業板公司的濫送轉留下了隱患。

實際上,就高送轉比例的確定來說,10股送轉5股及以上是合適的。深市完全沒有必要再為中小板、創業板另立標準。這種另立標準的做法不僅讓整個A股市場高送轉的標準變得混亂起來,讓高送轉變成了非高送轉,而且也讓《高送轉指引》對上市公司高送轉行為的規範意義形同虛設。以創業板公司為例,完全可以推出10送轉9.9股以下的高送轉議案來規避《高送轉指引》的約束監管作用。比如目前率先推出的送轉股議案的正元智慧、正業科技、漢邦高科三公司都將送轉股比例控制在了10送轉10股以下,這鑽的就是《高送轉指引》的空子。深市這個問題不解決,《高送轉指引》對深市上市公司高送轉行為的規範意義也就大打折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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