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農辦或者農村工作部如何改革,人編如何劃轉安置

農辦是農業工作辦公室,或者農村工作辦公室、農村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三農”辦公室等機構的簡稱。名稱雖然不同,但都是黨委、政府負責從宏觀上管理所在地域“三農”工作的機構,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林業、草原等所有農口工作的調查研究、綜合協調、宏觀指導、監督檢查等工作,是黨委、政府農業系統的牽頭部門,負責落實黨委、政府的決策和部署,落實好黨和國家“三農”政策,指導農村發展和改革,大力推動農村工作再上新臺階。

農辦或者農委,原來在政府設置的時候,是政府農業系統的牽頭部門,同時承擔扶貧、小康等工作,後來扶貧辦因職能需要獨立後單列,和小康辦合署辦公。再後來農辦整合到黨委機關,組建由黨委領導的農村工作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又將農村工作部整合到農業農村局,重新設置為政府工作部門。部分省扶貧辦和小康辦同時也整合到農業農村局,而一些省份由於扶貧、小康工作任務職責較重,依然是單設機構。

機構整合後,原農辦或者農村工作部工作人員,不管是使用行政編制,還是使用事業編制,只要是參公人員(黨委使用行政編制也是參公身份),身份合適,都一同隨職能劃轉到農業農村局機關,登記為公務員。未能登記為參公人員、使用事業編制的人員,劃轉到農業農村局下屬事業單位,共同參與綜合改革。機關混雜事業編制的,要在2020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超編問題同時解決。整合後因領導職數問題不能擔任實職的科級以上幹部,改任非領導職務,或者調整到其他有空缺領導崗位的單位任職。

機構改革:農辦或者農村工作部如何改革,人編如何劃轉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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