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警事」“黑车”司机拖行交警数百米 妨害公务被依法刑拘](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11月2日10時左右,西寧一輔警在崑崙路海湖加油站與民警一同對非法停靠“黑車”依法進行整治時,一輛大眾牌白色朗逸車車主馬某某拒不配合執法,在民警讓他出示證件配合工作時,猛踩油門發動車輛將站在車輛正前方的輔警撞倒至引擎蓋上,並拖行200餘米,最終輔警因身體脫力被甩飛到路邊。路過車輛司機看到這一情況駕駛車輛將“黑車”逼停,輔警從地上爬起抓住“黑車”門把手打算進行下一步處理時,司機再次將他拖倒,駕車逃離了現場。事發突然,執勤民警迅速增援卻未料到犯罪嫌疑人如此膽大包天,見到輔警受傷,當即向指揮中心彙報,並放棄追擊犯罪嫌疑人第一時間將受傷輔警送往醫院治療。
城西公安分局虎臺派出所接到市局指揮中心指令後,果斷出擊,全力追捕嫌犯。所長葉發錄立即組織刑警中隊精幹警力,對抓捕工作進行緊急安排部署。經過24小時加班加點的不懈努力,辦案民警成功將犯罪嫌疑人馬某某抓獲歸案。馬某某現因涉嫌妨害公務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馬某某交代:當時看見交警,自己不知所措,因駕照已經被扣除9分,還沒有處理,怕被交警抓住又要處罰,心裡緊張。想著開車向前走嚇唬嚇唬交警,卻沒想到不遵守法律造成這樣嚴重的後果,很後悔。
蜀黍特別提醒
非法營運車輛,就是大家口中的“黑車”——沒有在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辦理任何相關手續、沒有領取營運牌證而以有償服務實施非法運營的車輛。乘坐“黑車”,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存在隱患;且在車站、交通要道、人員聚集地等地方,容易出現搶客、欺行霸市等現象。所以,打擊“黑車”、整治非法營運車輛亂點也是當前全國範圍內“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中的一部分。
普法時間
面對公安執法,拒不配合或以各種方式阻撓執法,均屬於違法行為;如果以暴力手段抗拒執法,還涉嫌刑事犯罪,將會依法受到嚴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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