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國聯安增裕一年定期開放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開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 基金募集情況

注:(1)《基金合同》生效前發生的律師費、會計師費、法定信息披露費及其他費用從基金髮行費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財產支付。

(2)本公司基金從業人員投資本基金的情況:

① 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持有本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均為0;

② 本基金的基金經理持有本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為0。

3 發起式基金髮起資金持有份額情況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銷售機構受理投資者認購申請並不代表該申請成功,申請的成功與否須以本基金註冊登記人的確認結果為準。投資者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個工作日之後,按照具體銷售機構銷售網點的有關規定,及時查詢交易確認情況。投資者也可以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電話021-38784766,400-7000-0365(免長途話費)和網站(www.cpicfunds.com)查詢交易確認狀況。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或者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多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可達到或者超過50%,且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銷售。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基金以定期開放方式運作,即以開放期和封閉期相結合的方式運作。

本基金封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該日)一年的期間。本基金的首個封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一年的期間,如果封閉期到期日的次日為非工作日的,封閉期相應順延。首個封閉期結束之後第一個工作日起(包括該日)進入首個開放期,第二個封閉期為首個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該日)一年的期間,如果封閉期到期日的次日為非工作日的,封閉期相應順延,以此類推。本基金封閉期內不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開放期指自封閉期結束之日後第一個工作日起(含該日)五至二十個工作日,具體期間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個封閉期結束前公告說明。開放期內,本基金採取開放運作模式,投資人可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開放期未贖回的份額將自動轉入下一個封閉期。如在開放期內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或需依據《基金合同》暫停申購與贖回業務的,開放期時間順延,直到滿足開放期的時間要求。

在每個開放期前,基金管理人將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及期限。

風險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投資有風險,敬請投資者認真閱讀基金的相關法律文件,並選擇適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品種進行投資。

特此公告。

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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