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法官辭職做了律師,有人問:你願意回法院不

我辭職離開曾經供職的最高人民法院已經有十幾年了。無論是原來的老同事,還是現在的同行,最近都問我:“蔣律師,你看現在從律師中遴選法官這麼熱鬧,你願意回法院不?”每每這個時候,我的內心總湧動著非常多的情緒。

“我願意!”我一定會這樣回答。因為做法官真的是法律人的終極職業理想。

我們學法律,不就是為了定紛止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嗎?只有在法官這個職業上,這個理想才體現得最為充分。姜法官那篇流傳甚廣的《歡迎我們即將的新戰友——商建剛法官》中有一句話,說“我願意成為你,是律師對法官最大的尊重。”我覺得對律師來說,這個情結真的是很重的。

然而,回答完那句“我願意”,我可能馬上又會加一句:“但是我不敢”。究竟是什麼會讓我如此糾結呢?讓我“不敢”的原因是什麼呢?這也正是我想和大家細細分享的。找出“不敢”的原因,才能真正發現從律師中遴選法官這個司法改革舉措為什麼會“叫好不叫座”,才能有針對性地發現問題並想辦法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去解決。

第一個“不敢”,是對“法院能否獨立行使審判權、法官是否真正具有崇高的職業榮譽感”尚存顧慮。

剛剛說了,法律人最終的職業理想就是做法官。可如果這個法官不是我理想中的法官,那我就會覺得,它不是我的理想,想去做法官的前提就不存在了。

做律師時,我們還能夠憑藉自己的專業能力贏得一定的“江湖地位”,獲得客戶和同行的尊重;我們當然不希望做法官時,還需要苦苦爭取副庭長、庭長這樣的行政級別,甚至因此陷入與同僚無謂的競爭。

令人期待的是,從最高法院正在兩個巡回法庭推行的主審法官制改革中,我們似乎看到了一絲曙光。如果兩個巡回法庭真的如相關領導多次對媒體所表明的那樣,主審法官負責,任何人不干預法官審判,一定會點燃律師去做這樣的巡回法庭法官的希望。

因此,在遴選政策實施的初期,我們是不是可以把律師選拔到這樣的巡回法庭或者已經進行主審法官負責制改革的十幾個試點法院中去,讓他們去擔任法官職業榮譽感更強的較具獨立性的主審法官呢?

第二個“不敢”,是不確定我的能力是否和法官職位匹配。

雖然我曾經在法院工作多年,離開後的這十幾年裡,我也常常自覺不自覺地將法官思維帶入到了做律師的過程中,但這兩者畢竟不同。

律師寫的是代理詞、辯護詞,法官寫的是判決書、裁定書,律師的思維習慣和能力體系與法官職位並不匹配。這讓我擔心,如果離開律師隊伍去做法官,我會不會適應不了法院。

我這樣一個曾經做過法官的律師都會有這樣的擔心,對於那些從未在法院工作過的律師,可能更是如此。

所以我在想,是不是可以建立一個法官儲備庫,讓律師們先在這個儲備庫裡接受一些職業轉換的培訓?這種培訓並不需要很長,短則一個月,長則三個月,甚至和試用期相結合配套,但它能讓大多數律師願意去嘗試,看看自身能力能否與法官職位相適應。

第三個“不敢”,是如果去了法院,法官同事的關係很難處。

首先,我如果一進法院就獲得了很高的職級,法官同事會不會心理不平衡?在姜法官那篇文章中,他說,我比商建剛先生小一歲,但我們是同一年從事法律實務工作,而且都是知識產權業務。我進了法院,他做了律師。我在法院到今年是二級法官,他做律師成了高級合夥人。他已經千萬收入了,可是這時他到法院來,他是三級高級法官。

二級法官和三級高級法官之間的差距是整整三級啊!

雖然我們無從評價這位姜法官和商建剛律師的業務能力究竟誰高誰低,但是他們同一年畢業,都是年輕有才華,又非常敬業,我相信他們之間即使有差距,也不會有三級那麼大。這也難怪姜法官的那篇文章引起法官們的刷屏了。

在這個時候,我們如果去了法院,不是自討沒趣嗎?人家都看著你說,哎呦,你掙了那麼多錢,而且還要當我領導呢?

我私下裡認為,商建剛進法院其實並不是一個很好的範例。我們能不能在這個方面建立起合理的機制,讓律師進入法院成為一種常態,而不要突擊式地搞出一個“特殊典型”來?要知道,作為這樣的典型,他自己會有多麼壓力山大!

更合理的做法應該是,在晉升機制上,給律師一個同等條件下對等的法官級別,由此做起,與其他法官一樣,逐步晉升。

其次,如果我被遴選為法官,法官們會不會覺得我佔了他們的員額?

在現有的員額制下,當律師進入法院,原來的法官就會覺得,我好不容易混了這麼多年,剛好要從助審員轉為員額製法官了,你來了,把我的指標占了。這自然會引發矛盾重重。

所以我在想,是不是可以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出臺一個規定,在員額制之內為律師遴選為法官的人數留出一定佔比,比如10%、20%之類,甚至完全在員額制之外開口子(就是從律師遴選的法官不佔原有的員額)?這樣,就能從制度上化解遴選律師做法官與法官內部遴選在法官員額數量方面的衝突。

第四個“不敢”,是目前律師進法院還沒能做到可進可出。

我會擔心,如果我去了法院又發現自己適應不了,選擇離開,別人會不會說你當時去法院就是為了謀一個名聲,現在出來是對法院的背叛?

這恰恰也是商建剛將要面臨的問題。現在,他回應媒體說,我去法院是想幹一輩子的。但是真的,因為商建剛也是我們的好朋友,我們也會問他,你現在才39歲而已,你敢說一輩子在法院都不提辭職的想法嗎?一旦辭職,會不會有人說這個改革有問題呢?這一定也會給他帶來很大的心理壓力。

因此,在考慮遴選律師的同時,還需要考慮到律師可能的離開,讓可進可退成為每個人的共識。

第五個“不敢”,在於在這個年齡,還有好多律師行業可做的事情我還沒做。

我的律師事務所,和我們在“互聯網+法律”方面的嘗試,都正在做著,並且小有成果。我自然希望把這些事再幹一干,幹到一定年齡後,再去做法官。

事實上,你看國外那些大法官,很多都是60歲以後才開始做的,然後任職終身。我也希望我到60歲以後,還能到法院坐堂問案。而且,我那時的處世之道和人生感悟也會和今天不一樣。人生就是這樣子的,年齡與思想成熟度往往是成正比的。

法官這個職業,恰恰是需要年齡帶來的境界和閱歷的。我們為什麼要限定45歲以下的律師才能被選拔為法官,並且限定法官60歲退休呢?這樣的規定為律師進入法院設置了障礙,其實也造成了社會資源的浪費。

當然,除了上述五個原因,律師們可能還會有一些零零星星的顧慮。

比如說戶籍的問題,如果進入法院的律師沒有北京戶口,他的子女上學,包括買房買車這些問題是不是可以得到組織部門的綜合考慮?比如說公務員考試的問題,如果是律師去做法官,是不是可以免去筆試環節,解除律師做法官的後顧之憂?

正因為以上種種顧慮的存在,讓兩個職業之間產生了一種特別奇妙的二律背反現象:口頭上,據北京的一次調研結果顯示,大多數法官會說,我不願意去做律師;大多數律師表示,我願意去做法官;現實中卻相反,大家也可以看到,法官辭職“如潮水”,從律師中遴選法官卻“門可羅雀”。

究其原因,我覺得可以歸結為一句話,就是司法人才的內外平衡問題沒有做好。

無論是體制內的法官、檢察官,還是體制外的律師,在培養機制、晉升機制、薪酬待遇、社會地位等方面都不均衡。只要不均衡,就會出現這種在理想上,我們很多律師願意去做法官,但面對現實生活壓力,很多法官又想去做律師的奇怪現象。

作為普通律師,我們渴望這個問題在有生之年儘快得到解決。我們也期待著,隨著這次司法改革的推進,能夠切實享受到改革帶給所有律師和所有法律人的新氣象。

若干年後,如果法官真的成為了最受尊重的職業,那麼今天討論的這個遴選律師做法官的文件,也許會是一個里程碑。

到那個時候,我真的願意:回到法院,做一名真正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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