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甘肅兩兄弟還完款還被判刑!


該!甘肅兩兄弟還完款還被判刑!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如心存僥倖,隱匿財產,拒不執行判決,是要付出代價的。10月26日,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孔某兄弟二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一案,這是縣法院今年以來第二例拒不執行判決案件,是堅決如期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決勝仗的有力舉措。


該!甘肅兩兄弟還完款還被判刑!


2017年10月18日,縣法院作出判決,判決被告人孔某才等向永靖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償還借款本息172692元。判決生效後孔某才以無力償還為由,未履行該判決。2017年10月,孔某才土地被徵用,為逃避縣法院執行,孔某才用其弟孔某玉身份證辦理了一本存摺,並將該存摺提供給政府用於打款。事後被告人孔某玉也知曉其身份證被借的用途。2018年2月12日上午,土地補償款發放到位,孔某才即指使孔某玉將土地補償款取出後存到其侄子孔某生的銀行卡中,再由其使用。當日,孔某玉來到金城銀行將存摺上的10萬元現金取出,將8萬餘元用手機向孔某生的銀行卡轉賬時,被縣法院執行人員查獲。當晚,被告人親屬將執行款繳納法院,二被告孔某才、孔某玉均被本院處以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

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理認為,被告人孔某才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被告人孔某玉明知孔某才在法院有執行案件仍幫助其轉移財產,逃避法院執行,其行為也亦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孔某才起指揮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孔某玉聽從孔某才指揮,幫助轉移財產,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應從輕處罰。二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認罪、悔罪,被告人孔某才已履行全部執行義務,依法可從輕處罰。縣法院當庭宣判,判決被告人孔某才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被告人孔某玉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二被告表示服判息訴。

截止當日,永靖法院已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的被執行人7 人,其中三人已被判刑。

今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決勝之年,為堅決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縣人民法院持續加大對拒執行為的打擊力度,聯合車管、房產、公安等部門,暢通查詢、控制等各種渠道,嚴厲打擊拒執犯罪行為,多措並舉攻堅執行難。該起拒執罪案件的公開審理,是法律重拳懲治“失信”的典型,讓一些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吸取教訓,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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