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利用奇計破案的八個案例,歎為觀止,妙妙妙!

古代利用奇計破案的八個案例,歎為觀止,妙妙妙!


案例一

北宋的歐陽曄在鄂州做官時,當地的老百姓有一次因為互相爭搶船隻鬥毆打架,出了人命,但因為他們誰都不承認是自己殺的,所以很長時間也無法定案。於是歐陽譁親自到監獄裡去,把被抓的人全部提了出來,要他們坐在庭院裡,解下腳鐐手銬,讓他們隨便地吃喝,歐陽曄則在一旁觀察。等他們吃完後,對他們又好言安慰了一番,然後送回牢房,唯獨留下了一個人。這個人四面張望,顯得神色緊張。歐陽曄說:“殺人的,就是你!”犯人聽了驚慌得不知所措。歐陽譁說:“我看大家吃東西時都是用右手拿勺子,而只有你是用左手,現在死者的傷口正在右肋,這就足以證明人是你殺的。”那個犯人見歐陽曄說出了要害,只得哭著認了罪。

解讀

宋人鄭克評論道:“歐陽曄事先已經看過了驗屍報告,其中記載了死者是傷了右肋而致死的,所以,他利用他們吃飯的時候來觀察他們用手的情況,那人獨用左手拿勺子的,以此作為突破口,那人自然是理屈辭窮。……如果不是盡心地考察案情,那又怎麼能夠擒拿真正的兇手呢?”

案例二

有一天,有個貪圖侄兒家財的老翁與他的大兒子密謀,將侄兒請到自己的家裡,將其用酒灌醉後殺了。他的大兒子一向又與自己的老婆不和睦,便想利用通姦的罪名將她也一併幹掉。於是,他提刀走進內室,順勢把自己老婆的頭給砍了下來,然後,提著兩人的頭去官府報案。當時,知縣尹見心剛剛從二十里以外的地方迎接上司返回,接到報案已是三更半夜了。他從燈下仔細看了看兩個首級,發現其中一個首級的皮肉向上萎縮,而另一個首級卻不是這樣,當即斷定這兩人不是同時被殺的。於是就問原告:“這兩人是同時殺死的嗎?”大兒子回答道:“是的。”尹見心又問:“你們有小孩嗎?”回答道:“有一個姑娘,才幾歲。”尹見心說:“你暫時住在監獄裡,等天亮了再說吧!”當即另發一個傳票,派人把他們的女兒找來。小女孩找來後,尹見心把她領到衙門裡面給她水果、點心吃,並用好言仔細盤問,最後從小女孩處得到了實情,父子兩人終於認了罪。

解讀

小孩子社會經驗不足,大多是不會撒謊的。尹見心正是利用了小孩子的這一特點,從孩子的身上找突破口。老翁和他兒子謀財害命的罪證輕易地得到了,這是那老翁和他兒子萬萬沒有想到的。

案例

明武宗正德年間,殷雲霽任清江知縣。有一天,縣裡有個叫朱鎧的人死在文廟的西廂房裡,不知道是誰殺的。過了幾天,縣府裡突然收到一封匿名信,信上說“殺朱鎧的是某某”。因為某某平時與朱鎧有仇,不少人認為這封信說的可能是事實。殷雲霽卻說:“不對,這是兇手想嫁禍於人的花招!”隨即又問手下人:“平時哪些人與朱鎧來往?”回答道:“縣衙門的姚某與他要好。”雲霽就把縣裡所有的辦事人員召集到一起,說:“本官想找一個人謄抄書信,請各人將自己寫的字呈上來讓我看看。”等到大家寫完並呈遞給他以後,他發現有個叫姚明的人寫的字與匿名信上的字很相像,當即便質問他道:“你為什麼要殺朱鎧?”姚明大吃一驚,不得不交待說:“朱鎧要到蘇州去做買賣,只有我一個人去送他,由於貪圖他的錢財,所以對他下了毒手。”

解讀

大凡栽贓誣陷者,寫舉報信是一項重要的行動。而通過筆跡,往往能夠順藤摸瓜,找到可靠的線索。在反映一個人的內心,性格等方面,筆跡的作用是無可替代的,古人就已深諳此道。在今天,筆跡已成為一門學問,在多個領域發揮著作用。

案例

明代的高子業任代州太守時,有一次,有個叫江槔的秀才,為了和鄰居爭奪宅地而吵了起來。事後江槔很不服氣,便隱藏著兇器,將平時與自己作對的族人江孜等兩人殺了,然後把兩具屍體藏了起來,準備用來陷害鄰居。不料自那次爭吵後,鄰居自知自己不是江槔的對手,不敢再同他鬧下去,便把那塊宅地主動地讓給了他,江槔隨即將兩具屍體埋葬在那座房子裡。幾年後,江槔當官的兄長江楫誤殺了自己的妻子,江槔為了侵吞兄長的財產,便唆使他嫂子的孃家人去控告,並誣陷江楫殺了江孜等人。江楫被收審後,堅決不承認江孜等人為自己所殺,結果被拷打致死。由於江楫沒有兒女,弟弟江槃便繼承了兄長江楫的官職。

江槃向代州監司揭發了江槔的罪行,高子業親自升堂重新審理此案。他召來江槔問道:“江孜等人的屍體在什麼地方?”江槔答道:“江楫殺了江孜等人以後,聽說將他們的屍體埋在了自己家裡,但不知道具體在哪個方位。”高子業又問:“江楫為什麼要殺江孜等人呢?”江槔愣了一下,答道:“為了幫助我爭宅址。”高子業又問:“他與你同居一屋嗎?”江槔答道:“不住在一起。”高子業大聲地喝道:“他為了你爭奪宅址,殺了人而又埋在自己家裡,天底下有這樣愚蠢的傻瓜嗎?”於是,喝令江槔退下。下去後,高子業問手下的人:“你們搜查過江槔的家嗎?”手下人答道:“沒有。”高子業下令手下的人馬上去搜查江槔的家,果然從他屋裡搜出了兩具屍體。於是真相大白,江槔這個殺人犯終於得到了他應有的下場。代州的老百姓聽說這件事後,無不拍手稱快,敬佩高子業公正執法,紛紛說:“這真是十年冤案,一旦昭雪啊!”

解讀

江槔殺了人,先是欲嫁禍於鄰居,後是嫁禍於誤殺了妻子的兄長,及置兄長於死地而後快,其犯罪行為極為惡劣,卑鄙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高子業在審理這個案子中,從江槔的對話中找到破綻,從常理中判斷出江槔完全是一派胡言亂語,從而制服了這個罪大惡極、喪盡天良的殺人犯。高子業破案成功的事實告訴我們:凡是誣告一類的案例,完全是可以從誣告者的對話中找到疑點,從邏輯上發現問題的,以此作為突破口,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從而揭穿誣告者的險惡用心和真正面目。

案例

張舉任句章縣令時,有一次,縣裡有一個女子殺了自己的丈夫,又放火燒了房子,然後詐稱說丈夫已死於火災。她的小叔子對此很懷疑,便告到縣衙門。張舉接案後便找了兩口豬,一口殺死,一口卻未殺,然後把它們同時放在一堆柴草裡燒。火熄滅後,警舉發現殺死的那口豬,嘴裡沒有灰塵;而未殺的那口豬燒死後,嘴裡嗆有許多黑灰。接著,他又檢查那男屍,發現嘴裡沒有黑灰,因此斷定他不是被燒死的,而是在火災之前就已死去。於是,張舉重新提審那女子,她由於不能自圓其說,只得供認不諱。

解讀

大凡因被自己親人謀害者,由於謀害者出於一己私慾,蓄意已久,被害者防不勝防,加之死無對證,謀害者是唯一的見證者,因此,偵破此類案件是有一定的難度的,但也不是絕對不可能偵破的。如此例中的張縣令,儘管那個女子的小叔子懷疑自己的哥哥死於火災有詐,可是,法律是需要拿出一定的證據來的。張縣令選擇了兇手萬萬沒有想到的焚豬這一細節為突破口,迅速地摧毀了女子的心理防禦線,從而揭露和證實了女子的犯罪行為,使其不得不低頭認罪。張縣令這一破案技巧,對於偵破當代的類似案件也有借鑑意義。

案例六

有一天,山東單縣有個農民在田裡勞作,中午時,他的妻子將飯送到田間,不料他吃完飯時,竟一命嗚呼了。農民的父親認定是兒媳婦有意謀害親夫,便告到了官府。兒媳婦經不住嚴刑拷打,被迫招供了。從此,這地方便久旱不雨。許襄毅當時正在山東當官,聽說單縣久旱不雨,便自言自語道:“莫非那裡是有了冤案了?”於是,他便隻身來到了單縣,親自複審了獄中的全部囚犯。當審問到那個女人的案子時,他對身邊人說:“夫妻終身廝守,白頭偕老,這是人們的最大願望。即便是用毒藥殺人,也是應該秘密地進行,哪有自己把飯送到田間地頭,而把毒藥下到飯裡去毒死自己丈夫的道理呢?”於是詳細地詢問了她送的是什麼飯菜,經過了哪條路。那個女人答道:“送的魚湯米飯,穿過了一片荊樹林。除此以外沒有什麼了。”許公就派人按照她的說法買魚做飯,然後把荊樹果子拌進魚湯米飯裡,拿給豬狗吃,結果,它們立刻倒地死去了。真相大白,婦人的冤情因此得到了昭雪,單縣當天就下了場傾盆大雨。

案例七

蘇州有個人外出經商,他的妻子在家裡養了幾隻雞,想等候他回來後宰了吃。過了幾年,這個人回來了,妻子殺了雞給他吃,結果丈夫吃完後竟然死去了。鄰居聽說後,都懷疑他的妻子有姦情,而故意殺死自己的丈夫,就向州府姚太守告發了此事。姚太守經過審問,未發現她有姦情。他懷疑是雞本身有毒,就派人找來老雞,弄熟後,給判死刑的囚犯們吃,果然當即有兩個死囚給毒死了,這件案子於是水落石出。原來,雞平時吃了不少的蜈蚣等害蟲,時間長了,體內就聚積了大量的毒素。所以,講究養生之道的人是不吃老雞的。

案例八

明憲宗成化年間,張昺以進士的身份被任命為鉛山縣知縣。在這之前,當地有個賣柴的人,很愛吃黃鱔。有一天,他從集市上回家後感到很餓,妻子就燒了黃鱔給他吃。他便放開肚子大口大口地吃了起來,結果肚子痛得不得了,很快就死了。鄰居作證說是他的妻子毒死了他,就把他的妻子抓起來扭送到官府。經過拷問審訊,沒有發現其他有力證據,案子也無法了結,便只好將他的妻子先押了起來。過了一年,張咼剛剛到任,看到有關那個賣柴妻子的案卷,便懷疑她的丈夫是吃了黃鱔而中毒身亡的。於是,他下令召集一些漁民去捕捉黃鱔,一下子捕捉到了幾百斤,將它們全都放到水缸裡。張昺觀察到有些黃鱔昂起頭來,露出水面兩三寸。張昺感到很奇怪,便令人打撈七條昂起頭露出水面的黃鱔上來,然後叫那女人當面燒熟了給獄中的一個死囚吃。結果,那個死囚吃下肚後當即就喊肚子痛,不一會兒就倒地而死。這樣,那女人的冤屈才得到昭雪。

解讀

以上幾個案件的偵破都有點特殊,殺人並不是當事人故意所為,而是由於缺乏一些生活的基本常識所致。許公從常理上懷疑那位送飯婦女的冤案,但是否真是冤案,還得拿出一定的證據來。為了證實這一點,他試驗了荊果的毒性,終於弄清了那位女子的冤情,然後為她平反昭雪。至於文中所敘“天久不雨”,或“大雨如注”,均帶有濃郁的封建迷信色彩,不足為信。後兩例的偵破方法與此相類似。

陸子遠的《神政記》裡記載了這件事,但認為張禺是受到神仙的兆示才得到啟發的,這種說法是很荒誕的。重要的是,凡是異常的生物,都是有毒的。審理案子的人應當多加留心,這哪裡是取決於虛無縹緲的神靈的兆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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