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機構改革調整期,各部門職責這樣“過渡”!

河南省机构改革调整期,各部门职责这样“过渡”!

河南報業全媒體記者 段偉朵

河南省机构改革调整期,各部门职责这样“过渡”!

近日,備受關注的《河南省機構改革方案》公佈。機構改革後,相關地方性法規中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也應做出相應調整。11月26日上午,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召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草案)》提請會議審議。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姚福安介紹,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地方機構改革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為平穩有序調整地方性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和工作,避免因地方性法規尚未修改而影響改革進程和相關工作,特別是要保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的連續性、穩定性,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作出決定。

地方性法規尚未修改前,涉及改革的行政機關職責這樣“過渡”

草案明確,現行地方性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和工作,《河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確定由組建後的行政機關或者劃入職責的行政機關承擔的,

在有關地方性法規尚未修改之前,調整適用有關地方性法規,由組建後的行政機關或者劃入職責的行政機關承擔;相關職責尚未調整到位的,由原承擔該職責和工作的行政機關繼續承擔。

上級調整到位而下級未到位,由“新上級”履行監督職責

有的地方性法規規定了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負有監督指導等職責,如上級行政機關職責已調整到位、下級行政機關職責尚未調整到位的,草案規定,由新的上級行政機關履行監督指導等職責。

改革後需修改地方性法規的,省政府應及時提出議案

實施《河南省機構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規,或者需要由省人大常委會作出相關決定的,省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提出議案,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審議。

改革後河南省政府設置36個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設置工作部門36個

其中省政府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2個,分別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教育廳、省科學技術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審計廳。

直屬特設機構1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直屬機構12個: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廣播電視局、省體育局、省統計局、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醫療保障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省政府研究室、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省信訪局。

省政府辦公廳掛參事室、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省水利廳掛移民辦公室牌子;省商務廳掛外商投資管理局、中國(河南)自貿區工作辦公室牌子;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掛中醫管理局牌子;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知識產權局牌子;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掛金融服務辦公室牌子。

大家都在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