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將工資納入員工考核,合理嗎?

微言


據我所知,有相當大一部分公司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裡,把薪酬分為了兩大組成部分,一為基本工資部分(即底薪);二為績效工資部分(即考核),並一同寫入了勞動合同裡。

基本工資部分,是根據每個工作崗位和工作職責而量身定製的,但它的前提是,不管任意工作崗位的基本工資,都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績效工資,就是對每個崗位員工的每天綜合表現,綜合技能,綜合業績的全面考核。

公司專門制定了各崗位的考核內容,考核分數,考核工資標準。

一般考核分自評,班組評論,部門主管評論,人事部門評論後即得出每位員工的當月考核結果,再公之於眾。

所以說,只要公司考核制度合理,考核標準公平公正,那麼,公司對員工的部分工資納入績效考核是合理的,並充分發揮和調動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責任心,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的自覺性。


李潔55730872


可以理解為這是對“工資總額"的浸蝕麼??

在這個不講公平與正義的大環境下,一小撮分子早己是垂誕三尺哦?


國巷逸家


合理的。如果是指績效工資的話,這是合理的。因為體現了多勞多得,也就是老百姓所說得:乾的多,掙的也多一樣。


史遠有


納入考核範圍本身,無法直接判斷是否合理。關鍵是企業的考核方法、標準等是否合理。當然,如企業實行考核制度導致工資結構變更的,需就工資結構變更與員工協商一致。


德哥勞動法在線


合理,不然怎麼給你績效,除非你不想要績效,只拿基本工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