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漳州計劃在全市建設電動汽車充電樁200個

2018年,漳州計劃在全市建設電動汽車充電樁200個,實現高速服務區充電樁全覆蓋。

補貼標準:對於按照標準新建的新能源公交車充電樁項目,按照充電樁設備投資額的40%給予補助。

建設規劃:新建住宅配建停車場應100%建設充電樁等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築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於10%。

補貼標準:對專用、公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給予充電設施投資30%的財政資金補貼,並設置補貼上限:直流充電設施(含交直流一體機)最高補貼600元/千瓦,交流充電設施最高補貼300元/千瓦;對全市城市公共服務單位配套開放停車場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項目,給予充電設施投資的40%的財政資金補貼,並設置補貼上限:直流充電設施(含交直流一體機)最高補貼800元/千瓦,交流充電設施最高補貼400元/千瓦;對建設集中式充電站,在上述政策的基礎上,再給予總投資20%的財政資金補貼。

建設規劃:到2020年,規劃建設超過350座集中式充換電站,其中,公共充電站74座以上,公交車充換電站100座以上,出租車充換電站62座以上,城際快充電站52座以上,換位物流車專用充電站42座以上,景區充電站20座以上。規劃建設超過16.3萬個分散式充電樁,其中,公務車與私家車專用充電樁14.8萬個以上,分散式公共充電樁1.5萬個以上。

補貼標準: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其他充電基礎設施按照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

建設規劃:“十三五”期間,濰坊市需要新建公交車充換電站66座,出租車充換電站35座,物流環衛等專用車充電站40座,城市公共充電站30座,充電站總計171座;分散式公共充電樁7900臺,公務與私人乘用車專用充電樁42600臺,充電樁總計50500臺。

補貼標準:對向電網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基礎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

建設規劃:暫未查到該市相關規劃。根據河北省充電設施建設規劃:到“十三五”末,全省建設充電站1970座,充電樁65625個。其中,公用充電站1533座,充電樁25730個;專用充電站437座,充電樁39895個。

補貼標準: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電量收取,城市電動公交車仍維持每千瓦時0.60元;其他電動汽車由每千瓦時1.35元降到0.90元。上述價格為最高限價,充電服務經營企業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適當下浮。

建設規劃:至2020年,長春市至少建設充電站17座,換電站11座,電池配送中心2座;至少建設500個公交車充電樁,4900個小型車公共充電樁,3.1萬個小型車專用充電樁。充電樁數共計3.6萬個。

補貼標準:在基礎用電方面,對向電網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按長春市現行實施峰谷電價的範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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