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開了一個公司,從公司帳戶轉了600萬到個人帳戶購置房產,會構成挪用資金罪嗎?

人爾人言口馬


公司是法人,有自己的家(經營場所),有自己的名字(公司名稱),有自己的身價(註冊資金),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承擔民事行為責任,有自己的法人財產權。跟一個自然人沒什麼區別,所以,法人不是一個人,是一個組織。但是這個組織在法律上跟自然人沒什麼不同。

夫妻二人開公司,股東肯定是夫妻二人,也就是說公司的所有者是兩口子。所以,從對公賬戶轉款到自己的個人賬戶,雖然不妥,但嚴格看起來應該不屬於挪用資金,因為公戶資金如何去用,自然是投資人說了算。

那麼會有什麼風險呢?

一、經營權和所有權分割不清,股東會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

公司既然是獨立的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財產權,當公司產生債務的時候,公司會用自己的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如果股東賬戶跟公司賬戶有頻繁的資金往來,會被認定為股東資產與公司資產分割不清,從而會讓股東承擔無限責任。意思就是即使公司賠完了,只是賠了自己對公司的投資,如果資產分割不清,個人財產也可能要賠上。

二、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被轉走的款項,如果長期不還,即使公司報表沒有利潤,沒有分紅,也會被認定為對股東的分紅,從而按照轉款金額,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司資金的去向,是要經過股東會決議的,如果單個股東沒有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就私自轉走了資金,那麼也侵犯了其他股東的權益,所以,是否屬於挪用資金,還要看實際情況。


簡淨軒語


這個問題很複雜,大致說一下:

1,如果該筆資金是稅後合法利潤,夫妻不構成任何犯罪。

2,如果該筆資金是稅前利潤,可能構成偷、逃稅罪。

3,如果該筆資金是銀行經營性貸款,可能構成騙貸罪。

4,如果是正常經營性資金,可能構成職務侵佔或挪用資金罪。因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用自己資產對社會負責,無端抽逃公司資產,是對社會利益的侵犯。

5,如果該筆資金是騙取的客戶價款,還有可能構成合同詐騙或一般詐騙罪。

6,如果該筆資金是自己投入的註冊資本,可能會構成抽逃註冊資本罪。

粗淺看法,並不嚴謹,只供討論,不能套用。


文刀沐子


公司是獨立法人,是法律上擬製的人,不太嚴謹的說就是出資人依據相關法律辦理營業執照再造了個人!這個“再造的人”和出資人是分開的兩個人。夫妻二人開了個公司,從公司轉錢到個人賬戶,相當於從一人口袋往另一人口袋放錢!

挪用資金罪是刑法是如何規定的?

挪用資金罪,根據我國《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簡單粗暴不嚴謹的解釋下就是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單位的錢挪出去用了.

回到題目中來,夫妻二人開的公司,可能夫妻二人還在公司中擔任具體職務,把公司的錢轉出去,

確實存在構成挪用資金罪的可能性

但是話說回來,夫妻二人開的公司,通常情況這夫妻二人是公司股東,既然是股東就有可能會和公司有賬面的來往。

所以說這個問題無法明確給出會或者不會的解答!轉賬600萬的行為法律如何評價,要結合具體案情相關的證據來判斷,這個問題如果不是隨便問問的話,建議線下找個熟悉公司業務的律師諮詢一下,專業事交給專業人做!


天天講法律


夫妻二人的公司。兩人佔股100%。轉資金兩人開個股東會,有份股東決議書就可以了。別說轉現金,就是把公司送別人都可以,都是人家的權利。就需要一份股東決議書。


狐說百道


很多人被公司連個字迷惑了。按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這個公司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範疇的。而所謂的一方拿個用於購房,按婚姻法,婚後購房同樣的夫妻共有屬性。這樣一來,互相併不矛盾。無非就是夫妻共有的錢,變成共有的房產。

如果說挪用公司公款,那必須是有受害方舉證責任。這個事件裡有所謂的受害方嗎?只要這個受害方不存在,也就不存在所謂的罪名。

另外,必須保證挪用的錢,不是公司借款,不存在轉移資金,損害債權人利益。即使如此,債權人也只能追訴公司的法人責任。無權替這家公司去起訴它某個股東。

如果說這個公司只有夫妻兩個股東的矛盾的話。那麼可能連起訴的資格都沒有。除非是兩口子打離婚官司,才可能必須分割清楚。

正常情況下,老公會起訴自己老婆掏了他兜裡的錢?

所以只要沒有實際的受侵害方舉證,民不舉官不究,也就無罪可言,更談不上什麼刑責。只有在公司存在夫妻之外,存在其他股東時,侵害到夫妻之外的第三方股東利益時。挪用公款的罪名才可以成立。


實現一個曉目標


夫妻二人註冊公司後,又從公司拿出六百萬購買個人房產,不屬於挪用資金罪。而是觸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構成抽逃出資罪,侵犯的客體是我國公司資本管理制度,依法應當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SirJanzen


以我在銀行工作者的角度告訴你,夫妻二人確實是挪用貸款資金,違反合同規定,銀行將在一定期限內全額收回貸款本金並加收一定比例挪用罰息。


Prince59296035


這個事不是一句話說得清的,要看具體情況。公司賺的利潤要繳清公司稅費和個人所得稅,還要辦好手續才能分紅,才能以個人名義購買私人房產。公司名義購買房產那是屬於公司的,能不能用於辦公還難說呢,也不能買賣賺錢,公司又不是房地產公司,資產轉讓反正也很麻煩。這種情況只能算是向公司借款,正常情況就一直掛著,反正公司就夫妻二人的也不會有其他股東發生民事糾紛,前提不欠稅費和業務款。如果讓會計做賬抹掉這件事,那當然算是逃稅違法了,公司清算要追查好幾年的資金往來情況的。


栗子85874382


公司出資人只有夫妻二人,資金來源也沒有第三者,該公司可視為一個夫妻所有的私人公司。錢怎麼用應該有完全的自主權,當然偷稅漏稅另當別論。不然,對夫妻二人來講挪用資金從何說起?挪的誰的錢?用自己的錢也不行?


蘭天284162641


所謂民不告官不究,只要你沒有涉稅問題,也沒有債務問題,誰會追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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