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公司總監狂言:金庸IP以後隨便用,死人是找不了麻煩的

據知乎網友爆料,某遊戲公司高管在轉發金庸逝世新聞的時候,發文表示:

“是不是意味著以後我可以隨便用他IP了,死人是找不了我麻煩的” 。

遊戲公司總監狂言:金庸IP以後隨便用,死人是找不了麻煩的

遊戲公司總監狂言:金庸IP以後隨便用,死人是找不了麻煩的

遊戲公司總監狂言:金庸IP以後隨便用,死人是找不了麻煩的

據說此人是37wan遊戲公司項目總監,負責的遊戲流水過億元,而且此人拒絕道歉,堅稱自己言論自由!對此你怎麼看?

事實確實如他所說的,作者死亡後,他寫的小說ip其他人可以隨便用?無法追責?我們來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遊戲公司總監狂言:金庸IP以後隨便用,死人是找不了麻煩的

《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包括“公民的著作權(版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著作權法》第19條第1款規定: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作者死後50年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這一規定表明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其享有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在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內,可以由著作權人的合法繼承人繼承。

所以,按照我們法律的規定,作者死亡後這些權利是可以繼承的,權利由他的繼承人所有,並不像王某所說的,金庸的ip以後可以隨便用,死人是不能找他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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