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二審維持原判,當事人不服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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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二審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你所提問題中“二審維持原判”,按正常情況是為終審判決、裁定。那作為當事人的你若不服這個二審判決(裁定),下面當怎麼辦呢?是否還有救濟途徑呢?——有,可以走再審程序。

救濟途徑: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申請再審期限:

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申請再審的關鍵理由:

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特別注意:

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再審之後還有檢察建議或抗訴程序,因不在本問題範圍之內,暫不細述,有機會下次再解答了!


盧致德


可以申請再審,單是比較難,有些案件不能夠申請再審1.解除婚姻;2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程序。

申請再審需要法定由,民事訴訟法200條其中一個滿足其一即可。

申請期限180天內,

誰來審理,

如果是法院不審理怎麼辦

再審能不能撤訴

再審如果對方提反訴怎麼辦

再審能不能調解

如果是最高法院做出的裁判能不能申請再審


自考00243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二審維持原判: 二審應該是市級法院,應該申請再審,再審繼續維持原判,應該到市檢察院申請監督、抗訴。 我親身經歷,就是這樣。


學海無崖德做舟


申請申訴到省高級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還要去政法系統裡的有關部門控告……☜


天上火太陽


你可以抓住一審二審法官的的受賄證據,到紀委舉報,讓枉法的人受到懲處,你如無法抓住證據,可以盯住法官的消費和財產,如明顯高於其合法收入,也可以去紀委舉報,讓其受到懲處,清除害群之馬,讓枉法者一輩子不得舒服,付出高代價。


林海中的帆1


二審就是終審了,一般情況再通過法院重審可能性不太。找同級檢察院抗拆、找人大審訴或走信訪,路慢慢其修遠兮。一路艱辛,尊重!


倍兒爽8


申請再審,檢察院抗訴;這倆種救濟途徑,要件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的。申請再審獲得申字號立案易,獲得支持訴求難,關健的關健是“充分的證據”,否則很難判如所請!


靜水微瀾55


為什麼會一錯再錯,這就是搞保護,知道錯了必須要錯下去的結果。


玉楓林立745


這問題應該在法院開庭現場問,不然怎麼回答都無用,沒法上鋼上線,主要看公檢法調查了沒有,誰講的是事實,一庭壓百害,不然都無主心骨,


高壓電金口玉言


還可以到省高院申請再審!如果維持原判,駁回訴訟請求後;向省高檢申請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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