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仔細核對你最近的工資單,這筆錢多扣了可以要回來!

重要提醒!仔细核对你最近的工资单,这笔钱多扣了可以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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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仔细核对你最近的工资单,这笔钱多扣了可以要回来!

隨著新個稅政策的實施,在剛剛過去的10月,不少上班族都表示,到手的工資變多了。但是近期,也有納稅人反映,部分扣繳單位在10月份發放工資薪金時沒有按照5000元/月費用減除標準扣除計稅。

對此,11月2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公告表示:10月薪資未按5000元扣稅的可申請退還。哪些情況可以退?怎麼退?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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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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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納稅人反映,部分扣繳單位在10月份發放工資薪金時沒有按照5000元/月費用減除標準扣除計稅。為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讓納稅人全面及時享受個人所得稅改革紅利,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根據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和有關規定,納稅人在今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當適用5000元/月的費用減除標準。對於符合上述情形的,扣繳義務人要嚴格按照5000元/月費用減除標準代扣代繳稅款,確保納稅人不打折扣地享受稅改紅利。

二、對於納稅人2018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如果扣繳義務人辦理申報時將“稅款所屬月份”誤選為“2018年9月”,導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減除費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多繳的稅款。

三、對於扣繳單位在今年10月1日(含)後發放工資薪金時,沒有按照5000元費用減除標準扣除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投訴,稅務機關應當及時核實,並向扣繳單位做好宣傳輔導,儘快給予解決,切實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

投訴電話:12366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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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對照這張表,核對一下上個月的工資單,看看到手的工資有沒有被多扣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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