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點不注意,生意再好都可能白搭

這點不注意,生意再好都可能白搭

如題,讓這種情況發生的很可能是房東,之前我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出現比例居然如此之高,所以整理出來給大家提個醒。

下面幾個案例都是真實案例。

案例一:湖南的一位老闆生意一開始就做得不錯,房東想要合夥一起做,說自己有人脈有資源。這人在附近口碑不太好,老闆當然不願意。於是,房東天天來找茬,還說下一年不給租了,弄得老闆很苦惱。看了看合同,合同的賠償條款是3個月租金,顯然不能彌補自己的損失,離開的話,損失的不僅是裝修,更是一門好不容易做起來的生意。

案例二:江蘇的一位老闆好不容易把局面打開,生意穩定下來,突然大房東通知說不能再租了,原因是因為大房東跟二房東正在打官司,二房東就沒有租賃權了,更沒有轉租權。官司打了好幾個月,她進退兩難,上新品做活動都不敢大搞,因為對她來說,做得越好,離開後損失越大。無奈,店剛開半年,又開始找新店。

案例三:湖北一位老闆把店裝修得漂漂亮亮,營業額位穩步上升的時候,房東告訴他們房子要拆遷了,而且是說拆就馬上要拆,只能重新選址。

案例四:山東一位老闆經過努力,把一個樓中店也做得風生水起,沒想到這個時候鋪子被物業老總的司機給看上了,憑藉著跟老總的關係,想要把鋪子給撬走。老闆動用了各種關係才擺平,但想想,不是每個人都會有這些關係。

案例五:也是湖北的一位老闆,從二房東那裡租鋪子,沒有轉讓費,二房東賺租金差價。但是,最近被告知,鋪子要轉讓了,要收取轉讓費,轉讓費由之前的6萬變成7萬,如果她不要,就轉給別人。這加上去的一萬,明擺著就是欺負她離開不了。這位老闆的店做得很優秀,在小城市口碑很好,要放棄這個鋪子肯定是不划算的,如果要留著繼續,就要出7萬的轉讓費,也是進退兩難。

案例六:一位老闆合同簽了三年,是出了轉讓費接手的,現在還有四個月馬上就到期。房東告訴她,自己女兒要開烘焙店,要把鋪子收回來,生意不僅不能做了,而且轉讓費也就泡湯了。


這點不注意,生意再好都可能白搭

以上案例受損失的肯定是開店的老闆,好不容易做起來的生意不能繼續,裝修投入損失殆盡,甚至轉讓費都拿不回來……

這裡有一個共同問題,那就是合同裡的賠償條款對甲方房東的約束不夠,所以建議在談合同的時候要加上:

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或導致合同無效或被撤銷,乙方有權有權要求甲方支付12個月租金(或者裝修投入或者一年的盈利損失)作為補償。以上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仍須賠償乙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雖然合同一般是房東出具,而且房東往往是強勢一方,但是涉及到切身利益的賠償條款,建議各位要跟房東談談,爭取一個合理賠償數額,數額要多少呢?一方面自己要滿意,另一方面要房東感覺到心痛,不會輕易違約。

拆遷是比較特別的情況,租戶也是有補償的。因為租戶也是合法的被拆遷人,應當獲得補償,可以獲得的補償項目的有裝修損失、停產停業損失、搬遷費等,這些項目都是應當由拆遷人直接對租戶進行補償。當然,和房東的合同約定也很重要,直接影響到租戶獲得上述補償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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