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開門殺”,開車門造成他人截肢、死亡,如何賠償?

謹防“開門殺”,開車門造成他人截肢、死亡,如何賠償?

前幾日,南昌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白色小車停在路邊,開車門下車的時候,剛好一輛電動車路過,電動車躲避不及被撞倒,後方的奧迪車急忙向左變道,輕微碰了一下躲過一劫,但是不幸的是,緊接著一輛渣土車上來了,雖然急剎了,但仍然碾壓了電動車男子左腳,最終左腳沒能保住,只能截肢。

現在開車上路,不僅要開好車,還要注意停好車。我們經常見到這種“開門殺”的新聞,也造成了很多起的死亡事故,所以下車一定要注意觀察,不要直接猛開車門。那麼,像這樣因為開車門引起的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呢?

有些人說開車門的全責,有些人說司機全責,有些人說電動車走機動車道有錯也有責任,有些人說壓倒人的全責,那麼今天我們來看一個案例,法院如何判決的。

今年三月份,長沙芙蓉區中天廣場出租車中,乘客鄭小姐到達目的地後準備下車,剛好打開車門的時候,電動車駕駛員任某快速駛過徑直撞向了車門,最終電動車駕駛員搶救無效,幾天後死亡。交警判定:出租車司機夏鵬飛承擔主要責任,乘客鄭小姐承擔次要責任,死者任某不承擔責任。

謹防“開門殺”,開車門造成他人截肢、死亡,如何賠償?

因出租車駕駛員造成他人死亡,並且是主要責任,因此構成交通肇事罪,目前已經被檢察院批准逮捕。受害人家屬也和司機和出租車公司達成了協議,先行賠償了68萬元,不過出租車公司認為鄭小姐下車沒有注意觀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應該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把鄭小姐告了。鄭小姐認為出租車司機沒有按交通法規停車, 沒有提醒自己,而且死者在機動車騎車,車速過快也應該承擔責任。雙方激烈爭辯,法庭宣佈擇日宣判。

謹防“開門殺”,開車門造成他人截肢、死亡,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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