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應該歸父母還是歸自己?

天佑11111111111


彩禮應該歸父母還是歸自己?

這個問題要我實話實說,如果家中只你一個女兒,那彩禮錢遲早還是你的,要是家中有兄弟的,對不起,彩禮錢最終不屬你和你的父母的,也不屬於你兄弟的,最後轉來轉去真的不知道彩禮錢屬於誰的,這到底是為什麼麼呢?

一、首先講彩禮錢遲早是你的



在農村,你如果是獨生子女,結婚要彩禮是很正常的,有的父母是為了女兒嫁老公有好日子過,有私房錢一般都是一開口彩禮就要18萬、28萬,這筆彩禮錢在我們這裡一般都是父母要的,認為女兒養這麼大應該要這個錢。至於陪嫁嫁妝,我們這裡男方出錢買好送到丈母孃家,出嫁時再遠回婆家,看起來是很體面,其實女方一分錢也不用出。在農村表面上看似嫁女兒,實質上是買女兒,大家都是這麼做的,不是說那一家。



好的父母顧女兒的,有的會將彩禮錢拿出一部分鉿女兒陪嫁,大都是父母存著。一是要讓女婿一家知道彩禮錢在丈母孃手上,必須得尊重丈母孃。二是女兒缺錢花也可以拿出一點一點補貼,目的是要女兒女婿心中有丈母孃,有的父母則說防老養老。不過就一個女兒,不管父母給不給女兒,父母百年後所有的一切財產都是女兒的,女兒是父母的唯一合法繼承人。

二、彩禮錢轉來轉去,最終不知道是誰的



在農村,一般家庭有女兒和兒子的,姑娘的彩禮錢也不屬於父母的,姑娘自已也拿不到一個子兒,這筆彩禮錢是有低莊的,兒子要娶媳婦必須要給人家彩禮,有的女兒嫁的早說的彩禮少,等到兒子結婚了還要倒貼幾萬。主要原因就是農村窮,彩禮錢又相互攀比,沒辦法只好把女兒的彩禮錢,給兒子娶媳婦。這是農村嫁女娶媳的一條不成文的規定,家家都會這樣做,最終這筆彩禮錢轉來轉去不知道會轉到誰的手裡。最後,女兒也買了,兒媳也娶了,彩禮錢也沒了,還是窮樣子,不過家裡人丁興旺了,沒有彩禮錢,大家都有一雙手,用勤勞的雙手去改變貧窮落後的面貌,彩禮錢不過是走累了,在你這裡暫時休息一下,讓你暫時的擁有,她還會繼續往前走。

彩禮歸自已還是歸父母?還是歸兄弟?還是在其中轉?說說你的觀點和看法,歡迎大家一起參與討論。


月季正紅


彩禮是兩個人結婚一定繞不開的一個話題,很多人在結婚之前都會為彩禮鬧得不可開交。雙方為彩禮給多少這個問題而風波不斷,在這個問題得到解決後就是為彩禮的歸屬問題再生爭執,彩禮到底是留給父母做養老錢還是給自己來充實婚後生活呢?


從傳統意義上來說,結婚的彩禮錢是給女方父母的,算作是對父母這麼多年養育之恩的報答,也是為了讓父母能較好的安享晚年。但其實現在,除非是家庭條件不是很好,這個彩禮錢父母都會被當做嫁妝的一部分給女兒帶走的,於是就成了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當然有的只歸女方所有。

所以總的來說,彩禮到底是歸父母還是歸自己主要是由家庭條件以及父母的意願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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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宜興,現在結婚幾乎都是獨生子女,也不存在父母為弟弟妹妹收彩禮的事。我們這企業很多,父母都年輕,也不存在為養老要彩禮的事。彩禮不過是走過場,女方也會根據男方的條件和自己的嫁妝提彩禮,八萬八至十一萬八居多,女方會添成個吉利數十六八或十八萬八作為壓箱錢結婚時作為嫁妝一部分,另外還要陪輛車,什麼床上用品等也開銷不小。嫁個女兒起碼花個二十來萬。彩禮基本上歸小夫妻所有,要是男方因為結婚而負債,有通情達理的女孩會把彩禮拿出來還債,至少是男方拿出來的部分。畢競父母的一切都是為子女幸福,作為子女也應體諒長輩的苦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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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彩禮歸女方父母,因為出嫁後從此成了婆家的人,而不再是孃家的人,也不會再管孃家的事,由夫家出彩禮給女方父母以報答養育之恩。現在法律規定,女兒無論是否出嫁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女婿則沒有這個義務,當然同等原則也適用於男方父母。既然女兒嫁出去以後還要承擔贍養義務,彩禮事實上就是淪為檢驗女婿經濟能力的工具而已,免得女兒嫁過去吃苦,女方父母不應該據為己有,而是應該轉手給女兒。而事實上這些東西執行起來,太複雜了,富人也有大氣的,也有小氣的,窮人也有有骨氣的,也有貪得無厭的,一兩句話又怎麼能說清楚呢?陪嫁有比彩禮還要多的,有一樣多的,有少的,也有幾乎不陪嫁的,反之男方,有娶媳婦誠心誠意的,也有玩手段想白撿的。其實這些都是要看兩邊的實際情況再說的,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場上權衡的結果而已,彩禮是否給女方父母,最後還是看兩家談判的結果,即便雖不情願但能接受,男方如果願意給,那也就沒什麼好說的了,當然女兒想嫁,而做父母的非要用彩禮來刁難,這種父母也顯得很冷酷。不管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誰也不要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應該是唯一的原則。


別開槍是喔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干涉婚姻自由或借婚姻索要財物。

而事實上,很多地方都還存在這種從舊社會沿襲下來的彩禮錢,法律上其實也沒有相關條例說明對收取彩禮的東西進行如何分配。

從法律上一些案例講,更傾向於彩禮是屬於女方自己即妻子所有。當然,如果在男方明確指明這錢是給誰,那麼這彩禮所有權就屬於指定人所有。

從性質上講,跟法律上的贈予他人財產有一點點類似。但不同的地方是,法律同時對彩禮存在“限制”,如果婚事不成,這彩禮是需要返還的。

這麼說來,這彩禮是給誰的,就看男方是不是指明瞭給誰,如果沒有指明,那麼父母應該排列在女兒之後,也就是說,女兒自己自願放棄這彩禮,並轉讓給自己父母,那麼這彩禮就成了女方父母所有,否則,這彩禮還是屬於女兒自己的。

以上是從法理角度講彩禮的所屬,但更多時候,我國絕大多數家庭都是從情理上來安排彩禮。

一般情況下,是男方給多少彩禮,女方都會陪嫁帶回來多少,有的還會再加一些。條件好的,為了給女兒撐氣勢場面的,還會翻倍帶回去。

正常情況是,男方給彩禮女方父母。然後不陪嫁東西的話,母親都會將這些錢給女兒。

這樣的錢,一般父母都不會贊同女方告訴男方的,讓女方作為私房錢存著,也是給女兒一個保障。

這樣的錢,父母都建議女方也別貼補小家,貼完了,女方的價值也沒有了。只有錢始終握在女方手裡,讓男方知道有這錢,卻又不拿出來,男方一家才會哄著女方,把女方當少奶奶一樣的供著。這是大多數女方的想法。

如果女方將彩禮給了父母,男方會責怪,他會覺得是買老婆,為婚姻埋下矛盾的種子。

也有極品的父母直接把彩禮收了也不給帶回去的,我一同事的兒子娶的老婆就是這樣,彩禮八萬,女方父母直接拿了沒給女兒,意思是自己養這麼大女兒嫁給你們家了,這錢應該我們拿的。女兒是姐姐,下面還有個弟弟,我們私下認為就是把女兒的彩禮給以後兒子結婚當聘禮了。

不過大家這一般覺得這種行為不太好,這樣的孃家會被當地人戳脊梁骨笑話的。


女人新志


彩禮也是禮,你送到別人家的禮,該怎麼處置當然由人家定了,沒有什麼應該不應該。即便人家孃家把這份錢當陪嫁拿回來,男方也不該啟齒動用這筆錢,除非女孩自願拿出來。如果女孩嫁進男方家裡而不是小兩口出去單過,很顯然將來陪伴孝順公婆的時間比陪伴孝順自己父母的時間多得多,這種情況,就當拿彩禮補償女方老人把姑娘養這麼大送給男方家了,也不為過。男方娶了姑娘還要把彩禮要回去,真是空手套白狼了,竟然還有人想讓女方在彩禮上面再加點兒!


尋常生活


父母養了二十幾年的閨女白給你?生了孩子可否隨女家姓?可否保證女兒和他父母待在一起的時間和男方與父母在一起的時間一樣長?可否保證女方父母生老病死與男方父母一個待遇?過年過節每家過一次,彩禮就是對女方家庭的一種尊重,既然給了,支配權就是女方父母的權利了,有什麼好討論的


和同城


應該歸新郎、新娘,彩禮這個東西。並不是歸父母的…因為如果男方家給女方家彩禮,那麼女方沒有一分錢帶回家來。人家就很看衰你的女兒,不是說我不幫父母說話,而做為老人的。你們也該想想看,女兒去家公、家婆那裡空手去嗎?她們的臉上也很不光彩的,進門買點東西還是需要的。所以應該給女兒自己做主了。


143132015


因為買到心儀的車做陪嫁,花了彩禮錢9萬,孃家添了5萬,我跟老公存款中的6萬(我存了5萬,老公存了3萬)。孃家又買了2萬家具。買車時問過老公願不願意把我們的存款拿出來,他爽快答應,後來又告訴我彩禮他家借了一部分錢。因為現在我們手頭就還剩2萬,老公不樂意了,覺得彩禮或者自己存的錢應該留一樣,還說我父母拿給我們的錢少。我也有這個疑問,彩禮到底歸誰???


小蟲子咬了


因父親剛做過開顱手術所以父母條件不好、婆家彩禮、婆家人說讓父母陪車、而父母缺說領那麼大女兒一點用都沒有、不能幫父母、而婆家人缺說讓你媽給你陪車、父母又說錢都買車了、把你養那麼大也沒一點用、我好為難、不知道怎麼做才好、能給點意見和解決方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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