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出臺勞動保障“紅黑名單”管理辦法

企業拖欠工資 要上懲戒“黑名單”

威海新聞網11月27日訊(記者 牟金磊 通訊員 叢萍萍) 11月26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日前出臺《威海市勞動保障“紅黑名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與2017年印發的《威海市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實施細則》配套使用,對連續兩年被評為A級、C級的用人單位,分別列入勞動保障“紅名單”和“黑名單”,給予誠信激勵或實施聯合懲戒。

根據《辦法》,我市行政區域內的自然人和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和基金會,以及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本市行政區域內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都是“紅黑名單”管理的對象,統稱為被監管主體。據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市勞動保障“紅黑名單”認定,主要依據被監管主體遵守勞動用工、勞動合同、工資支付、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務派遣、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進行。

《辦法》規定,被監管主體只要滿足守法誠信等級評價連續兩年被評為A級、獲得縣級以上單位表彰獎勵,且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未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被查處以及其他應當列入勞動保障“紅名單”的情形三個條件之一,即可被列入勞動保障“紅名單”,並作為聯合激勵對象,給予誠信激勵。激勵措施包括在參加評優評先、評選勞模、和諧勞動關係等評比表彰活動,以及招標、公司上市等誠信評價進行勞動保障審核時,給予通過;除特殊專項檢查、舉報投訴專查等情況外,免於當年及次年日常巡視檢查和一般情況下的專項檢查;當年及次年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實行網上申報,免於“雙隨機一公開”的抽查;推送至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依法實施聯合激勵等。

被監管主體只要出現守法誠信等級評價連續兩年被評為C級、列入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佈範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已付出勞動,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未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以及工傷賠償金等費用以及其他應當列入“黑名單”的情形四種情況其中之一,即被列入勞動保障“黑名單”,並作為聯合懲戒對象,實施聯合懲戒。懲戒措施包括在參加評優評先、評選勞模、和諧勞動關係等評比表彰活動及招標、公司上市等誠信評價進行勞動保障審核時,實行一票否決,並對其進行重點監控,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推送至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等。

《辦法》規定,勞動保障“紅黑名單”實行動態管理,每季度發佈一次。其中“紅名單”發佈有效期最長為一年,“黑名單”發佈有效期最長為五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列入勞動保障“紅名單”的被監管主體,在發佈期內存在《辦法》中符合列入勞動保障“黑名單”規定情形,或被列入其他行業“黑名單”的,經人社部門審核後,將被從“紅名單”中刪除。列入“黑名單”的被監管主體全面履行法定義務後,經相關部門審核後,也將於發佈期滿後停止公開,轉為檔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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