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加碼問責說不!湖南“幹部新政”深意幾許?

向加码问责说不!湖南“干部新政”深意几许?

近日,湖南印發《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實施意見》,明確了激勵幹部擔當作為的6個方面20條措施。這20條新政“乾貨滿滿”,其中“防止不區分情況搞層層加碼問責,防止簡單依靠問責平息事端”的內容,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

有權必有責、失職要問責,這是從嚴管理幹部的題中之義。近幾年,伴隨《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制度深入實施,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業已成為管黨治黨的常態和利器。這對於幫助黨員幹部擰緊責任“發條”、主動擔當作為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也不可否認,個別地方、部門還存在過分依賴問責抓落實、拍腦袋問責、層層加碼問責等現象。前不久,被輿論炒得很熱的安徽全椒縣“幹部4分鐘不接電話被處分”一事,即為問責簡單化的一起典型案例。湖南“幹部新政”對這種簡單化問責方式說“不”,鮮明提出不搞層層加碼問責,具有現實針對性和風向標意義。

問責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建立問責制度,從根本上來說不是要和哪個幹部過不去,而是為了激勵幹部擔當作為,更好推動工作落實。然而,如果“一有錯就問責,一問責就動紀”,把問責簡單化粗暴化,不加區分地搞層層加碼,最後難免事與願違,不僅激發不了幹部擔當幹事的積極性,反倒可能強化明哲保身、遇事則躲的“不作為”氛圍。

列寧曾說,“只有什麼事也不幹的人,才不會犯錯誤”。

很淺顯的道理,經常洗碗的人,失手打碎碗的幾率也大。不區分情況搞層層加碼問責,看起來是對慵懶怠政行為的重拳出擊,客觀上卻起到了對這類行為的鼓勵效果,使得幹事者輕則背上“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心理包袱,重則因“怕打碎碗就不敢洗碗”了。

究其實質,不區分情況搞層層加碼問責,簡單依靠問責平息事端,主要還是對“問責”認識不清、界限不明、尺度不準、程序不嚴,是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的一種新變種。

眾所周知,是權就不能任性,問責權同樣如此。一事當前,該不該問責、誰該被問責、怎樣問責、問責到何種程度,不能大而化之,不能拍腦袋決策,必須做到精準精細。現實中,不少層層加碼問責情況,習慣於拔高事件的嚴重性,往往存在簡單粗暴、亂扣帽子、泛化濫用等問題。曾長期主持過幹部工作的老一輩革命家陳雲同志一針見血指出,

“戴大帽子的原因,常常是因為把每個錯誤誇大,不適當地提到原則的高度。我們不應該機械地去看事情,一定要分出是不是錯誤,錯誤的大小輕重,不要隨便亂給別人戴大帽子。”

這個問題不重視起來,很容易導致問責的泛化濫用和層層加碼。一言以蔽之,“不問不責”固然不行,但不區分情況搞層層加碼問責同樣不可取。問責貴在實事求是、符合法規程序、經得起推敲檢驗。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世界上沒有十全十美的人,也沒有不犯錯誤的人。每個幹部都難免有這樣那樣的缺點和不足,不能不問青紅皂白、一棍子打死。這是運用問責手段時,需要充分考量和認真研究的問題。

我們黨對犯錯誤的幹部,歷來主張“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但如何“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是一門極有藝術的幹部管理工作。過去,毛澤東同志就指出“這個工作絕不是痛快一時,亂打一頓,所能奏效的”“對人的處理問題取慎重態度,既不含糊敷衍,又不損害同志。”習近平總書記也深刻指出,“走前人沒有走過的路、做前人沒有做過的事,難免出現瑕疵和失誤。如果一味求全責備,幹部的積極性就會遭到傷害。”由此可見,幫助幹部改進錯誤,“亂打一頓”式方法和“求全責備”式要求,實踐中很難奏效。

向加码问责说不!湖南“干部新政”深意几许?

應該看到,“嚴管”就是“厚愛”,“問責”重在督促幹部知責、明責、盡責,說到底是對幹部的幫助和愛護。關於這個問題,1938年毛澤東同志提出了五條愛護幹部的辦法:

1 指導他們;

2 提高他們;

3 檢查他們的工作;

4 對於犯錯誤的幹部,一般地應採取說服的方法,幫助他們改正錯誤;

5 照顧他們的困難。

其中講的第四條,劉少奇同志在1956年黨的八大上的政治報告中有更加充分的闡述:

“對於任何由於認識上的有錯誤而在工作上犯錯誤的同志,黨都堅決地執行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既弄清思想,又團結同志’的原則,著重思想的教育,而不輕易採取紀律處分”。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在管黨治黨實踐中貫通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堅持實事求是、力求精準科學,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調整成為大多數,著眼的也是在抓早、抓小、抓嚴中體現對幹部的嚴管厚愛。

有哲人講,“如果把所有的錯誤都關在門外的話,真理也要被關在門外了”。幹事創業需要探索,遭遇挫折在所難免。當前,湖南正處於打好“三大攻堅戰”、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最需要的是擔當作為。如果想幹事、敢幹事的人頻頻陷入非議,如果敢闖敢試受挫後就被冷嘲熱諷甚至“一棍子打死”,那麼誰還沉下心來幹事?

這就需要貫徹落實好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講的要求,“當幹部因敢抓敢管、敢闖敢試而遭遇挫折失誤、受到非議時,當幹部埋頭苦幹、業績突出卻因風氣不正長期受到冷落和不公平對待時,當幹部因不實舉報受到委屈、被人誤解時,組織上要為他們說公道話,為他們加油鼓勁、撐腰壯膽,該澄清的及時澄清,該正名的公開正名,使他們放下包袱、輕裝上陣,心情暢快投入到工作中去。”

湖南《實施意見》提出,對那些因敢抓敢管、敢闖敢試而遭遇挫折失敗、受到非議的幹部,要全面歷史辯證看待,公平公正對待,確實表現優秀且符合相關條件的要大膽使用。這就給了擔當作為的幹部吃了一顆“定心丸”。

向加码问责说不!湖南“干部新政”深意几许?

這在實際操作中,還涉及到一個如何“容錯糾錯”的問題。湖南《實施意見》明確指出,既對幹部從嚴要求,又寬容幹部在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錯誤。對幹部的失誤錯誤進行綜合分析,合理把握容錯的界限和情形,對該容的大膽容錯,不該容的堅決不容。至於哪些該容、哪些不容,總的要求就是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三個區分開來”,明辨“為公”還是“為私”,分清“無心”還是“有意”,判定“無禁”還是“嚴禁”,劃分“失誤、錯誤”與“違紀、違法”的界限。把握好了這“三個區分開來”,容錯糾錯才有標準標尺,問責追責才能客觀求是。

當然,防止層層加碼問責,主要是避免追責主體隨意化、問責擴大化、處理處分不恰當等問題,並非縱容幹部的失誤錯誤。對一個幹部來說,不管有什麼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不管發現的錯誤再怎麼小,也必須堅持有錯必糾、有過必改。

11月2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體學習時指出:

“要在選人用人上體現講擔當、重擔當的鮮明導向,把敢不敢扛事、願不願做事、能不能幹事作為識別幹部、評判優劣、獎懲升降的重要標準,把幹部幹了什麼事、幹了多少事、乾的事組織和群眾認不認可作為選拔幹部的根本依據,選拔任用敢於負責、勇於擔當、善於作為、實績突出的幹部。”

湖南幹部新政體現了這一要求,是為敢闖者“鼓足勁”、敢幹者“加滿油”、試錯者“卸包袱”的創新之舉、擔當之舉,必將有效激發全省廣大幹部擔當作為、幹事創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