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持刀入室盜竊的盜賊被戶主打死,算正當防衛嗎?

WORLD世界783


小偷深夜持刀入室,這已經不是盜竊了,這是入室搶劫。戶主出於保護自身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擁有無限防衛權,即使在此期間造成了犯罪嫌疑人的死傷也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不過,如果小偷在已經被制服且喪失了活動能力之後,仍遭到戶主毆打致死的話,那事件的性質就變了。因為“無限防衛權”的實施有個大前提,那就是“正在進行的暴力犯罪”。如何區分這個臨界點,其實一直存在爭議。可以說在於海明反殺寶馬男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之前,法律界內部很多人雖然站在個人立場上都同情於海明,但是若根據以往的案例來看,不少人都認為他被判正當防衛的概率很低。從於海明最終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無罪釋放那一刻起,很多人發自內心地感到了法制的進步。

像這類問題的頻繁出現的確反映出大家對於正當防衛的尺度該如何把握存在不小的疑惑,像之前發生在深圳龍崗的火鍋店老闆見義勇為之後踢踹猥褻男被罰款200元一樣。有一定法律基礎的,其實理解警方的處理也是有法可依的,畢竟火鍋店老闆是在男子被控制之後又對其進行了踢踹。可是大眾看到的卻是火鍋店老闆見義勇為被罰款200元,因為一般人都認為當時的踢踹屬於情理之中的事情,也應該是見義勇為的範疇。出現這樣的認知差異,就是因為大家在對見義勇為尺度的把握之上存在疑惑。

客觀地說,不僅是一般人存在疑惑,有時候法律界人士也會對類似的事情產生不同的看法。而這些不同的意見是因為案件細節不同、所佔角度不同、時代背景不同、事件影響不同等多種因素導致的。個人認為,法律的初衷是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從而維持公序良俗的正常運行。見義勇為、正當防衛等行為應該受到鼓勵,面對特殊情況可以拿出執法彈性來,與其死摳法條,不如著眼後延性影響,畢竟懲惡才能揚善。


夜雨如書


持刀還是晚上入室,那他動機可能是想殺人,偷東西還用拿個刀嗎,如果在打鬥中失手打死對方,這個應該是正當防衛,因為是在自己家又是晚上,犯罪嫌疑人還手裡拿著刀,做為一個男人(,遇到這種情況害怕是不對的,你怕了,一家老少的命就危險了,所以只能自衛與他博鬥,不防守,打110也來不及了,應該是正當防衛


馬路天使63


小偷持刀到戶主家盜竊,被戶主打死。案例一,小偷持刀到戶主家盜竊,其行為只能按照盜竊罪認處,案例二,就是小偷的行為(持刀入室)盜竊依照刑法應當從重懲處。假設:如果小偷的行為只是以盜竊為目的,並沒有與戶主產生毆打痕跡在現場。而只有戶主留下打死小偷的痕跡。案例三,現場只留下(小偷的)的屍體,如 棍器,銳器或者導致他人一命的器具留在現場,器具上的指紋恰恰是戶主的指紋。誰能為做做正是正當防衛行為。又誰能證明被打死的就是小偷?就是小偷也不至於他死命,戶主應當 制服小偷,押送公安機關處理, 直接報告。這樣才是正當防為。


6735714589


應馬上給警察打電話報上自己的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並清晰的說出現場的狀況有無人員受傷,受傷程度,最重要的是保護現埸,最好是有監控錄像和聲音,請示這時你是否可以用自家的刀或者其它的物件對闖入者實施重大打擊,得到批准後再動手,可以往死裡打,但記得要有電話錄音。


村裡197301489


法院的認定是很難理解的,你若不反抗,他是犯罪進行時,你若反抗,那他就成了犯罪終止,但你反抗時沒有尺度造成傷害,就成了防衛過當了。。。怎麼說呢,反正是去你家偷盜,就是讓你家狗咬死,你也很負責。


無慾339


在中國這個事情真不好說,因為所謂的“專家”太能搞笑了,生命固然是寶貴,但是不威脅到“專家”,他說你是什麼就是什麼?!家是私有領地,你都帶刀了,我難道任你胡作非為?


手機用戶5887505926


不一定,天朝法律不承認私人住宅的神聖不可侵犯。


科考隊員1


在中國,持刀入宦盜竊你打死了他不一定算正當防衛,因為一幫讀書讀傻了的人在審判,他們可能會有奇葩的判決,所以結局就難以料定,還分什麼犯罪終止,侵害未遂,弄得防衛還要揣度對方意圖,可這怎麼猜得到對方


順其自然1933491


不知道問問題的是什麼文化程度和年紀的人。這種問題別人沒法答,太多種可能性了。公檢法對犯罪活動的審理是一套狠複雜的程序和過程,尤其是對事件發生的過程要有一個還原,對每個當事人所有行為都要還原。任何一句話一個動作都可能左右判決。你這個問題一句話帶過去根本不說任何情節讓別人怎麼回答?


天天好好呆地


啥也別說了 有錢最好是移民 找個適宜人類居住的法制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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