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8小時,是否意味著8小時的工作時間裡都是不停的工作?

精緻小狐狸


對於這個問題,大家平時看看自己的工作狀態應當就有答案了吧?我相信凡是有點良心的企業都不會這麼做的,誰能夠保證在這八小時之內不吃不喝,不上廁所,一直連軸轉呢?就算是機器也得休息一下吧?所以每天工作八小時,當然不是一點都不停歇的工作了。

這裡的八小時指的是這八個小時都是工作時間,原則上不能做與工作無關的工作。但是中間肯定是可以進行適當休息的。比如,中午會有一個小時左右的吃飯時間,除了吃飯之外,工作當中當然也可以去喝點水,上個廁所溜達溜達了,但是你肯定是不能回家或者出去逛街了。

所以我不明白提問者為什麼會問出這樣的問題?難道你工作的企業是八小時一直連軸轉嗎?連喝水上廁所的時間都沒有嗎?或許你的意思是這八小時是純工作時間?要刨去一些吃飯的時間?對於這個問題,如果按照法律規定來說,這八小時當中應當是包括吃飯的時間的,因為如果要把吃飯的一個多小時的時間刨出去,那一天就不止八小時了。

因為我們所說的八小時工作制並不是說這八個小時要一直的工作,而是指這八個小時的員工是要受到控制的,是要受到一定自由限制的。但是並不代表這八小時之內不能有適當的休息。畢竟對於有點人性的企業來說,誰也不會把員工看的這麼死?畢竟員工是人不是機器!


任律師工作室


我在新加坡,每天八小時,中間必須休息半小時,每週還必須休息一天,月薪2300新幣。如果每天多工作倆小時,工資可以達到3000新幣,找老闆好幾次,要求加班,老闆不敢,害怕被勞工部查。愁死!!相比之下,咱中國人真的太不幸了,最辛勤最吃苦,報酬福利卻是最少的,工資低的離譜,物價高的離譜,辛辛苦苦工作,就是混個吃喝!

不知道我這樣說,會不會觸動某些愛國者的神經?怎麼可以這樣抹黑自己的國家,對不對?我不是慕洋犬,只是沒技術、沒學歷、沒能力、沒勢力、不投機、不中獎、不拆遷,在國內很難混。為了家人能生活的更好,才背井離鄉來到國外。窮人總得想辦法多賺錢,絕不拖國家後退,絕不給國家制造麻煩。

若有冒犯,請多包涵!


奧吉桑5510


我們勞動法規定,國家法定的工作時間是每天八小時,每週四十小時。最初勞動法規定是44小時。

後來1995年,國家發佈了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明確了我們國家每週五天工作時間,每日八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靈活安排40小時的工作時間。



正常來說,誰也堅持不了八小時的連續勞動。但是企業從利益出發,當然是想要勞動者工作付出勞動的八小時。

但是勞動的相關法律法規裡邊,並沒有對什麼行為屬於勞動時間做出明確規定。

不過根據目前的資料,江蘇省勞動保障廳曾經對無錫市勞動局一個答覆裡邊對,工作時間有一個明確。

工作時間不僅包括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也包括勞動者從事生產或工作的準備時間,結束前的整理與交接時間。還包括工間的休息時間,人體自然需要時間,比如喝水、上廁所的。

女職工哺乳時間以及依據法規或者行政領導要求離開工作崗位從事其他活動的時間,比如工會活動、行政活動、履行社會職責的時間等等。



這種解釋才是比較合理的,比如勞動者搬運東西,難道說她彎腰搬東西的時間和返回時間都不算工作時間嗎?

而且在工傷保險條例中,大家對工作時間的認定也是包含上述原則的。

因此,我們的工作時間是一種社會共識,一般來說引起爭議,我們的勞動仲裁也會支持我們勞動者的。


暖心人社


勞動法就是勞動者的恥辱。放眼中國有多少勞動者是真正得到所謂的勞動法保護的?一天上十幾個小時不說吃的還不好生命沒保障工資低廉如果不按照老闆要求做到指定時間或日期工資都沒。試問又有這些有勞動部門去查過嗎?淨瞎扯蛋就會。


全球末名貧窮單身漢


《勞 動 法》規定,正常工資每日不超過8小時,加班每日不超過3小時,因此每日合計不超過11個小時。但也不是企業每天都可以要求員工加班3個小時,因為勞動法同時規定每個月加班不超過36個小時,即最多12天裡可以每天上班11個小時。

所以只要企業按照規定來辦,日均工作時長<8小時,就是符合國家規定。在這8小時內,具體到員工該如何工作,這就是看不同公司內部的具體規定了。

當然,所有的企業都希望員工充分“利用”這8小時,最大限度地為公司創造價值。但這顯然是不現實的,因為員工在上班過程中會有吃飯,休息,喝水,上廁所,接打電話,聊天等等各種需求,其實這些都是在8小時工作時長內完成的。

一般來說,企業都不會苛刻地要求員工8小時不能離開座位一直工作,畢竟是人不是機器,可以不眠不休不吃不喝。

結論就是,只要員工按照工作計劃和進度完成當天的工作,在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情況下,自己偷偷的刷微博看小說都是可以的啊,畢竟活幹完了,又不能打卡下班,公司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所以,就算是公司要求8小時不停工作,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也是很難實現和監督的。

今天就一起來吐槽下大家遇到過的奇葩公司吧~


三益寶


當然不是的,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8小時,要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所以,公司要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一般都要給員工中午和下午一定的休息時間和用餐時間。平常需要去打水和去衛生間的時間也是要有的。

連續8小時的勞動是非常大的強度,不休息身體狀況不好,工作效率低下,還不如中間多休息點。

不過現在一般只有公務員是標準的8小時的工作制,中午的休息時間還包括在裡面。但是現在的很多企業都是要加班的,還有的公司是規定了8小時的工作時間,但是會給你分配工作時間內根本不可能完成的工作量,你不加班也不行,而且還是沒有工資的。

還有很多工廠都是兩班倒,工作時間還是很長的。還有的廠是上白班,但是因為計件制,所以很多人都會自願加班來增加工資。

即使工作時間很長,但是肯定是要休息一下的,怎麼可能8小時一直不停地工作?人總是要吃飯、上廁所和喝水的。一般企業會給中午小時的休息的時間,但是任務重,有的員工會自動縮短自己的休息時間,匆匆吃個飯就去工作了。

長時間的坐立,對脊椎不好。建議小夥伴們工作兩小時左右可以起來走動一下,比如去接杯水或者去上個廁所。咖啡也要少喝,最好可以儘快在白天完成工作,減少加班時間,晚上早點睡,中午也趴在桌上小憩一下。

綜上所述,“人是鐵飯是鋼,一頓不吃餓得慌”,即使上班時間不能縮短,但是我們也要儘量按時吃飯、休息一下,不要累壞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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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課


職場潘多拉觀點: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8小時,但是每個公司針對自身不同的情況,都有不同的貫徹方式啊。所以,要分情況看。

不同經營性質、不同行業的公司,在上班時間這事上還真是有著巨大的差異性:

1、體制內工作,很多都是朝九晚五。

8小時工作時間中,往往還會有中間2小時的吃飯時間和休息時間。這也是為什麼國企運行節奏偏穩、也是很多人願意留在國企裡的原因之一了。但不得不說,這樣的安排很人性化,中午休息那會可以很科學的提升下午工作的效率。

更隱性的一點是,很多體制內工作,只要你工作足夠熟練、效率足夠高,你是會有很多自己的時間去學習其他的業務,提升自己的綜合能力。這一點很重要,相當於你用與別人同樣的時間,學了兩倍的技能。

2、互聯網公司加班加點是常事。

互聯網企業有幾種上班模式:一是朝很早晚很久,無窮無盡的加班、無窮無盡的工作和開會,好點的老闆還偶爾發個加班工資;二是每天工作8小時,怎麼安排這8小時,給你足夠的自由。

互聯網企業往往都超過了8小時的工作時間,我在互聯網公司工作已經沒有了下班的概念,一站起來看到身邊的同事都在加班,我只能默默再次坐下了。

3、製造業企業的流水線工作,壓力最大。

提起流水線,不得不說富士康。作為貼片界的巨頭,富士康的8小時工作可是嚴格到秒算的。因為生產線的安排導致,你離開你的崗位,其他環節都將無法正常運轉。所以,8小時中,可能只有吃飯那短暫時間是自由的。遇到工作任務重時,加班是常有的事情。

所以,8小時只是個法律邊界,不同的企業在工作時間這件事上相差還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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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潘多拉


每天工作八小時那只是勞動法裡和公務員裡,像一般的普通上班族有幾個八小時工作制的,以我在的公司崗位,夜班通常要14個小時的,全年無休,而且工作量也非常大,後半夜又困又累,其實後半夜也不出活了,那也得幹,要不然第二天領導上班又會怪你晚上不出活偷懶,上個月30天,按八小時算我上了33個班,那公司都不想給報加班,後來找了很多次才給報4個加班,也是醉了。


8走在未來之前88


勞動者每天工作8個小時、是不是需要在這8個小時裡不停的工作?關於這個問題,我來回答你。

勞動者每天工作8小時,但並不是8個小時始終工作!

雖然各行各業勞動特點不同,但在勞作的8個小時裡面,都基本包括以下三塊內容:工作時間、輔助時間、生理時間。

工作時間才是純操作部分;輔助時間是圍繞操作而展開的一些輔助工作,例如開會、通知、交接、溝通以及根據勞動強度而給與勞動者的對應的富餘時間等等;生理時間,是人的吃喝拉撒,生理時間有的是按8小時的一定比例確定的,也有的是按工作小節安排的。

勞動者每天工作8小時,是勞動法明確提出的。而在這8小時之內的怎樣具體分配時間,則是企業、行業根據長期實踐經驗、自然規律而制定的。

如果在8小時之內,有勞動強度過大、甚至超出人的正常生理需求的企業,除非雙方意願(比如高工資),否則我想它是不會發展下去的。

我的回答不知道是否滿意?


時光1139


理想很美好,現實很骨感,一些工廠的管理人員巴不得工人二十四小時工作,就別說8小時了。我以前進過一些大一點的工廠,那些廠為了把績效提上去,一開始就對工人進行則試。怎麼搞的呢?就是工人們在做事的時候,相關人員拿一個秒錶站在身旁,對每一個人,每一道工序進行測式,時間精確到秒,然後再根據這個速度制定出一天的產量。比如,測出來一道工序平均需3O紗,則小時需生產12O個,一天8小時,則需生產(12Ox8x80%)個(2O%為上測所,喝水的時間),完不成任務,晚上要連班,做不完不準吃晚飯。表面上看,員工沒有休息的時間,也沒有違反勞動法,產能應該能提上去。可事實上,員工對這項做法十分不滿,消極怠工,產能越來越低。工廠為提高產能,拼命加班,可越加班,員工越累,越累越做不出來,於是產生了惡性循環。所以說,給工人適當的休息是必要的,你讓員工不停的工作,可是效率呢?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上班8小時,是為了保證勞動者有充分的休息時間,提高其工作效率,防止過勞死。如果勞動者在體力不支,你卻以上班時間內不準休息為由,以罰款等方式強迫人家勞動,其結果就是過勞死,那也違背了勞動法立法的初衷。同樣也是違反了勞動法。作為企業,應該靈活外理,要通過物資獎勵,改善方法,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以提高生產效率,而不是壓迫員工不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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