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增值稅哪些要繳?怎麼繳?哪些可以抵扣?做農業的不可不知

「新農業內參」從事農業十年有餘了,可對農產品增值稅仍是一知半解,碰到有人諮詢這個問題時,也不能給出滿意的解釋。而網上的介紹又支零破碎,不成體系,好像還沒有人就「農產品增值稅」進行系統、嚴謹地梳理、分析,所以本人近期做了一些案頭研究,想將有關心得與大家做個分享,如有錯漏之處,還請各位及時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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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產品徵稅範圍有哪些?

1995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通知(財稅字[1995]52號),對農業產品徵稅範圍進行了註釋。

農產品增值稅哪些要繳?怎麼繳?哪些可以抵扣?做農業的不可不知

  • 哪些屬於徵稅範圍:
  1. 糧食類:稻穀、小麥、玉米、雜糧類;以及經碾磨、脫殼加工後的糧食產品;還有切面、米粉等糧食複製品;
  2. 蔬菜類:各種新鮮蔬菜、菌類;乾製、冷藏、冷凍、脫水、包裝、醃製、醬漬、鹽漬類蔬菜;
  3. 菸葉;
  4. 毛茶;
  5. 水果、乾果、果乾類;
  6. 中藥材;
  7. 油料、糖料、纖維作物;
  8. 原木、原竹、天然樹脂;
  9. 鮮活、乾製水產品;
  10. 畜禽蛋奶類:鮮活畜禽;整塊、分割肉;動物內臟;蠟制、熏製、醃製肉類;鮮蛋、鹹蛋、松花蛋、醃製蛋;鮮奶;
  11. 天然蜂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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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不屬於本貨物徵稅範圍(注意,不是免徵!只是不按照農產品增值稅率徵稅,而是按照其他貨物稅率徵收):
  1. 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副食品、熟食品;
  2. 蔬菜罐頭;
  3. 精製茶、茶飲料;
  4. 水果罐頭、果脯,蜜餞,炒制的果仁、堅果;
  5. 中成藥;
  6. 鋸材、竹筍罐頭。
  7. 熟制水產品、水產品罐頭;
  8. 熟制肉產品、肉類罐頭;
  9. 酸奶、奶酪、奶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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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可以免徵增值稅

  • 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銷售自己生產的上述農業產品,是免徵增值稅的。

但是,銷售外購農業產品(轉一手),或購進農業產品用以生產、加工後再進行銷售,不屬於免徵範圍。

舉例:某企業把自己種植基地出產的大米賣給客戶,免徵增值稅。但該企業如在當地收購水果,再賣給客戶,則需要繳納增值稅。

農產品增值稅哪些要繳?怎麼繳?哪些可以抵扣?做農業的不可不知

  • 蔬菜、肉蛋等鮮活農產品流通環節。

財稅[2011]137號、財稅[2012]75號規定,對從事蔬菜、鮮活肉蛋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批發商、零售商把蔬菜、肉蛋銷售給下游客戶(如終端商超、加工企業)時,免徵增值稅(開具普通發票),則下游客戶不能以此抵扣進項稅額。

這兩個文件的政策導向也很明確,即鼓勵、推動發展訂單農業,讓終端渠道商、生產加工企業直接跟農產品生產基地合作,既減少了流通環節,也讓一線生產者分享到更多利益。

銷售或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率為10%

事實上,國家為了減輕企業稅負,一直在降低增值稅率(尤其是農產品)。

最開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銷售或進口糧食、食用植物油等農業產品、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稅率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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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關於簡併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銷售或進口農產品、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稅率為11%。

2018年,財政部、稅務總局又下發《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規定從2018年5月1日期,11%的稅率調整為10%。

也就是說,銷售或進口農產品(詳見上述說明)、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等貨物,適用稅率為10%

農產品增值稅怎麼抵扣?

農產品增值稅的抵扣情況比較複雜,相關條款也較多。

首先,我們要知道一個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如,餐飲企業甲從企業乙處購買了銷售額100元的原材料(稅率11%),共支付110元。甲經過加工後,以200元的不含稅價(稅率6%)賣給了丙顧客,丙總共支付212元。

則:銷項稅額=200*6%=12元;

進項稅額=100*11%=11元。

甲當期應納稅額=12-11=1元。

1、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扣除率由之前的11%調整為10%(與增值稅率調整相對應)。

舉例:生產企業A從批發商B處購買了價稅總額合計1100元的農產品(銷售額1000元,增值稅額100元),則A企業在報稅時,可以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100元的進項稅額。因為這100元的稅額,由B批發商作為銷項稅額已經繳納。

事實上,納稅人若從農業生產者手中直接購進農產品,即便取得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仍可按10%扣除率抵扣進項稅額。

農產品增值稅哪些要繳?怎麼繳?哪些可以抵扣?做農業的不可不知

家樂福農民直供蔬菜開放市場

2、納稅人從批發、零售商處購進蔬菜、鮮活肉蛋,可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可聯繫上面提到的財稅[2011]137號、財稅[2012]75號文件加深瞭解。

結合1、2兩種情況,可以總結出來:

作為農產品採購商,從中間環節購買不能抵扣,而從農業生產者手中直接購買可以抵扣10%。(這一點不是很確定)

3、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經過生產、委託加工方式處理後再銷售,如銷售貨物稅率為16%,則扣除率為12%

這個規定不容易理解,我還是舉個例子來說明。

生產企業A從供應商B處購買價稅總額為110元的水果(銷售額100元,增值稅額10元),加工成水果罐頭賣給超市C。則A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00*12%=12元,而不再是10元!也就是說,可以少繳2元的稅!

疑難點:如果企業A從農業生產者手中購買,因生產者不用繳增值稅,A是否還可享受12%的抵扣?有懂稅務的可以一起探討。

農產品增值稅哪些要繳?怎麼繳?哪些可以抵扣?做農業的不可不知

增值稅

4、如開票人為小規模納稅人,且以3%計算繳納增值稅,則以專用票註明的金額,和扣除率10%進行計算。

這個規定更難懂,沒學過稅法的看了肯定一頭霧水。

我的理解是:

小規模納稅人,是按簡易計稅法計算應納稅額。即: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注意,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而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分兩種:1)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徵收率為6%;2)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徵收率為3%。

規定中提到的徵收率為3%,則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情況。

舉例說明。企業A從個體戶B(小規模納稅人)處租賃廠房生產水果罐頭,月租金1000元,總計1030元,當月付清。在該月,A實現含稅銷售收入5800元(銷售額5000元,16%的增值稅額800元),則A當月應納稅額為:

5000*16%-1000*10%=700元。

總結:農產品增值稅的規定很多,但是記住幾個要點即可:1)銷售農業產品時,應繳納10%稅額,買家相應地可以抵扣10%的進項稅額;2)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時,免徵增值稅,且給買家開具的普通發票,可以作為買家抵扣進項稅額(10%)的憑證;3、從事蔬菜、鮮活肉蛋批發、零售的納稅人,免徵增值稅,但開具的普通發票,不能作為買家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4)如果納稅人買進農產品,生產、加工後出售時稅率為16%,則進項稅額可以抵扣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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