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區工作人員現在的工作性質是縣級財政全額拔款,但是沒有事業編制,該怎樣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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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區是自治組織,是由民政部門審核成立的社會組織,不是由機構編制部門成立的行政或者事業機構。社區的性質和村級組織是一樣的,唯一不同的就是管理的對象是居民,不是農民。體制內的機構,都是由機構編制部門審批成立,凡是沒有機構編制部門制定的“三定方案”、“九定方案”,就不是行政或者事業單位,不屬於體制內機構。社區成立的審批機構,就是民政部門,而不是機構編制部門。

2、地方財政供養的人員,除了編外人員,還有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行政、事業單位的編內人員,其人員工資、經費由省級財政轉移支付供養。超編人員、編外管理人員由地方財政供養。這其中,超編人員是指正式職工,因編制數額限制,暫時未列入編制管理。編外管理人員,則是指人事代理、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等合同制管理人員。目前,行政、事業單位的臨時人員,或者公益崗位人員,都由人事部門統一招聘,或者指定勞務派遣公司派遣,由地方財政部門統一供養。醫院等具備生產經營收入的單位,經人事、財政部門及主管部門審批後,自行供養。

體制內人員,一看機構性質,二看是否使用編制,機構必須是行政、事業機構,編制也必須是對應機構性質使用的行政、事業編制,二者缺一不可。並非所有財政供養的人員,都是正式職工。


真寧腔調


社區是一種居民自治組織,人員通過選舉產生,在事業單位改革的背景下,更不可能變成事業編制。所以認真做好居民服務工作,取得居民的口碑,才是正途,現在好多城市社區待遇不比事業人員差,書記相當遠副科待遇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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