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風雲人物之顧維鈞:最卓越的外交家
(早年顧維鈞)
顧維鈞(外文名:Vi Kyuin "Wellington" Koo,1888年1月29日-1985年11月14日),字少川,江蘇省嘉定縣(今上海市嘉定區)人,中華民國外交家。1912年任袁世凱總統英文秘書,歷任中華民國北洋政府國務總理,國民政府駐法國、英國大使,駐聯合國首席代表、駐美大使,海牙國際法院副院長。被譽為中國現代史上最卓越的外交家之一。1985年病逝於美國紐約。
早年
顧維鈞生於大清帝國江蘇省太倉州嘉定縣,初入舊式私塾,於1899年考入衛理公會的上海英華書院預科,1901年考入聖約翰書院。1904年自費赴美國留學,入紐約庫克學院。一年後考入哥倫比亞大學文科,畢業後攻讀政治學研究所。1909年獲碩士學位,1912年獲法學博士學位。
外交生涯
1912年經唐紹儀介紹,回國任中華民國總統袁世凱的英文秘書兼外交秘書。1914年與唐紹儀女兒唐寶玥結婚。1915年2月獲悉中日“二十一條密約”,無奈之下將其洩露,以期獲得輿論的支持而為中國爭奪權益。同年10月赴美國任駐美公使。
巴黎和會
1919年,顧維鈞作為中國代表團成員參加巴黎和會。會上日本政府要求以戰勝國的身份接管戰敗國德國在中國山東的一切權益。顧維鈞為此準備了《山東問題說貼》,力陳中國不能放棄孔夫子的誕生地山東,猶如基督徒不能放棄聖地耶路撒冷,震撼歐美代表,扭轉了輿論形勢並博取列強同情。後由於意大利退出和會,英法美害怕日本的退出威脅生效而導致和會流產,於是將德國於山東的本有權益割讓給了日本。此時中國代表團團長陸徵祥離開巴黎。因此顧維鈞實際上暫攝團長職權,在他的主持下,中國代表團拒絕在《凡爾賽和約》上簽字。
1920年顧維鈞改任駐英國公使。1921年作為中國政府全權代表之一,參加華盛頓會議。
國務總理
1922年起,歷任北洋政府外交總長、財政總長,並於1924年和1926年兩度代理內閣總理。1927年1月正式組閣任國務總理,6月張作霖改組軍政府,顧辭職,寓居天津英租界。在1924年他曾與李大釗會面,據顧回憶說李激昂地認為應當將外蒙置於蘇俄統治下以致於他認為後者失去了理智.
1928年7月國民革命軍北伐勝利統一全國,顧維鈞被國民政府通緝。1930年經張學良斡旋,加入國民政府,重返外交界。
國聯調查團
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受中國政府委派,參加國際聯盟李頓調查團。不畏日本阻撓甚至生命恐嚇,堅持進入中國東北實地考察並且獨立進行了許多工作,向調查團提出了揭露日本侵略行徑的長篇備忘錄,對調查團施加影響,為中國爭取利益。
二戰前後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後,顧維鈞長期出任駐美大使,為中國抗日戰爭在美國奔走呼號,爭取援助。1945年6月26日代表中華民國政府首先簽署了《聯合國憲章》。
顧維鈞與中國共產黨的接觸是學術研究的重點。根據典藏於美國紐約哥倫比亞大學的顧維鈞檔案顯示,顧維鈞在抗戰與內戰時期曾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鄧發等人會晤,接觸內容及結果不詳。
1946年後顧維鈞擔任中華民國駐美大使長達十年,對遊說美國支持中華民國政府貢獻甚多。
中央政府遷往臺北後,顧維鈞與外交部長葉公超曾代表中華民國於1954年與美國簽署了《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1948年中共發佈的“國民黨戰犯”43人名單上,顧維鈞位列第22。
國際法院
顧維鈞1956年從駐美大使職務退休,轉任海牙國際法院法官、副院長。1967年於海牙退休,赴美定居直到去世,1972年,出席第二十七屆聯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章含之受毛澤東之託曾拜見顧維鈞並邀請其訪問中國大陸。逝世後,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常駐聯合國代表李鹿野前往麥克遜大道坎培爾殯儀館弔唁。遺體葬於紐約芬克里夫墓園(Ferncliff Cemetery)。晚年口述了計13卷,600餘萬字的《顧維鈞回憶錄》,該著作後成為研究中國近現代外交的重要資料。顧維鈞與家屬另委託哥倫比亞大學保管其私人信函與文件,並未出版,研究者需專項申請方能閱覽。
家庭
顧維鈞有過多段婚姻:
§ 張潤娥,張雲驤之女,1908年結婚後共同返美,後離婚;
§ 唐寶玥,唐紹儀之女,1914年結婚,生子顧德昌、女顧菊珍,1918年病逝;
§ 黃蕙蘭,“亞洲糖業大王”黃仲涵之女,1920年結婚,生子顧裕昌、顧福昌,1956年離婚;
§ 嚴幼韻,1959年結婚。
顧維鈞與唐寶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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