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法委原書記蔣尊玉一審獲刑無期後上訴,昨日二審


新京報快訊(記者 何強)今日(11月20日)記者從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法院獲悉,深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蔣尊玉受賄案昨日在該院二審。蔣尊玉的辯護律師陳有西對記者也證實了這一消息。

深圳政法委原書記蔣尊玉一審獲刑無期後上訴,昨日二審

資料圖

花都區法院一名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昨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借用花都區法院的庭審場所,對蔣尊玉受賄案進行了二審,開庭用了一天時間。“可能是因為蔣尊玉關押的地方距離花都區法院比較近。參與審理的辦案人員都是省高院的。”

蔣尊玉長期任職於深圳,曾任深圳水務局局長、龍崗區委書記等職,2010年出任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14年10月,蔣尊玉在任上被查。

2015年4月,蔣尊玉被“雙開”。廣東省紀委稱其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參與賭博;與他人通姦;未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其本人或親屬收受鉅額賄賂等。

2016年5月,由廣東省高院指定管轄,蔣尊玉涉嫌受賄案在廣州市中院開庭。去年8月,他被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所得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查明:1996年至2014年,蔣尊玉在任深圳市規劃國土局龍崗分局局長、深圳市龍崗大工業區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深圳市水務局局長、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主任、深圳市龍崗區委書記、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接建築工程、開發房地產項目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賄送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265.6767萬元、港幣4670萬元。

“但一審過後,蔣尊玉就提出了上訴。”昨晚,蔣尊玉二審辯護律師陳有西對記者表示,廣東省高院對二審高度重視,所以二審決定公開開庭審理。在二審時,律師的舉證,省高院也比較重視。

陳有西稱,法庭審理了一天,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律師的辯護權,律師從事實角度出發作了辯護。法庭沒有當庭宣判。當庭告知,將向審判委員會彙報討論後,正式公開宣判。

新京報記者 何強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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