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區法院:貨車司機發車觀察不夠 致車底工人遭碾壓死亡獲刑

日前,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對一起交通肇事的案件進行了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葛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武陵區法院:貨車司機發車觀察不夠 致車底工人遭碾壓死亡獲刑


2017年4月28日13時40分許,被告人葛某駕駛湘JZ****重型自卸貨車在常德市武陵區望江中路某油庫工地倒完土後發車起步,由於觀察注意不夠,將在車底清理積土的工人毛某碾壓致死。事故發生後,被告人葛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經鑑定,被害人毛某系顱腦及全身嚴重損傷致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衰竭而死亡。經認定,被告人葛某負事故全部責任,被害人毛某不負責任。2018年5月3日,運輸公司代被告人葛某向被害人毛某的近親屬賠償損失共計人民幣41萬元;當日其親友出具刑事諒解書,對葛某予以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葛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葛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且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葛某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法院依法對其宣告緩刑。據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劉璽東 通訊員: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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