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駕車撞小學生案致5死19傷,坐實是故意殺人,能判死刑嗎?

天之驕子評論


大家好我是頭蝦君,以前崑山砍人事件也是我做的網絡辯護,不知大家還有印象沒?對於此次葫蘆島撞人事件,我做如下分析。

1,駕車男因家庭瑣事產生厭世報復心理,駕車撞向學生群。動機明顯,且就是報復社會。

2,在撞擊學生後,在暴力行為發生後並無反悔態度,則繼續駕車逃跑,構成肇事逃逸罪。這樣的情況法院不予同情處理,且不構成情緒失控。

3,傷亡均為小學生,且人數較多。我國對於婦女兒童有特殊保護權益。如果是婦女兒童遭受暴力襲擊所導致傷亡的,法院會從重處罰。

4,定性,我認為本案定性不應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應該是故意殺人罪。因為,駕車男撞擊孩子,並非是在車輛行駛期間,突然產生厭世報復心態;厭世心態和報復殺人兩者之間並無同時進行。而是在跟自己妻子爭吵過後,情緒失控,故意駕車撞向學生。且作案動機明顯,因個人家庭瑣事產生報復社會,因此,故意殺人沒有問題。

5,區別,危害公共安全罪,舉個例子,之前南京的醉駕司機張明寶,在飲酒後駕駛汽車,連撞9人,致其5人死亡的嚴重交通事故。他的情況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為他的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但並非是他本意,動機無故意成分。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且不可減刑。。而本案不同於,駕車男的故意成分爆表,吵完架發洩自己的憤怒,駕車撞向學生群。動機明顯,情節嚴重,手段特別惡劣。且撞人後選擇逃跑。並無悔過之表現。

綜上所述,葫蘆島撞人事件,作案動機明顯,厭世報復社會,動機明顯,手段極其殘忍,後果極為嚴重;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當事人其刑事責任。。

謝謝大家!!


頭蝦君


他不是故意殺人,他實施撞人一刻沒有具體的侵害目標。而是希望或放任更多的死傷後果。公安機關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偵查是正確的,而且該罪名和故意殺人罪一樣,都可以適用死刑。在量刑上比故意殺人更重。說了這麼多,其實我最想說的是“這孫子,崩他一百槍都不解恨”!!!你和你媳婦生氣,怎麼不去撞你媳婦,撞你孩子,撞你家人!每看一次新聞心就疼一次。


孟律師的簡單生活


作為本地人 瞭解一些 車是他爹的 他爹有錢 龍潭大峽谷附近村的 有山莊 據瞭解有吸毒史 搜沒搜出毒品 沒人知道 富家子弟 大家都能瞭解 估計會給家屬諒解賠償費用 蹲幾年花錢弄出來 不了了之 還有個最大可能放棄他了 寫的無業 厭世 他父親先撇開關係 賠償走保險 人呢蹲幾年 在想辦法弄出來 保險肯定不夠分 可憐那些孩子 還有家屬了


匆匆忙忙的看客


支書的兒子,典型的村霸。故意殺人性質惡裂,給小學生的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天理難容。必須判死刑。讓他為死去的5個孩子陪葬。


藍天4283104179179


不會的 支書的兒子 你看看大連十五中的那件事


樓裡各本


面對不特定的群體實施嚴重侵害行為。這不能定義為故意殺人罪。而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從法律實務角度講。故意殺人罪並不是刑罰最重的罪名。最起碼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危害公共安全類犯罪。比如放火罪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結果的話,必死無疑。


冰水209206394


死刑那是必須的,可以讓他慢慢的死,讓他也好好享受心靈上的痛苦和身體上的痛苦!總的一句話,要慢慢的把他折磨死。


A填埋空虛


恐怕不能,因為他爹是村支書。。


那年我十七06156


哎!這個暴徒草菅人命,血債必須血來償是符合全國人民(包括我)期盼的。不過話說回來不用判處死刑也是有可能的 。我們就靜靜的等待法院的判決吧!


身是農民子為農民發聲


不管是不是故意殺人,都是死刑這個無需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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