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意外死亡,岳母健在,老公能繼承她的婚前財產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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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實話:配偶和父母同樣屬於第一繼承人,老公有權利繼承妻子的遺產。

現實生活中我們常常見到的都是婆婆與媳婦兒之間的競爭,比如丈夫意外死亡,然後兒媳婦兒跟婆家人就開始因為財產的事搞得不可開交,不過,有時候也會有例外。

最近就在網上看到這麼一個事,故事說的是張某和妻子王某結婚三年,張某是一個普通的打工族,妻子則一直做生意比較忙,所以兩個人就沒有要孩子。然而,妻子在一次出差途中卻發生意外事故死亡,因為妻子的生意大部分還是在岳父岳母家這邊,所以張某在料理完妻子的後事之後就來到岳父岳母家中要求分割妻子的遺產,不料卻遭到了拒絕。岳母稱這是自己女兒的婚前財產,現在女兒死了,並且也沒有孩子,那麼這些財產就應該歸他們老兩口所有,並且,這老兩口認為張某作為一個男人,拿到了自己女兒的財產後,肯定還會找其他女人結婚,這對女兒不公平,所以堅持拒絕給張某分財產。為此,張某把岳父岳母告上了法庭。

可能大部分人看完這個事第一感覺就是,這張某的行為也太不男人了吧,妻子死了,自己想的不是替妻子盡孝心,安慰岳父岳母,反而想的卻是跟岳父岳母爭奪妻子的財產,真的是吃軟飯連死人都不放過。但是,我們必須明白,這裡張某確實是有權利分割妻子的婚前財產的。

首先,我們必須明白一點,那就是雖然這個財產屬於婚前財產,但是,現在因為妻子已經死亡,那麼這些財產就屬於妻子的遺產。而作為遺產來說,只要妻子生前沒有立遺囑指定說這個錢歸誰,那麼丈夫就有權利分得遺產。而就這件事本身來說,妻子是在出差途中發生車禍意外死亡,並沒有立遺囑,那麼其遺產就應該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分割。即張某和其岳父岳母擁有同樣的繼承權利,比如說妻子留下了100萬的遺產,那麼這三個人就是每人分得三分之一,這是具有明確法律規定的事情,並不能說因為是男人或者是女人就區別對待。

然後,從道德情感上來說,王某父母的說法也確實在理,畢竟,張某還年輕,現在妻子死了,然後他還能分到一大筆錢,又沒有孩子,接下來他肯定就是會去找其他女人結婚,從此以後就再也跟老兩口沒有任何關係。感覺是把閨女的錢給了一個外人,這對於失去孩子的父母來說,不亞於拿自己閨女的錢給他的丈夫娶媳婦兒,那心理上肯定是難以接受的。不過,有時候法律就是這樣,不是我們情感上能不能接受的問題,畢竟,這兩個人曾經也是夫妻,也曾經是一家人,這樣的意外誰也不想發生。

那麼,你對這件事有什麼看法呢?歡迎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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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實話


說一個我身邊的真實例子,男女皆是醫生,男方父母農村人打工為生、有二子一女,女方獨生女父母城市職工有正規工作。二人本就是醫學生工作時認識,結婚時雙方年紀都比較大。婚後未曾生育,結婚第三年,女方查出患了癌症,治療了兩年人還是去了,買了保險,加上醫保,本身又是醫生,癌症治療費用報銷了大部分,自己花費並不多。

重點是兩人的婚房,是女方父母出了一半的首付,男方父母分文未出,男方自己就出了一個戒指兩萬左右,因為醫生工作比較忙,婚禮啊蜜月啊什麼的都沒有,自然也就沒有什麼彩禮三金,當然也沒有嫁妝。

女方去世後,男方一直還在原來的婚房裡住,也有兩三年沒有再娶,婚房在上海幾年來升值了不少。女方去世後,女方父母說把婚房的首付一半當作當初借給他們的,讓男方還給他,利息和升值以及女方還貸部分都不再計較。男方說女方癌症治療花了他們大部分的積蓄,他現在沒有錢再買房,也無力自己在工作醫院附近租房,懇求岳父岳母讓他繼續住,將來會贍養他們。女方父母已退休,退休工資微薄,已無其它收入,故把女方首飾(包括婚戒)都拿回去了。

兩年過後男方再娶,逢年過節便再也沒有去探望過女方父母,也絲毫不提還房子首付之事,再娶之後與再婚妻子依然住在原來的婚房裡。女方父母再提首付之事,被男方耍賴拒絕,說當初他們女兒的遺產分配已經完成,不可悔改,首飾歸父母,房子歸丈夫。女方父母無奈爭執不過,從此再不來往。可憐女方父母將獨生女悉心養大,培養成才,30多歲就去世,老無所依,人才兩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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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去世後,她的遺產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她的婚前財產,一部分是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

假設她父母健在,育有一子,婚前財產為100萬,夫妻共同財產100萬,分配如下:

婚前財產100萬父母、丈夫、孩子均分,每人四分之一即25萬元

夫妻共同財產100萬,丈夫50萬,剩餘50萬由父母、丈夫、孩子四人均分,即每人12.5萬元

婚前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中,丈夫要給岳父母75萬元

當然,這是在妻子沒有立遺囑、對自己財產去向進行分配的前提下。

那些說婚前財產丈夫無權取得、和給第一繼承人排繼承順序的法盲們洗洗睡吧


喵野喵


一個大男人,妻子去世,一不悲傷,二不安慰痛失愛女的岳母,首先想到的是能否繼承亡妻的婚前財產。呵呵,是斷手斷腳還是患有不治之症?難道等著亡妻的婚前財產去抓藥?不怕半夜亡妻上門索錢?


走貓步的陽光1


但凡有點良心的都問不出這樣的問題。夫妻共同財產也算了,連婚前財產都惦記著。對方父母以後跟你是不是也就沒關係了?一天到晚罵女人越來越物質,說要彩禮不是嫁閨女是賣閨女。這男人物質起來,人性都沒有了。


溪河18916898


如果妻子沒有訂立遺囑,那麼丈夫有權根據法定繼承的規則繼承她的遺產。


題目表述有些混亂,我先描述一下基本案情:一對夫妻,妻子擁有大筆婚前個人財產。隨後,妻子意外死亡,她的母親仍然健在,問她的遺產應當由何人繼承?

妻子的婚前個人財產,在她死後就是她的個人遺產,應當由她的合法繼承人予以繼承。假設妻子並沒有訂立遺囑,那麼她的遺產就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則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配偶、父母和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被繼承人的合法遺產,應當由第一順位的各繼承人平均分配。在本案中,丈夫和岳母都是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他們都有權繼承妻子的個人遺產,因此應當由他們倆平分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雖然從情理上來看,妻子的婚前個人財產,應該是她的個人奮鬥所得,在她死後更應該由她母親繼承用以養老。但是,從法律規定來看,丈夫是有權拿走一半遺產,然後用來另結新歡的。所以,儘早訂立遺囑還是很有必要的。


冰焰


婚姻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程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nu,父母。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也就是說:被繼承人份額內遺產由她的配偶、子nu,和父母親平等繼承。

nu方婚前財產,就屬於nu方單獨所有。她過世了,看有無遺囑繼承人,如果沒有遺囑繼承人的前提,就按照繼承法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nu、死者爹媽,三方平均繼承死者名下所有財產。

各人看法,謹供參考。


幸福快樂68846過一生


不是人問的問題。老婆去逝了。還糾結人家婚前財產,不去想想人家父母怎麼贍養。作為一個女婿怎麼這麼殘忍啊。還有臉問。真是無語😓了。


用戶5181326352206


此問題也暴露了一個很危險的社會問題,婚前私有財產,也有一種侵佔方式——謀財害命


鍾驊7818


親媽還在呢 孩子沒了 夠可憐了 這點財產也要和人搶? 你真是男人啊 真厲害 這事我這小女人都做不下來哦 婚前財產惦記個屁啊 搞不好婚前財產都是人爹媽給置辦的 還要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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