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保險公司業務員誇大或故意幫忙隱瞞客戶的情況下單,最後保險公司不賠償,這種情況違法嗎?

我是阿海哥也


誇大和隱瞞很要命的,下面我看又說不要緊的,不要緊你試試呀!

現在有一類職業是專門幫助全額退保的,找的主要漏洞就是業務員誇大事實,誇大承諾。有個搞笑的案例:n年前某保險公司業務員為了賣出這份保單,竟然給客戶寫了一個類似某年會得到多少分紅或者保險金的一份書面的承諾書,更是牛b的蓋了部門公章…後果自己腦補吧,反正事發時鬧的很厲害

即使你從某保險公司離職了,一旦客戶抓住你誤導的把柄,要求全額退保,保險公司也會把你抓回來承擔相應責任的。

所以我的客戶就實打實的給他說,給他講解,寧可不賣也不能跑火車…

第一不能誤導,第二不能客戶代簽字,只要被保人成年必須被保人親自簽名…不要把客戶當傻子…

現在保險公司賊得很,60歲以上客戶雙錄,我覺得與其是保護客戶權益不如說是保護保險公司業務員自己的權益


愛享e生elife178


講一個我身邊的親身經歷。我自己的親哥在保險業務員手裡買了份重大疾病險,投保前就已經告知有“小三陽”(乙肝病毒攜帶者)但諮詢保險公司營銷經理說沒有關係,只要不住院就沒事。如果一旦涉及到理賠,保險公司肯定會去醫院調查取證如若發現投保前我哥隱瞞病症。我覺得大多數保險公司肯定會拒賠。(包括大公司新華 人壽 太平洋 平安保險)那責任到時候肯定會全部推給保險業務員身上,而保險公司沒有一點責任。所以我覺得當客戶理賠處於劣勢的時候,是沒有人願意為這一份保單而承擔責任。其實商業保險一點也不保險,沒有迴歸“保險姓保”的制度。沒有給別人的家庭帶來保障。所以買商保得找專業得保險代理人,不要聽業務員忽悠,更不要買人情單。但也有因為買了商保而獲利的。這是我個人的想法不代表大多數。不喜忽噴!!!


偶的乖寶


會發生這種情況主要因素有兩方面

第一保險銷售人員

業務員為了自己的利益,會誘導客戶不如實告知,很多人都聽說過兩年不可抗辯條款,這是一些個別保險銷售員會和客戶說的,說過了兩年就沒事了,其實不然。這也是分情況的!在這裡就不細說了,各位可以搜索下自己查看。

第二就是我們自己的原因

因為我們不懂保險,也不知道如實告知這麼一回事,大部分客戶都會跟著業務員的思維認為兩年不可抗辯條款是對自己有利的!所以也就出現了保險業務員忽悠就買了保險,買了後出險了保險不賠,保險是騙人的等等因素。

綜上為了維護我們客戶自身的利益,還是多瞭解一些保險基礎知識還是非常有必要的,畢竟不可能每個人都會遇到一個負責任的保險業務員。這也是我弄這個頭條號的原因,希望更多人能夠正確認識保險,正確為自己合理規劃保障!謝謝



保險圈那些事


誇大其詞,誤導銷售,這本身並沒有犯法,只是違反規定。

第二點就不同了,故意隱瞞客戶的情況,例如,健康告知~這樣就是違法的!需要承擔責任!

但是如果達到保險公司理賠的情況,那需要證據!比如當時你和業務員談話的錄音等。

另外,保險有合同,無論電子的還是紙質的,拿回來後,第一翻到後面看看健康告知是不是你對保險公司的告知情況,寫沒寫錯,另外,對於健康告知,保險公司是如何決定的,如何承保的!

第二,需要看這個合同的免責條款!不明白就問。

第三,需要看合同的保險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說白了就是保的是啥?

這是最基本的了。

買保險還是找保險經紀人,微公眾號吉祥明保,願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保險經紀人。


吉祥明保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作為客戶,我們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所有與銷售行為接觸的過程,都有被忽悠的可能。買房、買車、買菜、理髮、健身、美容、看病……這一切買賣的過程中,都會因為我們掌握的信息不全面,而被業務員忽悠!

其次,保險公司的業務員,正式的職務名稱是: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授權,代理其經營保險業務,並收取代理費用的人。保險代理人有這樣幾個法律特徵:(一)保險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是由保險法和民法調整的行為。(二)保險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是基於保險人授權的委託代理。(三)保險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是代表保險人利益的中介行為。(四)保險代理人的權力既包括明示權力,又包括默示權力。

這裡面有些法律術語,我們不深入介紹了。僅從字面上,我們可以知道:代理人的行為是有專門的法律約束的,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業務員;代理人代表的是保險公司的利益,是為保險公司說話的人;我們作為客戶,不知道保險公司給代理人的授權範圍。所以,談到投保保險,作為客戶,我們有必要花些心思深入瞭解。

第三,既然保險代理人,是代表保險公司利益的,那保險公司就要為代理人的行銷行為負責!我們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不能只是聽保險業務的口頭說明!更重要的是,事關自己的利益,一定要白紙黑字明明白白地寫清楚!

最後,出了問題的,解決起來是需要時間和精力的。收集整理證據,很重要!


奮鬥jalee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保險代理人對你承諾了可以投保,那麼可以起訴理賠。在有證據的情況下,充分準備是有勝訴機會的。勝訴之後,保險公司還是要賠的。保險公司賠完以後,他們回去找當初那個胡亂誇大保險產品最終賣你保險的人來追責。那是他們的事情。

不過絕大多數人投保保險並沒有這種保留證據的習慣,因此,拿不出證據來最終就是投保人自己認栽。這種情況是大概率的。

以上兩種情況無論哪種,保險公司都是獲利方,所以對於這種誇大功能的宣傳他們是默認的,甚至私下還暗示可以這麼幹。畢竟你們交了錢,他們就能拿錢了。等待期之後退保,你只能拿回保費的九牛一毛,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人已經賺的盆滿缽滿了


保險拒賠為哪般


不算違法,算誤導銷售。保險是以合同條款為依據的,業務員說得天花亂墜,條款說沒賠就是沒賠。這雖然確實是業務員的事情,但買保險的自己都不關心條款,又怎能指望別人。

保險業務員不同於普通公司的業務員。普通公司的業務員,那是真的員工,領工資的,可以代表公司,保險公司的業務員,不是員工,只是代理人而已。

我是做保險的,經常被拒絕。

忽然不想寫了。


兵無-常勢





化險為易


對產品誇大其詞,誤導銷售,這是對保險法的視而不見,也是對民法,廣告法的法律意識不夠了解。這種情況,業務員和保險公司都負法律責任,承擔造成的法律後果,保險公司不賠就是違法的。

如果業務員幫助客戶隱瞞不利於投保的信息,不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輕則保險公司拒賠,重則保險公司可能報警舉報,業務員和客戶有騙保的法律刑事責任。


太一宗


不違規,雖然業務員違規可能和公司有關,但嚴格意義上來說業務員是保險公司核保的第一道防線,如果業務員幫忙隱瞞告知,保險公司從另一角度說也是受害者,因為保險公司並不知情,國內保險公司實行的是有限詢問告知,建議還是找靠譜專業的代理人或者經紀人幫忙解決問題,因為非標體投保可能是一個比較複雜而漫長的過程,其中牽扯的東西比較多,多家投保擇優而選是比較理想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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