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簽訂的條約,為何土地租借是99年而非100年?原來差別很大

我們在古代一直以來都是處於世界領先的地位的,按照現在的話語來說的話就是引領世界的潮流,但是在中國進入到清朝後期的時候,這種地位已經失去了,隨之而來的就是遭受到這些西方國家的打擊了,在這樣的情況下,一些強加在我們身上的條約也就出現了,而這些也是被人們看成了是一種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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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看法在中國人的心中是沉澱很久了,但是落後的代價確實是太大的,而且在這些條約的背後,很多時候都是強行的割讓土地,當然更多的時候其實是租借中國的土地,但是他們卻是不需要付出什麼財產的,但是如果我們細看這些條約的內容的時候,就是能夠看見一個問題的,那就是所有的條約租借的土地的年限的問題,不是百年的時間,而是統統都是少一年這樣的情況,這是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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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中國人的心中很多時候都是有著湊整的心理的,這種心理最明顯的就是我們在買一些東西的時候,如果出現了差個塊八毛的時候,要不是抹去就是加上一些湊個整了,但是為什麼租借土地這裡就是這樣的一種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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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認真的看一下這些條約,條約上很清晰寫的就是99年的時間,但是我們不知道的是,當時的英國政府租借香港的時候,最開始的時候確實是要求百年的時間的,但是當時的清政府負責這件事情的官員確實堅決的不同意的,只肯簽訂少一年的條約,其實這裡面體現的不僅僅是一種博弈的事情,這裡面原來藏著英國的一個壞心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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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當時的西方世界是有著這樣的一個規矩的,也是當時的一個國際慣例,也就是一個地方如果被他國佔領或者租用的方式超過100年的時間,那麼這個國家對於這個地方也就不再享有所有權了,簡單的說就是如果這個某個地方被其他國家佔領100年的時間,那麼最後這個地方就是別人的了,跟你這個原來的主人就是沒有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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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清政府不肯這麼做的原因了,當時的中國在西方也是有著很多的留學生的, 所以對於這樣的國家慣例是非常清楚的,對於英國這些國家的壞心思也就是很明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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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清政府不肯退讓的基礎了,因為土地雖然租借出去了,但是還是有回來的一天的,但是如果真的屬於其他的國家了,這個收回來的難度也就是非常的大了,當然除非通過戰爭強行佔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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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能夠看到香港為什麼一定要在1997年迴歸中國呢?這裡面的原因就是因為這個當初簽訂的條約中關於租借香港的最後期限了,但是這樣事情也是能夠看得出來,我們不能夠忘記歷史,落後就要捱打的道理還是非常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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