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招募133名鄉鎮公務員,限甘孜州戶籍

我州招募133名鄉鎮公務員,中專(中職)、成人教育學歷均可報名



公務員考試又來了

公檢法、獄警考試公告之後

甘孜州招募鄉鎮公務員、四川警察學院2018年下半年

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公告相繼發佈

甘孜州鄉鎮公務員擬招錄133名

四川警察學院擬招募公務員33名

甘孜州鄉鎮公務員

中專(中職)、成人教育學歷也可以報名哦

詳情請關注

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

甘孜人事考試網www.gzrsks.gov.cn

關於2018年下半年甘孜州公開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2018年下半年甘孜州擬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13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甘孜人事考試網www.gzrsks.gov.cn發佈。本次招考公告在四川人事考試網發佈後,其他有關職位調整、筆試成績、資格複審、面試、總成績、排名、體檢、錄用前公示等事項僅在甘孜人事考試網站www.gzrsks.gov.cn發佈,敬請關注)。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2019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

其中,2019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並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其他人員(成人教育、在職教育、中專(中職)學歷)必須在面試資格複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考生本人自負。

報考範圍為甘孜州籍指2018年11月19日前戶籍在甘孜州的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9年畢業的高校應屆畢業生其戶籍入學前在甘孜州的納入本州籍,州外籍考生在我州大中專院校的集體戶口不視為甘孜州籍。

(二)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須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週歲(1982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即1977年11月21日以後出生)。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18年11月21日(報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參與、支持、資助民族分裂活動的,參與及支持打、砸、搶、燒等違法活動的,包庇、窩藏、縱容各類違法人員的,捏造、散佈破壞社會穩定謠言和虛假信息的,參與民族分裂破壞活動相關的遊行、示威、集會、靜坐等不法活動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4.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5.現役軍人、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在讀的非2019年應屆畢業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人員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報考)。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範圍、條件見《2018年下半年甘孜州公開考錄鄉鎮公務員職位情況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採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7日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負責組織實施。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由此造成的後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情況表”等,瞭解基本政策和要求,特別是報考條件,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機關和職位,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註冊,真實、準確填寫《2018年下半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特別是在報考限制專業條件的職位時,所學專業欄必須嚴格按畢業證上記載的專業名稱準確如實填寫),同時按網絡提示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資格初審及查詢結果。資格初審於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8日8:00進行。報名資格初審只對考生所填信息及照片質量進行審查,對報考者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待面試資格複審時進行現場審查。請考生審慎選擇完全符合條件的職位報考。

報考人員請於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8日8:00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並按網絡提示打印《2018年下半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複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於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

(二)確認繳費

經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於2018年11月 21日至 11月29日8:00前登錄到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 川發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網絡報名後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經資格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下列考生: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3.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扶貧辦(部門)發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等材料;4.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請於2018年11月21日至 11月28日工作日內(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甘孜州人事考試中心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後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的,視為自願放棄。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不得低於3: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後,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務員主管部門作相應的調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有關情況將在甘孜州人事考試網(www.gzrsks.gov.cn)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證

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於2018年 12月18日至12月21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准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打印准考證應打印多份備用。為避免系統繁忙,考生應按要求儘早打印,逾期不打印准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複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麵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佔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佔總成績的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不加試藏語文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分別佔總成績的35%。

2.筆試科目加試藏語文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藏語文》三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分別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佔總成績的25%,《申論》佔總成績的25%,《藏語文》佔總成績的20%。

3.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8年12月23日(星期日),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准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複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4.筆試加分:

(1)在“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摺合後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摺合後加1.5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筆試成績摺合後加1.5分。

加分方式:凡符合在“5.12”“汶川大地震”、“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須於2018年12月25日前(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內將准考證複印件及抗震救災表現突出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本人聯繫電話送交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2)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摺合後加1分。

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數民族加分規定的考生,其加分由系統按考生填報的族別自動甄別後進行加分。考生應認真、如實填寫族別,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錯填誤填族別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負責。

5.成績查詢:筆試《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於2019年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佈。

《藏語文》成績在甘孜人事考試網(www.gzrsks.gov.cn)予以公佈。

由於閱卷工作採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於筆試成績公佈之日起二日內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甘孜人事考試網(藏語文)申請查分,查分結果將在對應網站予以公佈。

筆試摺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由甘孜人事考試網(www.gzrsks.gov.cn)公佈。

筆試摺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不加試藏語文的:

筆試摺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5%+《申論》成績×35% +筆試摺合加分。

加試藏語文的:

筆試摺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25%+《申論》成績×25% +《藏語文》×20%+筆試摺合加分。

(二)資格複審

資格複審工作由州、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負責。根據考生的筆試摺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複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複審)。最後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併進入面試資格複審。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複審。進入面試資格複審人員名單由甘孜人事考試網公佈。

進入面試資格複審人員,應攜帶以下材料:

1.《2018年下半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1份;

2.准考證1份;

3.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4.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5.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1份;

6.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www.chsi.com.cn)打印學歷在線驗證報告(須有二維碼)1份。

此外,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

1.2019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學業證明,內容包括本人在讀院系、專業、畢業時間等(證明需寫清楚畢業時間和專業名稱)。

2.已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參加本次招考的,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單位及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出具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公安機關、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非公務員和參公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4.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諮詢電話:028-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5. 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三)面試

資格複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複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應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摺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前需進行資格複審。遞補資格複審只進行一次。

面試時間暫定為2019年3月2日至3日。經資格複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准考證、二代身份證原件(或有效期內臨時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同時按川發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五、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

面試後,根據招錄職位及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摺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摺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後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藏語文》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體檢環節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於本次公招本州其他達到比例的職位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體檢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務員局組織實施,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其他對身份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按照《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公告發布後至本次招考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新的體檢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

招錄機關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複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複檢要求。複檢只進行一次,只複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複檢結果為準。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總成績相同的,按前述規定確定名次),遞補只進行一次。

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並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二)考察

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組織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係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並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六、公示

確定擬錄用人員後,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甘孜人事考試網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畢業院校、學歷、專業、准考證號、考試總成績、擬錄用職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並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後再決定是否錄用。在考察、培訓、公示環節中,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七、錄用審批及試用期、最低服務年限

(一)考試、體檢、考察並經公示合格者,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務員局辦理錄用手續。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並記入考生檔案。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錄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前或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

(三)最低服務年限

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擬錄用職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8年(含試用期),未滿最低服務年限人員不得辭職,不得調離所工作的單位和借調到上級機關。

八、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定進行,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監督電話:0836-2822498(甘孜州紀委派駐州委組織部紀檢組)。

九、本公告由中共甘孜州委組織部、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甘孜州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在甘孜人事考試網(www.gzrsks.gov.cn)上公告。

2.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請考生網上報名時留下兩種聯繫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特別是報名、資格審查和麵試前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後,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繫所造成的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考生在網絡報名期間務必按規定格式上傳本人照片,網絡報名截止後照片審核不合格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5.准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多準備幾份並妥善保管。

6.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複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技術諮詢電話: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附件:《2018年下半年甘孜州公開考錄鄉鎮公務員職位情況表》

我州招募133名鄉鎮公務員,限甘孜州戶籍


關於四川警察學院2018年下半年

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等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公安廳決定,組織實施四川警察學院2018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省公安廳網www.scga.gov.cn發佈):

一、招考對象及條件

(一)招考對象

2019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9年應屆博士、碩士畢業生必須在2019年底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應在面試資格複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40週歲(即1977年11月21日以後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5.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

6.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7.現役軍人。

8.在讀的非2019年應屆畢業生。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四川警察學院此次共招錄33名。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範圍、條件見《四川警察學院2018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表》。

三、網絡報名及資格初審

網絡報名時間為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上午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四川警察學院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11月22日至26日每日上午10:00在報名網站公佈各職位繳費人數統計情況。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陸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表”,瞭解基本政策和職位要求,選擇與本人條件相符的職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只能選擇一個職位且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註冊,真實、準確填寫《四川警察學院2018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於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並按網絡提示打印《四川警察學院2018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複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於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考生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向招錄機關諮詢。

(二)繳費

資格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於2018年11月29日上午8:00前登陸報名網站繳費,確認參加考試。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的,不能參加考試。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後於11月28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地址:成都市三槐樹路2號)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後辦理減免手續: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建檔立卡貧困戶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父母雙亡證明、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

(三)職位調整

招錄職位的學歷學位要求為博士研究生的,必須形成競爭;招錄職位的學歷學位要求為碩士研究生以上的,開考比例不得低於5:1或3:1(詳見職位表備註)。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後,招錄職位未形成競爭和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由省委組織部縮減該職位錄用計劃並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由四川警察學院徵得考生同意後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

(四)打印准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併成功完成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於2018年12月18日至12月21日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准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複審

考試分為筆試、心理素質測試、面試、體能測評。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各佔筆試總成績的50%。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8年12月23日(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准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摺合後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摺合後加1.5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筆試成績摺合後加1.5分。

同時符合(1)、(2)項加分規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2)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一級或二級英雄模範稱號、革命烈士、在執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摺合後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子女、榮立個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畢業生,在其筆試成績摺合後加2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摺合後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於2018年12月25日前將准考證複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符合規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決定文件;符合規定(2)的考生持表彰證書或表彰決定、傷殘等級證書和親屬關係證明等]和本人聯繫電話,送四川警察學院(地址:瀘州市江陽區龍透關路186號)進行加分資格確認。未按時報送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4.成績查詢

筆試各科成績於2019年1月下旬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發佈。閱卷工作採用自動化系統處理分數,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對缺考、零分等特殊情況有疑問的,應於成績公佈之日起2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核查結果於申請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在該網站公佈。筆試摺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於2019年1月下旬公佈。

筆試摺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5% +《申論》成績×35% +筆試加分。

(二)心理素質測試

所有人員均進行心理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採取筆試的方式,實行合格制,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佈。心理素質測試合格的,方可進入下一考錄環節。

(三)資格複審

資格複審工作由四川警察學院負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招錄職位的學歷學位要求為博士研究生的,按照不高於招錄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招錄職位學歷學位要求為碩士研究生以上的,按照招錄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在心理素質測試合格人員中根據考生的筆試摺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複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複審),最後一名成績相同的,可一併進入資格複審。

四川警察學院於2018年2月21日前在四川人事考試網和四川省公安廳網站上公佈進入資格複審人員名單。考生應攜帶《四川警察學院2018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複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複審。其中:

1.2019年應屆博士、碩士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或學生證上專業及學歷層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學歷層次和專業等情況證明)。

2.企事業單位試用期(見習期)未滿的工作人員,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資格複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心理素質測試合格的考生中按筆試摺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複審合格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複審合格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四)面試

經資格複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川發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時間暫定2019年3月2日至4日。面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五)體能測評

所有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均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由四川警察學院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和國家公務員局《關於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規定組織實施。

體能測評在具備條件的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由四川警察學院通知考生。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計算。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環節。

(六)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摺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各職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

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摺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摺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後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

招錄職位的學歷學位要求為博士研究生的,實際參加面試人數等於或低於錄用名額的職位;招錄職位的學歷學位要求為碩士研究生以上的,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體檢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不得低於本次公招達到比例職位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總成績。

體檢由四川警察學院組織實施,在四川省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按照《關於印發》(人社部發〔2010〕82號)、《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和《關於修訂及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公告發布後至本次招考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新的體檢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

招錄機關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複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複檢要求。複檢只進行一次,只複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複檢結果為準。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復檢。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總成績相同的,按前述規定確定名次)。

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有串通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並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二)考察

四川警察學院對體檢合格人員的德才表現進行全面考察,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間自動放棄出現缺額,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核准,四川警察學院應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總成績相同的,按前述規定確定名次),遞補人員經體檢合格後進入考察。

(三)公示

四川警察學院確定擬錄用人員,在四川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准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

公示期滿後,沒有問題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並經公示合格者,按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四川警察學院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經四川警察學院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培訓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三)新錄用公務員在四川警察學院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七、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定進行,招錄機關設立考錄監督小組,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一經查實,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四川警察學院:諮詢電話:0830—3113430;監督電話:0830—3110556

四川省公安廳監督電話:028—12389

網絡技術諮詢電話:028-86740101

八、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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