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結婚了,女朋友有房非全款,想在她的房子上加名字,她不肯怎麼辦?

清羽飛簫


額,剛剛看到這個題目,我以為我看錯了,連續看了三遍我確信我沒有看錯。你問這個問題,不覺得丟人嗎?

你一個四肢健全的男人沒房,還想辦法弄女人的房?悅悅好想認識一下你的女朋友,告訴她,三種男人堅決不能嫁,很抱歉,你就在其中。

也許有人問我,哪三種男人嫁不得?那麼我就斗膽告訴你:

第一,打女人的男人要不得!

第二:花女人錢的男人!

第三:不孝敬父母的男人!

而你,一心只想著在女友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而不是想著如何努力掙錢買房子,一看你就沒有上進心。

我現在不妨告訴你,就算你們結婚了,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了,到最後依舊沒有你的份,因為這屬於婚前財產,而不是婚後財產,就算你們離婚了,房子依舊沒有你的份,你就死心了吧。






悅無塵


我覺得這個男人有點不要臉,我還第一次看見一個大男人上女人那要安全感呢?你自己沒有房子也就夠了,居然還有臉惦記女朋友的房子加名,這臉皮厚到天上去了。

我們現在思考的問題是,怎樣幫助他的女朋友保住房子,俗話說,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所以我以下說的,就是幫助女方的。

1、結婚前,房子要全款,房子完全變成個人財產,如果婚後還貸,即使全是你自己的錢,那麼也有男方份額,因為工資也算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第一,一定要全款,不要給男方房子的份額。

2、如果是個人財產的房子,就跟男方沒關係,但是有一種情況除外,男方可以分走三分之一,那就是當房子成為遺產的時候,所以,在房子成為遺產之前,就要做好遺囑,因為房子是個人財產,所以有權遺囑處分房子,遺囑就是房子,給你父母,因為是父母給買的房子。

3、為什麼要這樣做?可以以此調動女婿贍養岳父母的義務,如果女婿贍養岳父母,那麼他也有權分得老人的遺產,這樣,老人的贍養問題也解決了。

至於怎麼做?我只能幫你到這了。


韓東言


在這裡,我不想去指責男女任何一方,我就站在一個旁觀者的立場來說一下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男方想要加上自己的名字無非是一個原因,婚後我要和女方一起還貸款,那房子也有我的份兒。如果女方不加我的名字,到時候貸款還完,她跟我離婚怎麼辦?

而女方不肯再房產證上加男方名字的原因有兩個:

一、房子的首付是自己給的

女朋友買房的時候雖然不是全款,但是首付是她一個人給的。就算你們婚後要一起還貸,你也只是還一小部分,但是你要房產證寫你的名字,就等於房子有你的一半,她肯定不願意。

二、她覺得你對她沒有基本的信任

你在向她提出房子加你的名字時,你女朋友也會想到一個問題,那就是,你擔心到時候貸款還完,你們萬一離婚的話,你就是人才兩空。她會覺得你們現在還沒有結婚,你都算計的這麼清楚,說明你對她沒信任感。

三、她也沒有安全感

既然你都會思考到離婚後房子的問題,你女朋友自然也會考慮。她也會擔心寫你的名字,之後你們離婚,房子就要給你一半。

蜜蜜對這個事情的看法:

1、女方如果真的只是貪圖你幫她還貸款,她真的沒必要和你結婚,和誰結婚都一樣,因為都能幫她還錢。所以你應該對女方有一定的信任,不然就算這件事解決了,以後你們仍然有其他的問題會出現。

2、如果你真的覺得你幫忙還的房貸很吃虧,那你可以和女方商量一下,就是首付的那部分錢你也出一半,然後以後還貸款也一人一半,看她肯不肯把房子加上你的名字。

3、保留你還房貸的一些銀行流水,即便以後你們真的鬧到離婚的場面,你還了房貸,房子一樣會有你的份兒。

最後,我覺得夫妻之間彼此信任很重要,如果你只是為了安全感,可以調整一下自己的心態,和她正面溝通,以免讓她存在一些不必要的誤會,影響感情。


蜜禪


看到這個問題,我心裡都驚呆了,這個男的要不要臉就不討論了。

我想說的是,現在女孩子都立志要自己買房了,男孩子居然已經上升到要分房了這個行列當中了,可怕呀,真可怕呀。



我先說一個真實的例子吧。有一對男女生談戀愛。

然後那個男孩子他要買房。於是他就找女生商量說:以後要婚後一起還房貸什麼的。

女孩子還沒嫁給他,只是男女朋友關係。那個女生就直接告訴那個男生說:你買房是你的。我也不會要求你加我名字什麼的,你也不用加,你買的房子是你自己的。但是房貸你需要自己還,我也不會幫你還房貸。

我什麼都不要你的,你只需要給我愛就好了。



女生開始袒露自己的想法:然後你買房子買你自己的,我是想要以後自己要買房子的,我買房子,我自己還房貸。

就算以後離婚了,我們也分得更清楚一些,不要有什麼糾葛之類的。

如果說我嫁給你的時候我還沒有買房。那我以後會努力買的,如果買不起的話,以後我們的感情要是走不下去了,我也會不要你什麼東西,我會直接乾脆的走人。



其實啊,這是個真實的例子,不過也反映了什麼呢?現在的女孩子都很獨立,越來越獨立了,這不是小部分而是大部分。

不過也是有那些找男朋友要房要車要彩禮的。確實是有沒錯,不過據我現在知道的大部分女生都是有這種非常強的獨立意識的。

女孩子已經不需要靠男生什麼了,就是你想想啊,就算沒有男孩子,女孩子自己也能生孩子,對吧。



我覺得男女經濟平等比較好,像題目問的這個男的,我建議想想怎麼勸女生分手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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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磚家的後院


居然法盲這麼多,令人髮指。雖然一邊倒的指責男生,但是從法律角度上講,無論加不加名字。男方便宜都佔定了。我從下面幾個角度闡述:

1,此房女方婚前非全款購買。可以得出女方目前還在還貸的結論。所以結婚以後還必須還款。好,那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婚後收入屬於共同財產,那麼婚後還款不管是你還她還,都有你的一半。

2.男方是隱形共有產權人。因為婚前非全款購買,婚後繼續還貸,因此房管局會認定此房有隱形共有人。無論房產證有沒有你名字,此房如需交易、處置,贈送,都必須獲得男方的書面同意。

3.離婚的產權分割。因為存在共同還貸部分,所以離婚時此房不能算為女方財產,應按照還款佔原房總價,的比例,乘以房子現值來計算。舉個例子,你們只結婚一個月就離婚了,這個月房貸還了的3000塊,男方拿回的可不是1500,而是包含房價增值部分,如果買房的時候房價是5000元,現在是30000元,那麼,男方應拿到的賠償是1500元乘以6=9000元,即便結婚一個月3000房貸是女方去還的,也必須給男方賠9000元女方才能重新獨立獲得房子的所有權


聚盛生老鋪


看了下回答,基本上一邊倒的指責男方!我就很奇怪了,這種問題男女交換角色,男方首付,婚後一起還貸的,一大批田園女權主義者叫囂,憑啥一起還貸不加名!我也想指責,沒出一半的首付,憑啥加你名字,還貸的部分有你的份額,加不加名字都跑不了!沒那志氣買房就別想著一結婚就分至少人家15%的份額,很不要臉!男人的領地意識都很強,我想房貸一起還,沒你名字你也心裡一直不爽!建議1:出一半的首付款給女方,婚後房貸一起還,加個名字也沒卵用,還要和女方簽訂個協議約定份額!這種比較合理!建議2:換女朋友,男多女少,絕大多數都是男方買房,這種女方婚前咬咬牙買房的,一般都是她父母或者她心眼子比較多的,而且結婚了一般壓力都是轉嫁到男人這一邊的,房貸肯定得你還,你養房,她能養你就極其不錯了!反正這種我接受不了,住女方房子裡本就形同入贅,你就一接盤幫還房貸的!離婚的事,女人可比男人絕得多,我見過男人絕情,女人被淨身掃地出門的,可我也見過不少男人主動把自己婚前的房子過戶自己小孩頭上,女方可以居住,大部分財產留給女人的!可我沒見過哪個女人離婚的時候能做到後者的,大部分都是趕盡殺絕型的,無論自己對錯,用自己是女的這種弱勢地位把男方淨身掃地出門的是大多數!


手機用戶28939527


本季《奇葩說》有個幾乎一模一樣的辯題:“要結婚了,要求在對方的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有錯嗎?”

辯手臧鴻飛的觀點是在對方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名字是有錯的。他認為愛情是浪漫是自由,是偉大的是純潔的,不應該談錢財談房子,談錢傷感情。

小珺君就一俗人,不是太認同飛飛老師的觀點。平凡貧窮如我們,平時銖錙必究,突然一坨那麼大的巨資擺在眼前,不談開了說化了這婚結不安心。

但他說的一句話特別認同,大意是:倆人在結婚之前談房子,是因為他倆在感情上不是特別的契合,所以退而求次去談其他的身外條件。

回到題面,下面的話可能會稍顯現實殘酷:女友婚前有房,男主要求加名,可見男主無房,那麼女友個人經濟乃至家庭經濟條件明顯高於男主。由男主提出房本加名,不是女友主動提出,彼此心中還是分了你我,可見也不是“萬般皆下品,愛情價更高”。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所以男主提出加名遭拒後面臨兩個選擇:要不更加努力發憤圖強,經濟水平趕超女友,要不回頭轉身重找一個更完美的女友。


TANGIN瑞士天珺表


我的情況也是這樣,我和她一個村的,從小一塊長大,後來她家搬到縣城裡了,高中畢業之後十多年沒聯繫。前一段時間偶然聯繫上了,開始說結婚的事兒,她在一公司當高管,鄭州東區付了貸款買了房,而我在鄭州沒房沒車沒存款,還在溫飽線上掙扎。房子加名的事想都沒想過,想我這種情況本來媳婦兒都難找到,況且人家彩禮都不要,還想啥呢?如果有天離了婚,我也情願淨身出戶。


小明他大伯


關於這個問題,我簡單發表下我個人的看法。提問中有說到,女方名下房產非全款,婚後要求男方一起承擔餘款的還款。那麼我們可以從理性角度來看,根據婚姻法關於夫妻房產的解釋分兩種情況:1. 婚前夫妻有一方全款擁有房產,那麼這套房產就屬一方所有。2. 婚前夫妻一方支付房產部分款,婚後餘款雙方共同承擔,那餘款部分屬夫妻共有財產,整套房產佔比根據雙方承擔的比例。
所以,從法律上講,男方只要參與了房產的承擔,那麼他就有權在房產上加名。 然後,從感情上講,女方既然要求男方婚後來一起償還餘款,就應該主動提出男方在房產上加名,這既是合理也是合情更是合法。男方不論是在感情上還是財產上的付出都必須得到女方的尊重與回應,這才能讓彼此的交往乃至婚姻達到平衡,能夠健康長久。一方的所有財產另一方沒有權利要求共有,但共有的財產雙方都有擁有屬於自己那一部分的權益。 最後,我想說提問中的男方若還想繼續和女方步入婚姻,那麼就不能在這個問題上妥協,要好好的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的商量。如果她真的愛你,自然會要求你共同償還餘款的同時也提出讓你加名,愛你在乎你的人是不會對你自私,也不會對你心存防備,更不會不懂尊重和照顧你的感受的。



一個帥蟈蟈啊


看到這個問題時,我能跟你們說我驚呆了嗎?

我不能,不是我不想說,而是我無法用人類的語言形容我的驚訝。

這個男人的臉都丟到阿拉斯加去了。

好意思說他要找一個女人要安全感?

這話他是怎麼說出口的?梁靜茹給他的勇氣嗎?

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你一個“大老爺們”也好意思惦記人家姑娘婚前的房子?

我要是那姑娘,我非踹飛你不可。

看到還有很多人直男癌說:“都是田園女權,怎麼女人提出加名就可以,男人就不可以?”

有沒有點腦子?女人結婚後就是夫家的人,再怎麼加名,房子都是夫家的。

況且,女人婚後就大部分為了家庭不得不放棄自我成長,而你們男人呢?結了婚還是跟沒結一樣,生了孩子還是跟沒生一樣,日子照樣過得瀟灑自在。


一有婆媳關係,男人就是幫著自己媽欺負媳婦兒,做媳婦的還得忍氣吞聲伺候你全家,好吃好喝招待著,像個女僕一樣,就差沒三跪九叩了。

是那個女人在為婆家奉獻啊。加個名,怎麼了?又不是要你只寫她名。

而題中的這個男人呢?女人是要嫁給他耶,搞清楚。

如果他是要倒插門的話,那還可以考慮考慮。

生的孩子隨女方姓,伺候女方爸媽,過年回女方家過,然後再時不時來個翁婿關係不和,然後女人再只幫著自己父母咯,同意嗎?

如果同意,那就加名啊。這不是很簡單的事?

我們女人也不是斤斤計較的人,只要你乖乖聽話,好好當個好上門女婿,女方也是不會虧待你的。

你們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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