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叔叔”逃避刑責 警官淪為階下囚

違紀問題通報

10月19日,福建省紀委監委通報了3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為南安市公安局金淘派出所警務一隊原副隊長王巧進充當涉惡犯罪集團“保護傘”問題。

經查,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以侯耀勝、侯曉斌(兩人系父子關係)等人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南安市洪瀨鎮轄區內連續製造多起尋釁滋事、故意傷害以及故意損毀財物等惡性案件。王巧進作為案件主辦人,接受侯耀勝父子請託,收受其所送菸酒,拖延辦案時間,幫助其逃避刑事責任。此外,王巧進還涉嫌其他違紀違法行為。

9月20日,王巧進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事件回顧

“大侄子,我那起案子怎麼樣了?你可要幫忙想想辦法啊!”

“侯叔,放心吧,案件在我手上,怎麼辦我心裡有數。”

2016年12月3日凌晨,侯耀勝、侯曉斌等人在福建省南安市洪瀨鎮轄區連續製造5起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故意損毀財物等惡性案件(“12·03”尋釁滋事案)。時任洪瀨派出所警務二隊副隊長王巧進當天值班,在接到群眾報警後帶隊前往現場,並擔任該案主辦人。

因與侯耀勝是舊識,平時更以“叔侄”相稱,王巧進在明知侯耀勝、侯曉斌等人為該案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下,非但未按照辦案程序對其採取傳喚、拘留等措施,反而對案件消極應對,故意拖延辦案時間。在偵辦期間,更是接受侯耀勝的宴請,與對方探討案情,甚至充當“謀士”,主動出謀劃策。

2017年3月16日,因案件影響仍未消除,王巧進迫於工作壓力,對受理三個多月的“12·03”尋釁滋事案進行了刑事立案。即便如此,他仍然想方設法幫助侯耀勝等人逃避刑事責任。在立案後的三個月時間裡,王巧進對該案未採取任何偵查措施,致使案件遲遲沒有進展。

直至2017年6月29日,因受害者多次信訪引起相關領導重視,該案易人查辦。洪瀨派出所重啟案件偵查程序,陸續開展調查、取證等工作。2017年9月20日,福建省公安廳轉交該案信訪件,要求泉州市公安局介入調查。2017年12月,由於案情重大複雜,福建省公安廳組成“9·20”專案組入駐南安指導調查。不久後,以侯耀勝、侯曉斌等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陸續到案。

今年3月26日,南安市“12·03”尋釁滋事案被確定為全省公安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一批掛牌督辦案件。

7月30日,南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侯耀勝等9人提起公訴。

●查處經過

7月19日,南安市紀委監委對南安市洪瀨鎮以侯耀勝、侯曉斌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系列案件進行深挖細查,在調閱“12·03”尋釁滋事案案卷時,工作人員發現了端倪。

“為何一個案件從受理到立案花了三個多月時間?”

“為何立案後的三個月裡沒有任何偵查記錄?”

“只是工作不到位、辦案不規範?還是另有隱情?”

帶著種種疑問,南安市紀委監委組成調查組走訪南安市刑警大隊、洪瀨刑警中隊、洪瀨派出所等有關單位。經過向一線辦案人員瞭解情況、調取查閱相關資料、訊問主要涉案人員,初步核實王巧進涉嫌瀆職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8月19日,南安市紀委監委對王巧進立案調查。9月10日,經上級監委批准,依法對王巧進採取留置措施。

“你作為‘12·03’尋釁滋事案主辦人,為何不及時立案?立案之後為何又不開展偵查?”

“我和侯耀勝平時以‘叔侄’相稱,關係比較親近,心裡不希望他們父子受到法律制裁。”

王巧進如實交代了他徇私枉法、接受犯罪嫌疑人宴請並違規向其借款等違紀違法事實。

該案同時查明,2015年10月18日,王巧進接警主辦一起尋釁滋事案中,在明知犯罪嫌疑人侯曉斌、黃聰海等人已達刑事立案標準的情況下,刻意隱瞞被害人輕傷二級的傷情鑑定結果,未呈請刑事立案,包庇侯耀勝兒子侯曉斌等人的事實。此外,王巧進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錢財,為他人謀取利益等問題也相繼浮出水面。

在接受組織調查期間,王巧進對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懊悔不已。9月20日,南安市紀委監委給予王巧進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黃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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