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羅德曼和馬龍回到WWE上進行摔跤決鬥?兩人誰贏了?

飛龍下666


宿敵啊,97、98兩個賽季,公牛和爵士連續兩年在總決賽上對決,可無奈的是,老流氓邁克爾喬丹實在太過BUG,爵士終究沒有摸到過冠軍的獎盃。而在這兩次總決賽中,郵差馬龍和羅德曼的對決也成為除喬丹以外最大的看點。甚至這哥兩,賽後還覺得不過硬,相約來到了WWE格鬥場,以摔跤之名解決起恩怨了。SO,問題來了,馬龍和羅德曼為什麼會到角鬥場上決鬥呢?他們兩誰贏了呢?那啥,還請諸君聽我往下細細道來。

羅德曼和馬龍為什麼會參加摔跤比賽?

事實上,這事的起源還是來自於馬龍和羅德曼在場上勢同水火的恩怨,這讓WWE嗅到了商機,經過協商,馬龍和羅德曼同意WWE建議,以角鬥場的“決鬥”來吸引大眾的眼球,達到賺錢的目標。眾所周知,雖然WWE看起來似乎拳拳到肉,但實際上他的比賽都是有劇本的,而殺傷力和其他格林比賽差的不是一星半點,所以這哥兩的行為或許成為作秀會比較合適。

誰是最後的勝者?

不得不佩服WEE的老道,這劇本簡直寫的無可挑剔。那場比賽,羅德曼的搭檔是霍根,而馬龍的搭檔是DDP。比賽開始後,羅德曼隊多上了一個人,3V2,搞定了馬龍和DDP,裁判宣佈羅德曼隊獲勝。此時劇本再次反轉,強壯的馬龍不顧規則開始反擊,他先把羅德曼和霍根放倒,隨後又生氣的把裁判幹掉。所以,這場比賽誰贏了呢?按規則是羅德曼贏了,可是場上最後也有馬龍和DDP站立著,所以才不得不佩服這編劇的心思,太優秀了。

綜上所述,這就是一場秀,無所謂誰贏誰輸,不過如果真是在場上真刀真槍來一場,估計大蟲羅德曼是要吃虧的。


東球弟


是在WCW發生的,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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