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很長時間沒有在一起,會怎麼樣?

時間讓生活更美好


自結婚以來,我和愛人在福建一起生活了十二個春秋,我們一家三口,共享天倫之樂。隨著孩子一天天的長大,家中還有兩個老人要善養,我不得不回老家給孩子陪讀,侍奉雙親(我孃家父母,因為我無兄弟),開始了夫妻分居生活。還好老天有眼,我在私立學才校找了份教學工作,算是有了份職業,可我發現,由於長時間的分離,每次電話,我們開始話不投機。每次見面,根本沒有久別勝新婚的感覺,大家告訴我,這是不是感情危機呢?


kiss凌風222


夫妻之間很長時間不在一起,會怎麼樣?我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也因此我也有自己的一些感慨。

我和我老公是同學,後來又進入同一家公司。異鄉的孤獨加上同城同學的情意讓我們走在了一起。結婚有小孩後,考慮到兩邊人老人的身體都不好。外面花銷也貴,於是我帶著小孩回了老家,在家一呆就是現在,遠在深圳的老公只是每年過年時來幾天。現在我大閨女13歲了,小兒子也七歲了。我和我老公也形成了這樣的分工:老公遠在外賺錢,我照顧兩個小孩,四個年近七十的老人,每年都給四個老人輪流體檢,老人生病我就帶著小孩照顧。兩邊的人情客往都由我來走。典型的男主外,女主內。

十四年了,有沒有怨言?有。家裡下水道堵了,自己一個人在那裡折騰幾個小時。小孩子半夜發燒了,自己一個人揹著小孩像鬼一樣跑去路邊攔車。老人生病住院,家裡醫院兩頭跑……

很多朋友都說,你們長期不在一起,萬一哪天他帶野花野草的回來怎麼辦?我說就一個字“離”。大道理就不說了。十多年了愛情早己變成了親情。現在我們更多的是責任。對老人,對孩子的責任。以後的事誰知道呢,只要自己問心無愧就可以了。

誰都想夫妻子女一家人在一起。當理想和現實產生衝突時,我們也就只能顧全大局了。

祝願所有的夫妻都恩愛!


阿德173017998


如果是年輕夫妻,彼此真愛的話。一定是迫不及待乾柴烈火嘍, 這是不不需要解釋的喲,如果是老年紀大一點的,心裡雖然很激動,很期待。那也得等等嗯嗯知道什麼意思,不用說,都懂的,如果是感情出現問題的,那就是另一番天地嘍,也許他已經外面有人了。憂鬱, 相互之間會變得有些有些陌生。只不過是應付一下而已。感覺是不一樣的。這就是愛與不愛之間的距離呀,人心變啦。一切都不一樣啦。,曾經的甜言蜜語早已讓風吹去。兩種截然不同的感覺。希望大家珍惜緣分。情感千萬不能欺騙,那樣會很痛苦的。因為心會流淚,會很痛的,說不出的痛,女人很辛苦。,珍惜自己的女人,關愛女性。









雲飛藏石A


說一個鄰居家的故事:

他們是相親認識的,後來結婚了,因為在家裡掙不到什麼錢,男的就出去創業了,女的在家裡照顧兩個孩子,其實女的也不是全職在家,她還去上班,早早女的就起來,給孩子做早餐,去菜地裡淋菜,特別勤奮。因為家庭困難,男的還向岳母借了錢去創業的…

男的創業還算成功,可是回家的次數特別少,剛開始很多人也會理解,創業肯定比較忙,回家次數少也不奇怪,很多村裡的人出去打工一年也就回一次兩次吧。

幾年後,村裡有人在縣城裡撞見男跟另一個女的在一起,旁邊還有個孩子,孩子叫男的爸爸。家裡的女的知道了,再也不早起貪黑了,只是去工作。兩個孩子大了,女的就選擇出去打工了。看面色,女的好像比以前還年輕。

也不知,他們離婚沒有,但是,他們已經分居好多年,好多年了,現在女的過年時才回來。男的雖然回來次數比以前多了,但是那個家已經不完整了,男的也沒有帶過一次外面那個女的回來。還有,男的向岳母借的錢也沒還…

很多夫妻長時間沒有在一起,基本上他們的感情快要破碎或者已經崩了,所以,結為夫妻了,最好生活在一起。既然選擇在一起結婚了,那麼就要珍惜,互相理解……


簡安安


目前的社會,有很多夫妻,為了生活彼此天各一方。特別是農村,一般情況下,都是男人在外賺錢養家,女人種地帶娃。

夫妻之間,彼此聚少離多,都會很孤獨寂寞。他們每年春節短暫的相聚過後,彼此又將面臨著漫長的別離,思念的煎熬!於是就有一些人忍受不了生理上的需求,精神上的空白,出現了搭夥夫妻。這些搭夥夫妻,都只是臨時性夫妻,湊活著過日子,他們各自的心還是紮根於各自的家庭。


相思相見知何日 ,此時此夜難為情。夫妻之間 長久的分離,對於彼此來說都是情感上的缺失。很多感情深厚的夫妻,都會忍受寂寞而始終如一,經得起外面的誘惑,守身如玉而尊重彼此的感情。很多重情重義的夫妻,距離會產生美,反而越發讓她們記住彼此的恩愛,體諒伴侶的艱辛。在他們的心目中 ,沒有任何人可以和自己的伴侶媲美。

衣帶漸寬終不悔 ,為伊消得人憔悴。愛一個人至深至切,就不會去招蜂引蝶或者採摘路邊的野花,因為她的心早已被伴侶佔據,別人無縫可乘。只要夫妻之間,彼此感情牢固,儘管兩人相隔萬水千山,可再遠的距離,也阻隔不住彼此的心心相連,只會讓她們更加珍惜彼此的情深意重,從而惺惺相惜!



夫妻之間長時間不再一起,對夫妻雙方的生理心理都是莫大的考驗。

在這物慾橫流的現實社會,男女都面對很多誘惑,有多少男人受得了誘惑,又有多少女人耐得住寂寞?只有好女人耐得住寂寞,好男人才經得起誘惑。

因為種種原因,夫妻不得不分居兩地。兩個人應該多聯繫。不要因為距離讓兩個人漸行漸遠,不管相隔多遠,都不要忘了當初的承諾,更不要忘了初心。
我是不支持夫妻常期兩地分居。分開久了,兩個人都會變的陌生。嚴重影響夫妻感情。



染指塵埃156


我是農民工,身受其害的我看到這個問題,忍不住也分享一下個人感受。夫妻之間長時間不在一起,不是距離產生美,而是無休止的痛苦和煎熬。靠回憶、憑執著,借鑑別人老婆孩子熱炕頭的天倫之樂,難免有羨慕乃至不滿的情緒,愛有多真,怨就有多深。這正是兩地相思的夫妻,離婚率超高最好的詮釋。

我和我的她雖同在一個城市務工,可因收入薇薄,支付完兩個孩子的學費、生活費,加上村裡人、親戚朋友大事小事應有的開銷,天天過著囊中羞澀的日子,透支著下個月的小工公資,沒錢所以近在咫尺卻也遙不可接,半年見不了一次面,見面時不過是一碗米線或一個盒飯後來去匆匆,話還不熱乎就得離去。貧窮夫妻百事哀,人生短短几十個春秋,長此以往人有可能會變的。

也許有人會說:身為男人,沒本事,沒擔當,還要老婆出去務工...活該受罪。沒錯,這正是大多數農村人的真實寫照。面對種種誘惑,兩地分居,所以沒自信、沒安全感、患得患失,周邊的太多例子妻離子散,除非沒心沒肺,否則免不了內心的種種煎熬。試問,有誰不想過安適的日子?為了生活,四處奔波,不是選擇怎樣生活,而是選擇怎樣才能生活。

這就是為了生活,夫妻長時間不在一起給我帶來的苦惱和無耐。乞禱她善心不眠,也乞求能早日結束此種生活、結束這分擔心和無助!

僅代表個人觀點,歡迎評論或探討,幫我進步一下思想,謝謝!


勿狎暱99


因為工作性質的不同,我和她已經兩地分居多年,有過爭吵,有過冷戰,有過…,媳婦給我印象最深刻的一句話就是“我再也不想每天看到通過網絡傳輸過來的你”,聽了這句話,我徹底崩潰咯,回想這幾年,拖欠家人和孩子太多,只能用不稱職來形容!

用我寫過的一首詩分享一下給大家咯,希望被迫兩地分居的戀人們永遠幸福快樂!!!

你仰望 天上的星星

我倒數 離開的日子

你總抱怨時間過得慢

我總希望時間再慢點

共同把我們的思念連成一場夢

你只想把夢拉長 久久不願醒

我擔心緊急集合 打斷我的美夢

還是那嘹亮的軍號

驚擾了我夢中的女神

我迅速整理衣裝

踩著強軍戰歌鏗鏘的步伐

開啟了屬於我們的嶄新一天

親愛的 為了使命

我必須擔當

為了愛情 我們必須堅守

原諒我的無情

我永遠愛你


東東相知


現在有一個社會名詞叫“喪偶式婚姻”,指的就是兩夫妻常年兩地分居,那他們現在怎麼樣了呢?

在農村,一到過年,年輕人就從外地打工回來了,然後這些少男少女們就開始相親。雙方都同意的話,就會選個日子訂婚,過個一年半載就結婚了。


婚後他們會在家裡待上一段時間直到女方懷孕。之後男的就開始出來打工,在妻子快要生產的時候趕回來陪著,產後待上一段時間後就又出去了,妻子就會在家裡帶孩子。

懷胎十月,丈夫有七八個月時間都不在身邊。之後在家帶孩子,又是一年才能見上一面。思念對方的話,也只能通過手機來聯繫。如果公婆不幫忙帶孩子的話,那麼妻子就要自己在家帶孩子,只能是丈夫一個人在外面打拼。長此以往,再好的感情也淡了。
什麼樣的感情,都經不起時間的考驗。到時候不是男的經不住誘惑,就是女的耐不住寂寞。所以如果可以的話,夫妻還是一起相伴的好。


清清淡然處之


你能想象一對夫妻一年只能見一次面,一次只有七天,剩下的時間是有老婆一個人在家守著一個大房子連睡覺都要開著燈感覺到害怕嗎?但是他們已經戀愛加結婚這樣過了八年,依舊如同初戀一樣。


很多人都覺得,這樣的婚姻更沒結婚有什麼區別,只是掛著一個名頭,各自過著各自的生活。當初很多人都反對他們在一起,尤其是她的媽媽,不想女兒過的那麼苦,現在沒孩子還好,要是有孩子半夜發燒了估計都沒人照顧,聽聽都覺得心酸,但她孩子義無反顧的領證的,讓我們很意外。


其實她的老公是一名軍人,常年駐紮外地,一年只能有一次探親假,所以只能維持這樣的生活,除非有一天退伍了,兩人才能過著正常夫妻的生活。


但是這樣的感情並沒有距離、陪伴而改變,反而更加堅定。朋友從小就有軍人情結,覺得當個軍人是最酷的事情,所以當初義無反顧的和現在的老公在一起,相信他們所經歷的以後他們都是想過的,但她的堅持真的讓我看在眼裡,有點羨慕,也有點心疼。


反觀現在有很多人,丈夫常年身邊照顧的好好的,但是還是經常為雞毛蒜皮的小事吵架,甚至鬧離婚,卻完全忘記了當初為什麼要在一起。


感情是需要彼此珍惜,而不是相互傷害。有句話叫:距離產生美。即使不常在一起,即使心在一起,也會很幸福!


本文僅代表個人觀點,歡迎不同聲音的小夥伴積極討論,謝謝大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