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買的二手房,對方要求寫上自己的姓名,現在離婚了,房子怎麼分配?

用戶9073989274669


一、婚後應約,在房產證上填加了女方姓名。房產證上的姓名,並不能完全代表產權人和實際出資人。房產證上有誰的名字和房子屬於誰是兩回事,房產證上有姓名並不能說明其就是房產所有人。證明房產所有人的最高效力是房產登記。這個登記,是在房管局不動產登記冊上的。因此,婚前男方全款買房,房管局不動產登記表冊上一定寫的是男方姓名,該房產屬於男方。既使婚後增加了女方姓名,也改變不了房產屬於男方的事實。題主雖然是二手房,但過戶手續、出資人姓名,在房產局的不動產登記表冊上一定有記錄。你當年購房的票據等均可說明問題。

二、買房交費及不動產登記表冊、房產證均寫有女方姓名,那題主就做好給女方一半的準備吧,權當你和她生活了這些年的經濟補償。道理我不想多說,你自己什麼都明白。法律講證據,你徹底給自己沒有留後路,後悔和怨恨無濟於事。舊的不去,新的不來。好男兒志在高遠,只要你人好,心好,事業好,何愁沒有更好的房子、妻子,一切皆有可能。努力吧,年輕人。


李梅6613


據題主所述,婚前購房房產證上是兩個人的名字,現因情感問題離婚,另一方如何分割房產,我的理解和解釋如下。

1:如果婚前購房的錢款是一方父母所出,則根據婚姻法解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

現房產證上是2個人的名字,在新婚姻法司法解釋裡屬於一方家庭對另一方的贈予,(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條件除外,比如若另一方離婚則無權分割房產。),是不可撤銷的。離婚有權分割房產。

2:自己全款婚前購房,並且另一方也在產權登記上成為產權共有人,在沒有特別約定條件下,視為對另一方的贈予。(包括具體份額的劃分)。若離婚,另一方有權分割房產一半面積的利益或者根據房產證上的份額分割對應的利益。

3:最好的解決此類問題的方法就是;雙方就婚前購房並就共同署名出資方和另一方簽署協議,並就面積分割達成一致,(比如出資方佔比房產面積百分之九十九,另一方佔百分之一。)協議約定在婚內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另一方提出離婚,(不限緣由),則房產屬於出資人。另一方無權分割房產。並且要配合辦理房產證去名手續。(另一方就具體份額可辦理贈予也可出售其份額)。

說來說去都是現在的房價太高,房子的利益太具有誘惑力罷了。會有人會鑽這樣的空子用離婚為手段,從而分割房產的利益,達到自己不勞而獲的目的。並且法律層面還無懈可擊。


韋小寶1912275


婚前買的房子當然歸你個人所有,屬於婚前財產嗎。但你又同意寫上對方名字,實際是承認共同共有,或者說贈與對方了。除非你能證明你是被脅迫才寫上對方名字,不是你的真實意思表示。否則很可能判決每人各半。


SirJanzen


誰出全款買的,要有證據確鑿。房產證上的名字才是法律上的依據。打官司要的是證據,打的也是證據。誰證據確鑿,具有說服力。法庭才採信誰的,空口白牙,憑口胡說,是要承擔責任的。


和光同塵56519696


婚姻法另外一方有權分割一半的財產。情況有別,你婚前全款……那你能出具相關證明婚前全款購買,或者婚後該房繳納的物業費等相關費用都是你一個人的嗎?或者公證處出具的財產說明嗎?這些都能對你有幫助,但在中國的法律來說,再怎樣都是先情,後理,再最後的法,酌情處理的。還有一點保護女士弱勢一方考慮,應該會就你們的離婚而言適當要求賠償。所以……必不得已不離婚,離婚最好好聚好散……


用戶143290821


如果房產證上已經添加了對方名字,那該房產就應當屬於兩人共同共有,離婚時納入夫妻財產予以分割。


不糊塗時塗糊不


根據現在的法律這個房子屬於你,只要拿著相關手續交費單據去法院起訴就可以了。


寄語流風


只要沒在婚後換貸款,婚前已經結清。加了名字也好。有證據證明自己婚前財產的,按現在婚姻法費點力氣去打官司吧!!


愛死你方休


拿出全款的證明,寫幾個人都無所謂,,因為不是他們的,只屬於房主


呵呵我是好多花


加名字就是你承認該房產為共同共有,除非你有證據證明受脅迫也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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