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見義勇為被罰款200元這件事,你怎麼看?

風輕雲淡141948500


有人說:

有點虧,做好事還惹了一身騷!

有人則覺得:下手重了點,畢竟猥褻罪不致死……

還有人說:見義勇為還受罰?!恐怕以後好人會越來越少了吧!

我還是覺得火鍋店老闆是見義勇為者!

事情的經過:11月15日晚,深圳的佔女士在街邊一家火鍋店吃夜宵時被一男子猥褻,在其家人和飯店老闆等人的幫助下才得以脫離。21日深圳龍崗警方發佈通報,林某鵬因猥褻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公安機關在肯定店老闆曾某等人見義勇為的同時,對其在事後仍踢打猥褻者的行為進行了普法教育,並對曾某罰款人民幣200元。

事後,受到傷害的女孩家人表示,孩子患了創傷後應急障礙,也就是心理有了嚴重的陰影,幾天幾夜無眠,不敢出門。

女孩發文,揭露真相

同時,女孩為了自己和火鍋店老闆鳴冤,被打的猥褻男家屬蠻橫不講理,威脅謾罵火鍋店老闆,要求其賠償其兒子受傷的一切損失:

大家針對火鍋店老闆的處罰態度不一,很多人都認為處罰一個見義勇為者有些過了。有專業律師這樣分析:

第一階段:飯店老闆和其他人員制止了光膀男子的強制猥褻行為,法律上可以評價為見義勇為。另一方面,事發場地是飯店,屬公共場所,經營者本身負有安全保障義務,飯店老闆行為也屬履行法定職責,不具有違法性。

第二階段:在受害女子已離開,光膀男子坐起來後,飯店老闆又上前補踢一腳,屬故意傷害行為。

你有什麼看法呢?你覺得火鍋店老闆該不該受罰?還有,被打男子的家人威脅火鍋店老闆,你覺得怎樣處置這家人?


如意島會理財


此事發生在深圳,當地警方既然肯定了火鍋店的老闆是見義勇為行動,那麼對他過當行為處罰是有法律依據的話,罰他200元,本屬沒什麼問題。但你想真正以此案例警醒社會,教育人民,可以又以“見義勇為"名譽獎勵他5000元。這樣做社會效果更佳,又維護了法律及道德的重要性,人們普遍的責罵聲必然會變成大讚。我曾經在一上市公司當過中層管理員,按公司規定上班遲到十分內罰款50元,一下屬因事上班遲到,我罰了他50元,維護了公司規章制度。但他在上班途中偶遇路人發病,出手把他送到附近的醫院,才造成遲到的。我又獎勵了他500元(獎罰都在我職責權力範圍內)。此事一出,得到董事長及上層人員和下層人員以及所有員工的讚賞和接受。


言由心聲5


前幾天和老婆去吃夜宵,吃的正高興,隔壁桌突然打起來了,一女的被一男的,拖到門口,扇了幾個耳光!蹲在店門口,一再的求饒與哭泣!

我老婆知道我脾氣,所以死命的緊緊拽著我的手,讓我不要多管閒事…看著老婆著急買單,拉著我就要走!我告訴老婆,我可以暫時不管,但要等警察來再走!後來警察也來了,我們才離開夜宵店,回家!

回到家,老婆責怪我不聽話,為了這事,還鬧了2天冷戰!結果今天這新聞就出來了!等等回家之前,一定先去買個榴蓮回家跪著請罪,並要好好的謝謝老婆理智的提醒!

唉,有時候,真的不知道真的不知道該不該管,管了嘛,被罰錢事小,萬一被拘留那就難看了!可不管又於心不忍!不過呢,聽老婆的話,總是沒錯的!老婆的話,還是要聽,而且要多聽!


重慶老瞎


此男與崑山寶馬男性質一樣惡劣,光著上身去猥褻正在吃飯的女性,如果不是身邊的朋友助力,那女人遭遇的汙辱恐怕會毀了她的一生。

這種情況下,任何有正義感的血性漢子都會踹上幾腳。按照警方的說法,作惡男子已經失去了反抗,飯店老闆還上前狠踹一腳。試問,這一腳對猥褻男造成什麼樣的傷害?罰款200元不多,社會影響並不好。

在判定這些案件時,應該延伸到造成後果。小偷把病人的救命錢偷走了,案子不能破,那不就是謀財害命。碰到這種情況,警察不可以使用暴力,對打抱不平的圍觀者,也適當放寬尺度。

見義勇為,弘揚正氣,全社會應以鼓勵的姿態,對危害社會的害群之馬,有的時候,拳頭之下出真理。曾見過一個慣偷,他就大言不慚,最怕的就是群眾的拳頭。


秋平171152879


如果簡單點說,不能說是見義勇為反被罰。而是,見義勇為後,實施了“多餘”的傷害行為被罰。 警方的處理應是綜合研判事件全程做出的審慎處理方案,既肯定了見義勇為,又及時宣告:見義勇為不代表對此後“多此一舉”的傷害行動免責。

大家不要激動,感覺法律護著“小流氓”。這是法律護著所有人,護著正義與公平。

從這件事引起討論來看,報道忽略了對警方對“流氓”的處罰行動,突出了對店主的罰款,警方又沒有後續說明,極易造成民意的誤解和反彈。 對媒體,對警方,這都是需要汲取的教訓!

法律面對所有當事人的公正原則,與大眾期望和民意之間必定存在一定程度的“錯位”。只不過在每件具體事件上,就看“錯位”的“縫隙”有多大罷了。 完全死搬“法條”,必將出現大量“讓中國社會道德水平倒退五十年”的南京某法官“昏判”案。

但,如果完全按照所謂的一時民意來判案,同樣絕不會達到真正的公平正義。 試想,如果法律不阻止見義勇為行為後的繼續傷害,那以見義勇為為開端、卻以各種發洩、衝動為延續的傷害案例必將大量湧現。 如同前段時間重慶墜車案後,網民調侃的:哪天心情不好,就上公交車坐等搶方向盤者,正好拿他練練手出出氣……

首先,這位飯店店主的確見義勇為,警方認可且肯定其做法! 但是,事件明確暫告結束,店主“補上的那一腳”,確實超出了見義勇為的界限。

這應是警方綜觀事件全程、全面審慎研判做出的處理結果。 但在媒體報道過程中,將見義勇為後的“附加一腳”籠統進了見義勇為的一個概念中,同時,沒有報道警方對林某鵬的處理,一下子讓大家的火氣衝上頭頂。而警方到目前為止也沒有做出有效回應,確實值得深刻反思和檢討。

不要讓社會上以後又出現“老子是見義勇為,還不能接著打打出氣”的顛覆性案例,此事處理中警方的做法還是理性和符合要求的。


爭鳴樓


現在的一些新聞媒體只管報道,根本不考慮什麼社會責任和社會後果,就好比扶老人事件,直接讓國人的道德整體倒退……

警察只是執法者,不是法律的制定者。警察依法辦事,對於正確的行為依法予以肯定,對於錯誤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難道這也有錯?

我們生活在社會當中,就要共同遵守社會的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如果人人都打著行使正義的旗號就可以遊離於法律之外,想怎麼幹就怎麼幹,不受法律法規的約束,那麼你們可以想像一下後果會怎樣。比如:抓住小偷,就直接打死……

我也贊成對正義勇為的行為予以獎勵,希望我們的國家能夠儘快完善相關規定,讓正義前行……

和諧、穩定的社會人人都是受益者,法律就是最大的保障!!!

當今社會形勢和國際形勢風雲變幻,我們今天的安穩來之不易,希望大家不要輕易受人蠱惑和誤導……(個人淺見)


禪心鑄劍


國家的勞動改造不但對他不起作用反而對他的作惡推波助瀾,如果警察不允許別人對他這樣的懲罰,那將後患無窮,這次算不幸中萬幸,因為有見義勇為出現。下次沒有的話後果不湛設想。請問警察在處理這件事件上能否產生正能量,讓社會變得更有正義更有安全感


心繫中國


先為店主的見義勇為鼓掌!現實中作為國家居民的我們首先要有見義勇為的思想,不能只做冷漠無情的旁觀者。但是在居民敢於伸張正義,見義勇為時,他們並沒有考慮自己只是不想讓無辜的人受到傷害,他們此時的行為都代表了正義,只要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下希望我們的公安,派出所在執法過程中應該完全考慮到這一點,不能把正義相助和打架鬥毆相提並論,讓“正義之師”受到無辜的傷害,因為他的後面還有一群想相助卻畏懼給自己惹麻煩的一大群熱心居民!希望作為官方的執法部門能申張正義,讓熱心好心的正義之師不要為自己再擔心,能無私的奉獻出自己對於社會的每一份熱心和愛心!讓正義得到公正的對待!


E·T *…*


我認為店老闆再踢是對該男子行為的繼續制止,不應該罰,該男子公共場所無所顧忌和無視法律的行為太膽大,沒有受到打擊還會繼續危害他人,踢他幾腳是對他的警醒,使他思想有所轉變,是見義勇為行為的持續,且沒有造成對方身體受傷,我覺得這個踢是適度適當的,達不到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毆打他人情節,不該受罰。


獅子127756827


深圳的這件事看到了,一件好端端見義勇為的事硬生生給處理成200元罰款;視頻也看了,還是覺著事情處理不當!光天化日之下你赤著上身去猥褻人家女性,這是在城市,人多,如果說在偏僻的地方有誰知道結果!還是希望多一些那位老闆那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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