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宅基地被別人侵佔了,應該怎麼辦?

笑看人生59127


你好,這裡是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很高興為您解答。

關於你自家的宅基地,大概有以下幾種情況:

1、正常使用的合法宅基地被侵佔

根據《物權法》第四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權證屬於自己的合法宅基地受到侵犯,可以直接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返還。

2、權屬不清的宅基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閒置的宅基地

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滿兩年未建設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權由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收回。

對於權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長期閒置不用的,應視為其對權利的放棄。為有效利用土地,應由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收回。

因撤銷、遷移而導致的閒置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但你依然擁有原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權。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解決你的困惑,如還有不明白之處,歡迎致電諮詢,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祝您生活愉快!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1、這應當屬於土地使用權爭議,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應當先向鄉(鎮)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申請處理,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不存在權屬爭議,就可以直接起訴要求返還。

2、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有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第2款規定:“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處理。”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可見,土地權屬爭議應當先由人民政府處理,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起訴。

3、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宅基地使用權屬於自己,那麼對方佔用自己宅基地的行為就是侵權,這種情況下不需要經過土地確權程序,可以直接起訴要求返還。


低頭看社會


還有沒有王法?證據備齊,找對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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