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留下的宅基地,現自己蓋了新房,土地確權怎麼辦理?

白楊9868


首先我們瞭解下什麼是“農村土地確權”,以及文件中提出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若干問題。

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範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每宗地的土地權屬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註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序,才能得到最後的確認和確定。2013年1月31日下發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全面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對 象: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

時 間:2013年1月31日

確權單位: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 土地確權機關及主管
確權機關是指依法有權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的行政機關。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確權的權利主體為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說只有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權力。
主管是指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具體承辦部門。土地管理部門作為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具體承辦確權工作,對確權的意見和建議,要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
  • 確權原則

土地確權必須確定一些基本原則,這些原則應體現土地確權的精神實質,為正確界定土地權屬指明方向,並在整個土地確權中始終起指導作用。

  1. 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

  2. 有利於生產和生活,有利於社會穩定的原則;

  3. 政策和法律並用原則;

  4. 分階段、區別不同情況處理原則;

  5. 權利設定一般法定原則。

  • 證據依據編輯
  1. 土地詳查形成的土地權屬協議書、認定書、人民政府下達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

  2. 城鎮地籍調查資料;
  3. 人民政府關於建設用地的批准文件;
  4. 土地出讓合同;
  5. 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
  6. 人民政府頒發的房產證明;
  7. 新中國成立之後雙方簽訂的土地、山林等權屬或界線的協議;
  8. 危改、安居計劃的聯建房合同和公證書;
  9. 法院判決:使用土地的事實情況,是佔有還是侵佔,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是長期的還是暫時的等。

  • 基本方法
  1. 集體所有土地一般為內部使用。
  2. 重複徵用或劃撥,以後者為準。
  3. 界線與面積不吻合的,以界線為準。在土地確權時,要處理好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與行政管轄權的關係、與特殊區域內部門管理權的關係、土地權屬與規劃區的關係。土地權屬確認的基本方法是調查、申報登記、核發證書,因此,確權主要是通過權屬調查和申請土地登記、核發證書實現的。

  • 當然,文件也明確標註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若干問題,其中:

38、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承包地如何處理?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據國發〔2014〕25號文件精神,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對全家遷入設區市以上轉為城市戶口,承包地已經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確權登記。沒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願,願意交回的不予確權登記,不願意交回的應予確權登記。
39、集體供養“五保戶”的承包地如何確權登記?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相關規定,集體供養“五保戶”的承包地應尊重“五保戶”的意願,確定是否進行確權登記頒證。集體不能強行收回“五保戶”的承包地作為集體機動地。
40、家庭承包方的代表如何確定?
答: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記載的代表人。前兩項規定的代表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因為其他原因無法到場確認的,由農戶家庭成員共同推選。
41、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代表如何確定?
答:個人或單位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土地承包方代表是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自然人或承包單位的法人代表。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自然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協商決定承包方代表。
42、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如何確定?
答: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應以二輪土地承包時家庭實際人口為基礎,已死亡或戶口遷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學生、現役軍人等)應在備註欄標註清楚。二輪承包到現在,承包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家庭成員,一併作為共有人進行登記,並在備註欄標註。“與戶主關係”欄按照國家規範填寫,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43、承包土地的調查結果由誰簽字確認?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6號)等法律法規,家庭承包方式的調查結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簽字確認;其他方式承包的調查結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簽字確認。
44、新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和登記簿費用由誰承擔?
答:根據2014年中央1號文件要求,本次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費用由各級政府列入財政預算,中央財政給予補助。經研究並報省領導批准,我省新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和登記簿由省農委按規定樣式統一印製,費用由省級財政負擔,調繪勘測及其他工作經費由市、縣財政列入預算,不得向農民收取任何費用。
45、對於退耕還林如何確權?

答:對於退耕還林,農戶如果領取了林權證的,本次不予確權登記頒證。如果沒有領取林權證的,但領取了退耕還林補貼,應尊重農戶自己的選擇,是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還是等待領取林權證。對既沒有領取林權證,也沒有領取補貼的,應當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備受關注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2015年將再度擴容。根據部署,湖南、湖北、江西、江蘇、甘肅、寧夏、吉林、河南、貴州等9省區今年將被納入土地確權登記頒證試點範圍。

  •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主要遵循哪些原則?

答:主要有五項原則:

一、是依法依規原則。

二、是便民高效原則。

三、是因地制宜原則。允許各地根據自身的經濟、社會、技術條件和工作基礎,在滿足維護農民土地權益和管理需要的前提下,進一步細化政策,選擇合適的技術手段。

四、是急需優先原則。

五、是全面覆蓋原則。即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應覆蓋到全部農村集體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

  • 哪些情況下暫緩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登記?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緩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土地登記:
(一)土地權屬有爭議;(二)經依法批准,徵收為國有土地;(三)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暫緩辦理的。
  • 怎麼處理農民宅基地這一農村土地工作的難點和熱點問題?
答:農民宅基地歷史延續時間較長,情況相對比較複雜,為此,國家四部委對下列一些問題作了具體的規定:
(1)非本村村民的,因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集中遷建,在符合當地規劃的前提下,經集體大多數成員同意並經有權機關批准異地建房的,可按規定確權登記發證。
(2)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集體成員,或非本集體成員的人員,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
(3)已非本村村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
(2)、(3)兩類的,均需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集體成員”。
  • 在農村地區特別是城市周邊地區,“小產權房”問題突出,對此如何處置?
答:所謂的“小產權房”就是在集體土地上違規建設,供非本集體成員居住的商品房。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只有本集體組織成員每戶才能享有一處宅基地,因而“小產權房”是不合法的,這也是“小產權房”不能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原因。由於這一問題涉及不少老百姓的利益,國土資源部在北京和上海等地進行試點,將根據試點後國土資源部的統一規定去完善相關的手續。
  • 確權頒證之後,將給農民帶來四大好處
第一、是有利於強化物權保障。土地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的“命根子”,一經確權,農民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權利人,有利於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
第二、有利於強化承包農戶的市場主體地位和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為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經過確權頒證之後,土地既是資源,又是資產,農民就等於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權,無論誰想再動農村的承包地,都必須經過本戶同意。如果農民外出打工,還可依法把承包地進行流轉,交給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來經營,換取實物或租金。這樣一來,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就會增加。
第三、農民可用自己的權證進行抵押貸款。當前,因部分農民無法提供擔保、沒有足夠的抵押物,貸款難問題較突出。而確權登記頒證以後,隨著相關政策的陸續出臺,農民就可用自己的權證進行抵押貸款。
第四、有利於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為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的各項合法權益提供強有力的原始依據。如果耕地面積四至不清、面積不明承包地流轉就潛藏較大風險,不僅農戶不能放心流轉土地,土地規模經營主體也難以安心經營,必然制約現代農業發展。

您遇到的問題可以參考文件中標註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若干問題”中的(40)、(41)問題來確定現在的確權問題,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也可在下方評論留下您的見解。


小松農趣


我家就修的我婆婆的宅基地,主要我婆婆宅基地房子早已倒了,老房子沒有打地基,這樣倒了政府是沒有補貼的、我們是先向村委會申請,辦理好了相關建房手續,相當於用的我家舊房宅基地換的我婆婆宅基地,現在房子也建好,房產證也下來了。嘿嘿....似乎我這樣解答有些複雜哈


鄉村小玉兒


你的戶口在宅基地所在的村莊是可以確權的。

如果你的戶口不在,那就比較麻煩了,可能會按照違建拆除的,現在的政策是,戶口在外地只能繼承房屋,而不能繼承宅基地。如果你的戶口在本村,就好辦了,補齊證件就好。《村鎮房屋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證》這兩個證找一下村幹部,問下就知道怎麼辦理了。我們這裡是這兩個證,我想其他地方也差不多。


酸甜可口11111


網友,你提的問題我現在就答覆你。爺爺留下的宅基地。已經蓋了新房。現在確權該怎麼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農村的宅基地歸農村集體成員使用。屬於村民委員會所有。農村集體成員在本集體間可以繼承。你爺爺留下的宅基地。通過村民委員會同意。可以更名為你父親的名下。


山東農村那些事



手機用戶6448405427


在我們這裡這事,只要沒有糾紛,到村委會開證明變更到你的名下就行了。


逍遙14237


到村委會開證明變更就可以了,但是前提是你叔叔一家人得同意變更!


徐大營


趕快找當地村居委,找關係辦就是了,別忘了菸酒呀!


胖哥746


我家確權是在村委會申請的,按照村委會的流程很快就辦了確權,這個還是要看各個地方的政策,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喜歡我的回答記得點個關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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