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語!淘寶遇奇葩買家,買裙子參加演出,用完就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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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電商大環境鉅變,社交電商興起,傳統電商紅利不再,電子商務法的頒佈等等,電商人的日子看起來比以往更是難過一些。

此外,秉著客戶至上的原則這一原則,面對糾紛,平臺很多規則都明顯偏袒買方,賣家的產品和服務稍有不慎,就難逃封號關店的命運。

因此,很多居心叵測的買家正是利用了這點來佔賣家便宜,比如惡意差評敲詐商家、濫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等等,讓賣家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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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顆老鼠屎,搞壞一鍋粥,“七天無理由退貨”遭濫用

在今日頭條上小編曾看到過這麼一個帖子:有一位賣童裝的商家吐槽稱,在六一的時候自己店鋪遭遇了極品買家。

明明是在已經使用過了的禮服,這位買家卻在表演完(未過七天)後以碼數不符、不適合穿作為理由要求退貨,賣家表示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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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吐槽貼的下面,還有不少其他賣家也留言了自己遇到的奇葩買家七天無理由退貨的事件。

賣家1:我是賣家,前幾天也是遇到了一個這樣的買家,淘寶什麼時候能出一個維護商家的規定就好了。

賣家2:我是賣玩具的,一買家去年雙十二買了個玩具,快過年了過來退貨,說買回去一直沒開包裹今天剛打開,孩子不喜歡!

賣家3:我也是淘寶賣家,看到這個忍不住要說幾句:為什麼有些買家買到的衣服是別人穿過的,因為很多買家穿了幾天就不要了,退回來的衣服賣家也不能扔了,那都是錢。所以只能重新包裝再發給下一名買家,這種惡性循環都是不良買家造成的,所以請不要把責任都推到賣家身上。從事淘寶4年了,這裡面的不公平事件太多了,有糾紛的時候小二介入,判支持賣家,背後把錢打給買家,這樣卑鄙無恥的事他們都乾的出來。

賣家4:這個歸功於淘寶的霸王條款,如果賣家發現收到衣服有穿過痕跡,淘寶介入的話,必須要快遞出一個書面證明,這個證明幾乎拿不到的,所以買家肆無忌憚,我今年都遇到5-6次了,我又不能再發給其他買家,只能洗洗給老婆穿了。哎~

無獨有偶,在知乎就曾經有網友提出了一個問題:“可以在網上買書趕緊看完然後再退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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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提問一出,在當時成為了熱門討論話題。就此有媒體還報道到這則問題揭開了當下“網絡購書”遭遇的新問題:部分消費者利用電商規則,買書閱讀或者使用之後再惡意退書。這種行為肯定不道德,是鑽空子佔便宜,我們只能說,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此外,也有網友從作者寫作的艱辛、圖書出版發行的艱辛,通過核算成本、講述細節向網友展示了一本書到讀者手裡的艱難過程。

當然,淘寶買家千千萬萬,像上訴提到的的奇葩買家不在少數,收到類似“傷害”的賣家也不在少數,以上不過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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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好政策,莫讓“七天無理由退貨”成掣肘

在網絡購物中,商品交易完成之前,消費者無法看到商品實物,只能依據經營者在網上提供的視頻、圖片、文字等信息瞭解商品的有關情況,其不足之處是缺乏對商品的現場體驗。

為了彌補這種缺陷,新消法規定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制度,可以被稱為“後悔權”,這賦予了消費者在交易後的適當時期內享有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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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部分買家若以此進行“惡意”退貨,過度維權“傷害”買家,顯然是不妥當的做法。長此以往,這雙方都是不利的,就如前面有賣家提到的,很多時候退回來的貨,對賣家來說採取的辦法可能就只能是繼續賣給下一個買家。

甚至於,這樣的做法可能讓屬於自己的這份權益“消失”。去年,京東就曾表示過所有的電子產品取消“七天無理由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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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出很多網友無法接受,紛紛跑到劉強東的微博下留言表示不滿。而劉強東堅定京東的決定,並霸氣回應道:“問問你們自己做了什麼!”

可見,京東對一些消費者的不良購物行為表示氣憤,採取七天無理由退貨也是為了保護京東商家的利益,實屬無奈之舉。


寫在最後

從整體而言,無理由退貨規則還是對營造市場的誠信氛圍做出了巨大貢獻。如果把消費者和商家的關係比作是兩個陌生人交往,假如雙方相互提防相互猜疑,就無法建立起良好關係,只能陷入劉慈欣所描述的黑暗森林。

與此同時,平臺也應該更加建立健全機制,更公平公正地維護好買家和賣家兩方的合法權益,而不是偏袒消費者這一方,讓越來越多的賣家對消費者、對平臺失去信心。

*本文原創自 派代網,作者:搖滾馬鈴薯。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派代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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