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武縣運用“記分制”提振幹部“精氣神”

在幹部日常管理監督中有一種現象:一些幹部認為只要不違紀、不違法,把違反規章制度當做“小節”,工作生活中小錯不斷、屢闖黃燈。長武縣堅持問題導向,不斷深化拓展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監督管理幹部的有效路徑,深入踐行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注重抓早抓小、標本兼治、動輒則咎,探索制定了幹部違規違紀記分管理模式,切實增強廣大幹部職工的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進一步激發調動了幹部幹事創業的熱情。

大膽探索彌補管理盲區。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確保幹部既能幹成事又不出事,建起“違規”與“違紀”之間的“帶電”緩衝區,長武縣大膽探索,充分結合中紀委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和省委“三項機制”、市委三個《實施辦法》,於2015年制定出臺《長武縣幹部違規違紀記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按照中央《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結合兩年來《辦法》具體運用情況,及時對《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修訂後的《辦法》始終把黨的紀律挺在前面,堅持紀在法前,紀嚴於法,對黨員幹部一般的違規違紀問題,及時喝止、敲打,讓其知止收手,防止黨員幹部由違規滑向違紀,由違紀滑向違法犯罪的深淵,有效避免了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的現象出現,既容錯,也糾錯,飽含組織對廣大幹部嚴管厚愛的真情。不僅初步破解了幹部“不敢為”、“不願為”、“不會為”等問題,而且通過實施幹部違規違紀記分“一子落”,實現了責任機制、考核機制、問責機制“滿盤活”,激發了全縣幹部低調務實不張揚,埋頭苦幹促趕超的“精氣神”。

夯實責任劃出記分紅線。《辦法》規定全縣各級機關單位公職人員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在崗工作人員為記分管理對象。並明確了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執行記分制度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引入駕駛證違章“十二分制”記分模式,以自然年度為記分週期,根據幹部職工違規違紀情形賦予分值,幹部記分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計達到6分以上(含6分)的,按照管理權限對其進行提醒談話,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並從記分滿6分之日起,當年不得推薦提拔任用、取消當年職稱評定資格;累計達到12分的,由所在單位對其進行崗位調整,兩年內不得提拔任用。對於科級幹部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計達到12分的,實行調離崗位、降職、改任非領導職務、責令辭職、免職等“下課”問責。為幹部劃出了一條清晰的記分“紅線”。

嚴格考核強化結果運用。建立起《記分制管理辦法月報制度》,對幹部職工進行動態管理,各單位每月底向縣紀委報送當月記分登記情況。縣紀委根據幹部職工違規違紀記分情況,對幹部職工進行相應懲處。2016年至2017年,幹部違規違紀累計記分394人,其中科級幹部225人,一般幹部169人。對累計記分達到6分以上48名幹部分別進行了提醒談話,並作出“當年不得推薦提拔任用、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取消當年職稱評定資格處理”;對記滿12分以上2名科級幹部按組織程序進行了“下課”處理。2018年1至10月份,幹部違規違紀記分219人,其中科級幹部134人,一般幹部85人。通過堅決果斷的落實《辦法》,使幹部對記分“紅線”心存敬畏。

聯動運作倒逼幹部自律。幹部違規違紀的關鍵在於自律意識未形成。該《辦法》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有效解決了一些幹部大錯不犯、小錯不斷,黨紀政務處分夠不上,提醒談話、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責令檢查、誡勉談話等問責處理又不放在眼裡的問題。通過平時管理中“算小賬”,經常咬耳扯袖、紅臉出汗,避免一次“算大賬”,形成了黨委擔主責,紀委監督執紀問責,部門領導各負其責,各方參與、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夯實了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通過對幹部違規違紀行為實行“痕跡化”管理,使幹部養成了關注自身問題的良好自律習慣,注重自我糾錯糾偏,從監督“客體”變為“主體”,由被動轉為主動,自律意識、規矩意識和服務群眾意識明顯增強,全縣幹部工作作風逐步得到有效轉變,為打造“五個過硬”幹部隊伍奠定了堅實基礎,為長武縣追趕超越目標的實現提供了堅強的組織紀律保障。

(長武縣紀委 喬旭輝 張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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