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嚴重失職,是否該負刑責?

夏仙寶


父母嚴重失職從題主設問中可以看出是對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失職,如果存在,首先考慮的是刑事責任。刑法中有兩種罪名涉及這方面:1.虐待罪(刑法第260條),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2.遺棄罪(刑法第261條),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當然這兩種罪量刑相對較輕;其次,是民事責任,如果孩子傷人了,或者被傷了,就存在監護不力的情形,要麼擔責要麼自行承擔部分責任;再則就是道義上受譴責的責任,比如前段時間渭南審理的繼母虐童案,生父失聯,大家都在譴責他。父母嚴重失職主要的責任就這些方面。謝謝😜




魏新峰律師


如果確定監護人嚴重失職,肯定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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