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和坐牢有什麼本質區別嗎?為什麼?

歡快的小摩托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拘留和坐牢,被關押和監管,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這點上都是一樣的。


但二者又不同,拘留是短期的羈押,坐牢則是固定期限的監禁。拘留是違法處罰或涉嫌犯罪被偵查的強制措施,坐牢卻是被定罪判刑後的執行刑罰。

目前我國法律法規中,對拘留有三種情況:


一、刑事拘留

指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偵查中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強制措施,刑事拘留是為了保證刑事偵查工作順利進行,被拘留後一般根據案件情況,可能被採取向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捕,或被改變其它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偵查終結後,按刑事訴訟程序可能接著審查起訴、審判判刑。

根據法律授權,具有刑事拘留決定權的機關是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檢察機關。刑事拘留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實際處罰,而是一種臨時羈押措施。所以,法律上對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羈押時間上,都做出嚴格限制及延期的審批規定。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明確規定羈在看守所羈押。



二、司法拘留

對違反和妨害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情節嚴重行為,人民法院對其予以司法拘留,在一定期間內限制其人身自由。違法行為人被人民法院決定司法拘留後,一般由人民法院法警將其押送至拘留所執行。


三、行政治安拘留

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違法行為,予以的法律處罰。行政治安拘留的決定權由公安機關行使,被行政治安拘留人,在拘留所執行。

而坐牢或服刑,就是依據《刑法》被人民法院定罪判刑的罪犯,在監獄執行刑罰。罪犯在監獄執行刑罰,根據其刑期長短從死緩、無期、有期和拘役等不同刑種服刑,接受教育和參加勞動,表現好的符合條件可以依法被減性,獲得新生,重歸社會。


伏龍蘇


拘留和坐牢雖然都是把犯罪分子給關起來,但它們兩者之間卻截然不同。下面,我就簡單為大家介紹一下它們的不同之處。

拘留

嚴格說來,拘留又分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雖然都是由公安機關一手事實,但這兩者之間也完全不同。

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賦予的職權,對違反該法但尚未達到犯罪標準的違法分子施加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在拘留所內執行,最長不超過十五天。在拘留所裡每天都要接受學習,文體活動也較為豐富,偶爾乾點兒手工活,相比之下還是很輕鬆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臨時約束措施,是一種保證他們接受調查和審判的刑事強制措施。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內執行,一般最長不超過十四天,特殊案件最長三十七天。看守所裡雖然幾乎什麼都不用幹,但確實百無聊賴到度日如年的痛苦程度。每天除了和同一監室的人談天說地,就是在放風的時候蹲在地上45º角仰望天空了。

坐牢

坐牢,即犯罪分子被法院判處徒刑送到監獄裡勞動改造的一種刑罰。總所周知,坐牢是在監獄裡執行的,在監獄裡每天大部分時間都在幹活,並且勞動強度很大,每天都必須完成一定任務。如果不能完成當天任務,輕則不光沒有晚飯吃還要罰站,重則就別想獲得減刑了。


當然,監獄相比拘留所、看守所而言生活條件較好,可以睡單人床、偶爾能吃到葷腥,文體設施也比較多,雖然每天並沒有多少時間可以去運動學習。

另外,監獄是個“長期客棧”,短則幾個月,長則十年八載,甚至有些人一輩子也別想再出去了。


冰焰


我國有一個奇葩的設定,即違法不等於犯罪,這是在地球上的其他夷國看來理解不了的。

這個道理就是,只有違反了我國刑法,才叫犯罪。而違反了其他法律,都叫違法。

目前我國除《刑法》外能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主要有五部(我所瞭解,請指正),即行政拘留,違法但不犯罪,由公安機關審批後直接在公安機關的拘留所執行,不需要經過檢察院和法院。第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違反此法條文,單條最高15日,一次多條最高20日拘留。第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設的酒駕一條最高15日。第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主要是針對外國人簽證過期、非法就業、非法入境等行為的拘留,最高15日,後遣送出境。第四還有個《消防法》,最高也是15日。第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也是最高15日。

以上,都是“行政拘留”,即公安機關直接把你關公安局自己的拘留所最高20天,關完了完事,性質上違法但不犯罪。

唯一涉及犯罪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違反該法被警察抓到後,被警察認定為有犯罪嫌疑的,就會送進公安局的看守所,這就是“刑事拘留”,期限為7天到一個月甚至三個月半年不等。這個時間,是公安局用來把你的犯罪材料報到檢查院,然後根據實際情況補充你的犯罪證據,抓你的同夥上下線等用時。檢查院審批後,覺得你這夠犯罪了,就提交到法院。如檢查院或法院覺得你不夠犯罪,那就從看守所滾出回家。如法院最後裁決你真的確實犯罪了要判個幾年或死刑的,那你才能進“監獄”。判幾年的就呆完了再出來,判死刑的就到日子從監獄拉出來送走。

大概就是這樣吧。

至於“坐牢”,看怎麼理解了,如果說是被關起來,那都是坐牢7



ten12


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1、行政拘留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一般關在拘留者。2、刑事拘留是違反《刑法》,一般關在看守所。

上面這兩個屬於公安機關管轄。

坐牢一般是指經過違反《刑法》的犯罪嫌疑人經法院審判後送至監獄執行審判結果。這個由監獄系統執行,隸屬司法機關管轄。

比較特殊的情況有兩種:一個是緩刑,一個是監外執行。緩刑考驗期不執行實刑,所以不算坐牢。監外執行執行的是實刑,只不過沒有關到監獄,也算坐牢。

所以拘留不是坐牢:行政拘留只是違法不是犯罪。刑事拘留只是一種公安機關偵查上的強制措施,有些最終還可以取保、或者檢查院決定不逮捕、不訴等。

可以這麼說,在法院沒有最終判決前,這些都不算坐牢,法院判決實刑,就叫坐牢。


深藍觀察


拘留和坐牢是否有本質不同,是要具體案例具體分折的。

拘留通常有兩種形式:

1:行政拘留

2: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通常是對輕微的違法行為採取的限制人生自由的方式,不留有案底。

刑事拘留,通常是對達到犯罪標準的人採取的限制人生自由的方式,留有案底,再犯同樣的罪,量刑會有加重情節。

坐牢,通常是指刑事拘留或者是判刑的刑事處罰,行政拘留應該不算坐牢。


三區不羈的風


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最長15天 ,主要是針對違反治安管理條例達不到犯罪的行為給予的行政處罰,拘留場所是在公安拘留所,刑事拘留最長30天,主要是批准逮捕以前的強制措施,拘留場所在看守所。坐牢是在判決生效以後送到監獄服刑,拘留和坐牢是不同的概念,不過刑事拘留時間是可以計算在坐牢時間以內的。


劉春葵律師


首先,從概念上看: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三種。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是處罰措施,而刑事拘留則是刑法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刑拘的結果可能是批捕,接受檢察院的公訴,也可能因證據不足釋放,也可能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其次,從執行地點看: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在拘留所執行,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執行。再次,坐牢是通俗的口語說法,規範叫法應當是刑事拘留或是法院宣判後接受的刑事處罰。最後,拘留中的刑事拘留和刑事處罰有一定聯繫,在刑事訴訟實務中,判決之前的羈押(包括刑事拘留期間和逮捕羈押期間)都可以折抵最後的刑期的。


中國反邪教


不論治拘或刑拘均是短時間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合法強制措施!而坐牢是通俗稱呼!坐牢從法律界定上是經人民法院合法程序審判、量刑、定罪後的罪犯到勞動改造場所執行法律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和剝奪選舉或被選權的一種懲處,俗稱“坐牢”,法律謂稱“服刑”。治拘和刑拘只違法,但不一定有罪!而“坐牢”是嫌疑人在刑事上有罪證據證明經指控(公訴),經人民法院判決有罪(或無罪)的,且要執行法院有實刑處罰的才能通俗稱“坐牢”或服刑。


尋夢143590448


不一樣的。

坐牢可能是我們的統稱。

其實是有拘留所和監獄。

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結果。

刑事拘留是刑法的一種強制措施。

刑事拘留是可能被判刑的,判刑後移送監獄。

在監獄裡面就是真正的坐牢了。


MZ的亂亂說


都是限制人身自由。屬國家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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