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暫不制定“網貸管理法”和“互金監管法”

官宣:暫不制定“網貸管理法”和“互金監管法”

互金商業評論獲悉,針對部分人大代表提出的制定“網貸管理法”和“互金監管法”的提案,人大近日明確表示,近期將不會制定單獨法律監管互聯網金融行業。人大財經委同時建議監管部門加大落實現有的法規法律,促進網貸行業健康發展。

暫不制定互金監管法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10月26日發佈報告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全國人大財經委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68件,其中要求制定法律的議案45件、修改法律的議案23件。將內容相同或相近的歸類後,共有44個立法項目。

其中,涉及到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共有3件。關於制定網絡貸款管理法的議案1件。人大財經委員會對此的回覆是,中國人民銀行正在牽頭制定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將進一步規範民間借貸,建議在起草工作中認真研究議案所提問題,促進網絡借貸健康發展。

關於制定互聯網金融監管法(互聯網金融法)的議案有2件。人大財經委員會回覆稱,建議金融監管部門等在執行現行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結合互聯網金融的特性,研究完善現行法律法規,並就適應互聯網金融發展要求,研究提出制定專門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法的意見。

關於制定普惠金融促進法的議案有1件。人大財經委員會回覆稱,建議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等有關部門繼續推動出臺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法規規章,積極完善相關制度,創造有利於普惠金融發展的市場環境。

因此,人大立法部門對上述涉及互聯網金融相關立法的基本態度是,監管部門應通過進一步加大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執法力度,解決議案所提問題。也就是說,近年來沒有必要單獨制定互聯網金融方面的法律。

跨地區互金機構的監管仍是空白

互金商業評論注意到,建議中提到“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可研究增加網貸監管內容。

公開資料顯示,《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起草。2015年8月,國務院法制辦發佈《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2017年4月,在央行等14部委聯合召開的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曾表示,《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已由法制辦公開徵求社會意見,央行正在配合法制辦開展社會意見的研究論證工作,積極推動條例的出臺。

意見稿內容顯示,“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特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並經省級人民XX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許可,經營放貸業務但不吸收公眾存款的機構。不過,由有關部門監管的典當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貸款公司等非存款類放貸組織不適用於該條例。也就是說,這一條例主要是用來監管小貸公司和沒有明確監督管理部門的其他非存款類放貸組織。

互金商業評論發現,監管條文主要針對的還是傳統的線下放貸機構,並且嚴禁放貸機構跨地區經營。要開展跨地區業務的機構,必須經擬開展業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銀行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而互聯網金融機構從誕生一開始就是跨地區經營,對此類機構如何監管也一直困擾著監管機構。

《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中唯一提到互聯網金融的一條是第五十條,但也僅表示“非存款類放貸組織通過互聯網平臺經營放貸業務的,應遵守本條例有關規定。人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制定網絡小額貸款的監管細則。”

《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將盡快出臺

互金商業評論注意到,除了“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外,與互聯網金融有關的另一部法律《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也即將出臺。

公開資料顯示,《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由銀監會負責起草,並於2017年8月底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此前公佈的徵求意見稿,非法集資是指未經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不特定對象或者超過規定人數的特定對象籌集資金,並承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的行為。其中,非法集資參與人應當自行承擔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

2018年4月,處置非法集資部級聯席會議辦公室相關負責人曾表示,條例已列入國務院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將推動儘快出臺。

另據不完全統計,2017年全國新發涉嫌非法集資案件5052起,涉案金額1795.5億元;2018年1-3月,新發非法集資案件1037起,涉案金額269億元。總的來看,非法集資案件總量居高不下,參與集資人數持續上升,跨省案件持續多發。2017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案偵辦非法集資案件8600起,其中涉案金額超億元的案件達50起。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集資案件涉及到眾多行業,其中民間投融資機構、互聯網平臺等非持牌機構發案數佔總量的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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