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馬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書》暨仲裁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天馬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或“天馬股份”)於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員會送達的(2018)京仲裁字第2213號《裁決書》,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仲裁事項前期披露情況

公司於2017年7月21日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通過了《關於收購博易智軟(北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的議案》,擬以現金33,803.97萬元收購博易智軟(北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易智軟”)56.3401%的股權。2017年8月11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臨時會議,通過了《關於繼續收購博易智軟(北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43.1154%股權的議案》,擬以現金25,524.91萬元收購博易智軟43.1154%的股權。2017年10月,公司以人民幣3,050,079元收購徐曉東持有的博易智軟0.5447%股份,公司與博易智軟各股東分別簽訂了《關於博易智軟(北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之協議書》(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協議》”)。上述交易完成後,公司將持有博易智軟100%股權。具體內容詳見《關於收購上海微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博易智軟(北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98)及《關於繼續收購博易智軟(北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43.1154%股權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106)。

2018年6月1日,博易智軟(北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就與公司於2017年8月9日簽訂的《關於博易智軟(北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權轉讓協議》所引起的爭議向北京仲裁委員會遞交了《仲裁申請書》,北京仲裁委員會已於2018年6月13日對該案件予以受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本案做出裁定:凍結被申請人天馬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銀行的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限額人民幣三百九十三萬四千零一十一元六角三分)。本仲裁案最終定於2018年9月25日14時在北京仲裁委員會第八仲裁廳開庭審理。

具體內容詳見《關於收到北京仲裁委員會暨收購博易智軟(北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8-111)、《關於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140)、《關於收到北京仲裁委員會暨仲裁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8-141)及《關於收到(2018)京仲案字第1636號案件暨仲裁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8-163)。

二、《裁決書》的主要內容

就申請人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天馬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因《關於博易智軟(北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權轉讓協議》所引起的爭議仲裁案,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庭經合議,裁決如下: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股權轉讓價款2,706,967元;

2、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截至2018年6月1日的違約金412,303.32元,並向申請人支付以2,706,967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24%的標準,自2018年6月2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的違約金;

3、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律師費250,000元;

4、駁回被申請人的仲裁反請求;

5、本案本請求仲裁費55,088.08元,由被申請人全部承擔;本案反請求仲裁費71,619.66元,由被申請人自行承擔。

上述裁決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的款項,被申請人應於本裁決書送達之口起15日內支付完畢,逾期支付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1、經查詢,公司作為被執行人已於2018年5月14日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公司持有的成都天馬鐵路軸承有限公司股權公示凍結,公司尚未收到與凍結相關的法律文書,具體事項待後續有進展後將及時披露。

2、公司尚未收到其他訴訟、仲裁文書,如收到其他法律文書,我司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本次仲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根據公司本次收到的裁決書,經初步測算,預計將對公司當期損益造成影響約為110萬元。

本仲裁事項後續如有重要進展,公司會根據上市公司有關信息披露的要求和規定,及時履行披露義務。

《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正式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天馬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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