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待企業稅收籌劃?稅收籌劃有什麼特徵?

如何對待企業稅收籌劃?稅收籌劃有什麼特徵?

稅收籌劃作為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越來越受到企業的重視。由於稅收籌劃能夠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有些企業出現了超越稅收籌劃特性的過頭籌劃,結果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筆者通過分析下列不宜籌劃的事項來說明企業應當理性對待稅收籌劃,避免籌劃的盲目性。

首先,成本過高的稅收籌劃不宜搞。稅收籌劃同企業其他財務活動一樣,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則。若稅收籌劃成本超過或接近籌劃收益,就不能體現稅收籌劃的經濟意義。從理論上講,稅收籌劃可以針對一切稅種、針對所有經濟活動進行,但實際上搞稅收籌劃要進行"成本?D收益"分析,判斷經濟上的可行性。這裡所說的稅收籌劃成本不僅包括實際貨幣支出的顯性成本,而且包括企業付出自身擁有的生產要素而形成的隱性成本。

其次,稅收籌劃風險難以控制的不宜搞。稅收籌劃同其他財務決策一樣,收益與風險並存。稅收籌劃的風險主要來自不能正確把握稅收政策、不能通盤考慮稅法體系的風險。稅務機關不僅是稅收政策的執行者,而且是稅收籌劃合法性的判定者,因此企業進行稅收籌劃要時刻關注稅收籌劃與偷、逃稅的區別,謹慎選擇籌劃方案。企業對風險難以控制而完全依靠稅務機關判定的稅收籌劃項目不要搞,否則不僅不能達到節稅的目的,而且會使企業陷入避稅甚至偷稅的泥潭。

第三,不便於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稅收籌劃不宜搞。稅收籌劃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因而籌劃方法必須符合企業生產經營的客觀要求。企業的財務決策者應當能夠在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完成稅收籌劃,不能因為稅收籌劃而破壞了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流程。例如,有人在分析完我國實行生產型增值稅的現實後,大膽提出"企業應當儘量自制機器設備來增加進項稅額的抵扣"。我們姑且不說上述進項稅能否抵扣,單單就這個想法而言就不符合現代企業的生產經營規律。現代企業競爭靠產品質量,而產品質量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機器設備的先進性,有競爭力的企業絕對不會為了少繳部分增值稅而去自制機器設備,相反他們會為提高產品質量而不惜重金購買先進的機器設備。那種單純為節省稅金而違背企業生產經營規律的做法是得不償失的。

第四,結果不符合企業財務管理總目標的稅收籌劃不宜搞。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活動的一個重要內容,它與企業其他財務活動相互影響、相互制約。很多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只著眼於稅負最輕,而忽視了企業財務管理的總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這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是行不通的,因為納稅額的減少並非等額地帶來資本總收益的增加,當稅負降低而引起企業價值減少時,稅收籌劃結果就與企業財務管理總目標背道而馳。企業不考慮財務管理總目標而進行的稅收籌劃明顯地犯了"近視眼"的錯誤,不僅增加本期生產經營活動的風險性,而且可能會加重以後期間的納稅負擔。

通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理性對待企業稅收籌劃要把握以下兩點:首先,企業要比較稅收籌劃收益與籌劃風險、籌劃成本,按照經濟上的可行性進行取捨;其次,要正確理解稅收籌劃從企業經營管理、財務管理中產生,企業不能脫離經營管理、財務管理搞籌劃。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根據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通過經營活動的事先籌劃或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以儘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獲得"節稅"的稅收利益的合法行為。由於稅收籌劃在客觀上可以降低稅收負擔,因此,稅收籌劃又稱為"節稅"。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企業要走出國門,進行跨國投資,要在哪個國家辦企業,就應瞭解這個國家的稅收政策,以決定是辦分公司還是辦子公司。如果這個國家稅率比較低,就可以設立子公司;如果稅率比較高,就可以考慮辦分公司,這就是稅收方案的選擇問題,實際上就是一項稅收籌劃活動。在西方的大公司裡,一般都設立了稅收籌劃的專門機構,它的稅收籌劃人員每年可以給公司節約一筆數額可觀的資金。目前,稅收籌劃在發達國家已成為令人羨慕的職業,在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有一批人是專門從事這項工作的。稅收籌劃在我國還是一個新鮮事物,但其中也蘊藏著重要的商機,已經有眾多的大型企業在尋找專家、學者進行稅收籌劃,學界也開始有越來越多的學者對稅收籌劃的基本理論問題和基本實踐問題予以探討。可以預見,在未來的二十年,稅收籌劃將成為中國的一項"朝陽產業"。

稅收籌劃的特徵

從稅收籌劃的產生及其定義來看,稅收籌劃有如下五個主要特徵:

第一,合法性。稅收籌劃是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的選擇行為,是完全合法的。不僅僅是合法的,在很多情況下,稅收籌劃的結果也是國家稅收政策所希望的行為。我們要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進行稅收籌劃,而不能通過違法活動來減輕稅收,減輕稅收的行為至少是不被法律所禁止的。因此,我們要熟悉現行的法律和政策規定。

第二,選擇性。企業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是多方面的,如針對某項經濟行為的稅法有兩種以上的規定可選擇時,或者完成某項經濟活動有兩種以上方法供選用時,就存在稅收籌劃的可能。通常,稅收籌劃是在若干方案中選擇稅負最輕或整體效益最大的方案。例如,企業對於存貨的計價,有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零售價法等可供選擇,企業應通過對物價因素、稅法規定的考慮,進行權衡選擇,以確定最佳納稅效果。

第三,籌劃性。在應稅義務發生之前,企業可以通過事先的籌劃安排,如利用稅收優惠規定,適當調整收入和支出,選擇申報方式等途徑對應納稅額進行控制,即稅負對於企業來說是可以控制的。從稅收法律主義的角度來講,稅收要素是由法律明確規定的,因此,從理論上來講,應該納多少稅似乎也應當是法律所明確規定的。但法律所規定的僅僅是稅收要素,即納稅主體、徵稅對象、稅基、稅率、稅收減免等,但法律無法規定納稅人的應稅所得,也就是說,法律無法規定納稅人的稅基的具體數額,這樣就給納稅人通過適當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來減少稅基提供了可能,由於納稅人所籌劃的僅僅是應稅事實行為,而並沒有涉及到法律規定的稅收要素,因此,稅收籌劃與稅收法律主義是不矛盾的。此外,選擇納稅時間也屬於稅收籌劃的範圍。如稅法規定應稅行為發生後的30天內納稅,此時就可進行稅收籌劃,在應稅行為發生後的第30天納稅。這對一個經營額很大的企業而言,可節省大量的資金成本,取得遲延納稅的收益。

第四,目的性。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目的,就是要在法律允許的限度內最大限度的減輕稅收負擔,降低稅務成本,從而增加資本總體收益。具體可細分為兩層;一是要選擇低稅負,低稅負就意味著成本低,資本回收率高:二是推遲納稅時間,取得遲延納稅的收益。這裡要注意的是,目的性不能僅僅考慮某一個稅種,而要從企業的總體稅負考慮。比如,企業要交納5個或10個稅種,可能有1個稅種的稅率較高,但其他稅種的稅率比較低,因而,總體稅負還是比較低的,在這種情況下,應綜合考慮,選擇最佳方案。而不能只關注一個稅種,否則就可能出現在某一個稅種上減輕了稅收負擔,而在另外一個稅種上增加了稅收負擔,總體上可能是沒有獲得任何稅收利益,甚至還加重了企業的稅收負擔。因此,從整體的角度進行稅收籌劃是非常重要的原則。

第五,機率性。稅收籌劃是一種事先安排,涉及較多的不確定性因素,其成功率並非百分之百;同時,稅收籌劃的經濟效益也是一個預估的範圍,不是絕對數字。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儘量選擇成功概率較大的方案。從地域範圍來劃分,稅收籌劃可以分為國內稅收籌劃和國際稅收籌劃。國內籌劃是針對本國稅法進行的,主要考慮的因素有稅種的差別、稅收優惠政策、成本費用的列支等。國際稅收籌劃則要考慮不同國家、國際組織的稅法規定,相關國家的稅收協定等。中國企業和美國企業之間進行貿易,就要熟悉美國的稅法規定,如美國的網上交易實行零稅率,如果我們不瞭解,就無法據此進行稅收籌劃活動。在實務中,我們還應關心一些法律前沿和技術前沿問題,以更好的設計企業的稅收籌劃活動。比如,對電子商務交易的納稅問題,稅務機構目前還是一片空白,這需要我們加強對這些前沿課題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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