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關嶺兩路口,不用等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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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條款對信號燈有如下表述: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車道信號燈,方向指示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這麼多信號燈,是不是有點找不著北的感覺?簡而言之,機動車信號燈即圓形的信號燈,較為常見;人行橫道信號燈設置在人行橫道兩側,也好理解;車道信號燈即箭頭燈或叉形燈,關嶺壩陵大道入口的紅綠燈就是車道信號燈,《條例》第四十條有規定: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告。若是機動車信號燈則適用第三十八條有關規定: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關嶺壩陵大道入口處共有5個路口即:上滬昆高速匝道路口、壩陵大道頂雲方向路口、關索大道關嶺方向路口、關興公路興義方向路口、關興公路交警大隊方向路口,屬典型的異形路口。

問題來了,從交警大隊方向駛來的車輛往頂雲方向和往滬昆高速方向可以理解為是兩個右轉路口。但往滬昆高速右轉,勢必要跨越壩陵大道,影響其他車輛通行。同樣的問題,也表現在從頂雲方向來的車輛上滬昆高速和去關興公路興義方向,都需要右轉。這個問題也難倒了當初設置紅綠燈的交警部門。為確保車輛安全通行,交警部門將此路口的紅綠燈全部設置為車道信號燈,即用箭頭燈來規範車輛各行其道,目的就是控制準備從第二個路口右轉的車輛。

這一設置,安全是確保了,又出現一個問題,即從交警大隊往頂雲的車輛和從頂雲方向要上高速的車輛也要被動等紅燈,使通行效率下降。近期,關嶺交警在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後,認為這兩個路口,可適用右轉不受限制的規定。為提高路口通行能力,大隊研究後決定,在這兩個路口分別設置了提示牌,注意!重點來了,“右轉頂雲方向,不受紅燈限制”、“右轉滬昆高速,不受紅燈限制”,今後在上述路口右轉頂雲和右轉滬昆高速的車輛,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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